「取保候審」回家後,李春華依法向齊齊哈爾市檢察院對涉案警察提出刑事控告。然而,僅兩個月後,十月二十五日,她再次被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龍沙分局國保大隊及五龍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並遭到構陷。十二月八日,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匆忙開庭,隨後對她枉判四年半,將其投入女子監獄。
李春華的再次被綁架,明顯帶有報復性質。龍沙分局國保人員甚至揚言:「不開庭,直接送監獄。」在看守所內,李春華因拒絕穿號服而遭到上「大掛」、手銬腳鐐等酷刑。她持續絕食抗議,身體極度消瘦,多次被送往齊齊哈爾三九醫院搶救。搶救期間,她的雙手仍被銬在床頭,不允許上廁所,被迫穿紙尿褲。
![]() 「上大掛」酷刑 |
美術教師與長期病患的生命轉折
李春華女士一九六四年五月生,就職於齊齊哈爾市建華區文化局,從事美術攝影文學創作,她是國家、省、市優秀美術教師,她的攝影作品曾在國家、省、市獲獎;文學作品也曾在《散文》月刊發表。李春華曾罹患嚴重的低血壓、頸椎病等病症,每逢夏季,靠注射葡萄糖維持身體,頸椎病嚴重時,出現嘔吐、頭暈目眩,痛苦不堪。她修煉法輪功後僅僅一個多月,所有病症不翼而飛,身輕體健。
一九九九年後長期遭受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李春華因堅持修煉,堅持說明法輪功真相,遭到中共邪黨殘酷迫害。她被迫離婚、被非法勞教。在看守所、勞教所,她被銬手銬戴腳鐐、關小號、吊銬、罰蹲、熬鷹、毒打和辱罵;被強制在無任何防護措施下生產農藥;非法勞教期滿,又被超期關押迫害十個月。從勞教所回家後,齊齊哈爾市文化路派出所警察上門迫害,她逃離時墜樓身體受重傷;為躲避迫害,被迫流離失所,被遼寧省鞍山市國保大隊警察毒打昏迷,拋於荒野……
被銬在鐵椅子上折磨致重傷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傍晚,李春華因書寫法輪功真相,被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龍沙分局五龍派出所警察李宏宇、曲永鵬、楊忠宇等綁架。李春華被拖拽到五龍派出所地下訊問室,被扔在鐵椅子上。她一度出現昏迷。期間,龍沙分局國保大隊頭目用水潑她的耳朵,往衣服裏灌水,對著她的臉吹氣。
![]() 酷刑演示:鐵椅子 |
八月二十二日晚,李春華甦醒過來時,五龍派出所辦案警察李宏宇、崔永鵬又開始非法訊問。多年前,李春華曾被中共人員迫害致腰椎骨折,這次被銬鐵椅子三十多小時,又被連拖帶拽塞進車拉到醫院做體檢,她的腰部再遭嚴重損傷。
當天夜裏,李春華被抬到齊齊哈爾市看守所,警察李宏宇對看守所體檢人員說,她身體可好了,不用體檢。看守所楊姓所長也說:咱們是哥們兒,不用體檢了。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夜半,李春華被抬進211監舍,扔在板鋪上。
提審中的再次傷害
八月二十九日上午,辦案單位及某些所謂領導來到看守所,說是提審,他們根本沒有露面。李春華被兩個一同被提審的犯罪嫌疑人快速拖拽著上樓、下樓、下地下室。過程中,她倆和李春華都戴著手銬,因李春華身體的重力加之她倆手腕的疼痛,就快速拖拽李春華,尤其下樓時,李春華身體前傾,就要摔地上了,心也要跳出來了。本來腰部就已損傷,拖拽中,李春華的左後肩到前胸肌肉拉傷,左側幾根肋骨劇痛。
![]() 中共酷刑示意圖:拖拽 |
當到達地點時,李春華被攙扶著也無法站立,她被抱到輪椅上,推進照相室。李春華拒絕照像,說:我入所時,沒有體檢,辦案單位也不給治療,照甚麼像?警察騙她說:大姨,你配合我們照像,馬上就給你體檢。李春華堅持不配合照相。他們將李春華用輪椅推回監舍,將李春華抱下輪椅時,她的四肢癱軟無力,雙手雙腳麻木,不能行走。李春華被抬到板鋪上躺下。這時來了獄警和獄醫,獄醫上到鋪上,用錐子之類的東西不停的紮李春華的雙腿,同時問李春華疼不疼?李春華沒有感覺。之後獄醫又用鐵條之類的鐵器使勁的多次劃她的腳心,她也沒有反應。大夫說:這人就廢了。
自此李春華天天躺在鋪上,連續十多天疼痛的無法入睡,頭暈耳鳴雙眼通紅,身體各處出現衰竭狀況。骨瘦如柴,腹部凹陷,吃啥吐啥,胸腔似火,口乾舌燥。上廁所需兩個人抬去抬回。
要求控告與治療被拒絕
入所第一天,李春華就要求書寫控告材料、約見駐檢檢察官並要求治療,但楊姓所長拒絕。她向211監舍警察宋薇提出同樣要求,卻被對方傲慢拒絕:「得我有時間,再逐級遞交。」宋薇不履行職責,公然無視公民合法權利。
九月八日下午,李春華被拉到三九醫院做核磁共振和心臟檢查後,被帶回五龍派出所。家屬被勒索兩萬元後,她被以「取保候審」名義背回家。回家後,她持續吐口水、吐沫,睡覺時毛巾被完全浸濕。前三天食水不進,連冰激凌奶都吐出,只能靠冰鎮飲料維持。四肢無力,左腳麻木如裹著厚樹皮。
依法控告後遭報復性綁架與枉判
二零二五年九月中旬,李春華針對五龍派出所警察李宏宇、曲永鵬、楊忠宇及國保大隊警察、看守所警察宋薇等人的違法行為,向齊齊哈爾市檢察院提起刑事控告:
• 齊齊哈爾市五龍派出所對本人施用鐵椅子酷刑,長達三十多個小時,造成腰椎疼痛不能直立、四肢癱軟無力、雙腳麻木不能自理,導致生命衰竭、奄奄一息。觸犯了《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員罪、故意傷害罪。
• 齊齊哈爾市五龍派出所對本人羈押超過二十四小時,觸犯了最高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的第四條,構成超期關押罪。
• 齊齊哈爾市五龍派出所在本人被綁架期間,公然歪曲事實,捏造、散布謊言,攻擊誹謗本人名譽,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八條、《刑法》第十六條、《國際公約》第十七條,已構成誹謗罪。
• 齊齊哈爾市五龍派出所入侵住宅非法搜查,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九條和《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 《憲法》第41條: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於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齊齊哈爾市看守所宋薇無視本人合法控告權利,故意拖延本人寫控告材料、不給予約面見駐檢檢察官的行為嚴重失職,非法剝奪我的控告申訴權。齊齊哈爾市看守所宋薇在本人被非法關押期間,觸犯了《憲法》第三十八條:公民人格不受侵犯、《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任何人不得施以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刑法》第十五條:公然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已構成侮辱罪。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李春華被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龍沙分局國保大隊、五龍派出所警察綁架,國保的人聲稱:直接送監獄,不開庭。
李春華被劫持到齊齊哈爾市看守所後,抵制迫害,不穿號服,家人送去的衣服惡警不讓穿,還被上大掛、戴手銬腳鐐,她一直絕食抗議,瘦的脫相、皮包骨,曾三四次被拉到齊齊哈爾三九醫院搶救,被灌食,搶救時手還被銬在床頭,不讓去廁所,讓穿上紙尿褲。在這期間,齊齊哈爾龍沙國保,市政法委的,公安局的,五龍派出所的人都去過醫院。
十二月八日,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李春華被非法開庭,隨後被枉判四年半,投入監獄繼續關押迫害。情況待查。開庭當天,法院如臨大敵,內外布滿警察。
(李春華曾遭受中共迫害的詳情,請見明慧網文章《齊齊哈爾看守所獄警:「等你死了再把你拖出去!」》 、《齊齊哈爾市優秀美術教師李春華控告江澤民》 、《遭綁鐵椅摧殘 齊齊哈爾李春華控告涉案警察》)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個人:
齊齊哈爾市610頭目李擁軍、國保大隊頭目張義忠、五龍派出所,
齊市龍沙區五龍派出所:0452- 2487122
龍沙區五龍派出所所長:李宏宇 13836220500
龍沙區五龍派出所警察:崔永鵬
齊齊哈爾市看守所所長 楊姓所長
齊齊哈爾市看守所獄警 宋薇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政法委書記:趙榮啟 0452-2338855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政法委副書記:孫天齊、李黎輝
龍沙區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劉豔 2331477(辦)
龍沙區維穩辦 2335552(辦)
龍沙區政法委各辦公室
2338855(辦)2331485(辦)2335050(辦)2347999(辦)
2426558(辦)2331477(辦)2331471(辦)2331445(辦)
2331431(辦)2335552(辦)2331431(辦)2331431(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