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春系統性剝奪法輪功學員辯護權 呼籲國際關注

EMail 轉發 打印 安裝蘋果智能手機明慧APP 安裝安卓智能手機明慧APP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近年來,吉林省長春市公檢法機關嚴重背離法律原則,濫用公權力,系統性剝奪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會見權、辯護權,已成為全國最嚴重的地區之一。呼籲國內外正義人士、國際社會及人權組織關注這一長期存在的惡劣迫害行為。

一、會見權被剝奪,程序正義形同虛設

一位老年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關押在長春市看守所。派出所先欺騙家屬稱「幾天就能回來」,但半個月過去仍未釋放,家屬也被禁止會見。由於當地律師普遍不敢接案,家屬不得不委託外地律師。

外地律師按要求提交報備材料後,卻遭遇看守所反覆推諉:接待警察否認此前要求、不斷更換說辭,甚至後來不再給予任何回覆。派出所也以「請示領導」為由拖延,最終毫無結果。直到該學員被非法判刑並送往監獄,家屬始終未能見上一面。面對家屬質問「為甚麼判刑了也不讓見」,獄警竟稱「沒有通知義務」。目前,這位老年學員在獄中已出現嚴重健康問題,家屬十分擔憂。

類似情況在長春屢見不鮮,導致多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長期得不到會見和救助,甚至突發疾病離世。

農安縣看守所以「辦案單位打招呼」為由,拒絕律師會見法輪功學員孫鳳仙。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孫鳳仙在羈押期間突發腦出血,十二月十五日經搶救無效去世,終年六十五歲。

在公主嶺市,律師甚至被要求提供所謂「三代不學法輪功證明」作為會見前提。這些荒唐要求毫無法律依據,嚴重侵犯律師執業權和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

二、「內部文件」凌駕法律之上

更令人震驚的是,吉林省高級法院制定了所謂「吉高法〔2020〕226號文件」,作為審理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件的依據。該文件為「秘密文件」並未公開,卻被用於限制律師會見、閱卷和辯護等基本權利。

法律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公開性。任何未公開的「秘密文件」,都不具備法律效力,更不能成為執法依據。該文件明顯違背《憲法》《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上位法,其存在本身即是對法治原則的破壞。違憲違法的邪惡文件不敢見光,說明制定者非常清楚該文件的違法性。受害法輪功家屬近期請求相關部門廢止該非法秘密文件。

作為中共邪黨部門的吉林省和長春市政法委、610對公檢法辦案機關下達了對法輪功案件聘請的律師可以「三不」,即「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釋」的指令,致使長春市被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得不到律師的法律服務。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吉林農安縣警察非法抓捕了孫鳳仙、趙秀蘭、高曉岐等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在農安看守所,至少有十三人被非法判刑,孫鳳仙被迫害致死。長春市中院法官臧萬成剝奪律師的會見權,律師和家屬多次要求會見,都被看守所阻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家屬打給吉林高院刑三庭庭長薄海燕,間接承認剝奪律師代理法輪功學員案件合法權利的吉高法[2020] 226號文件為內部文件,不對外出具。

家屬一直持續不斷的通過各種途徑維權、控告,並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對簿公堂,當面確認,得到(2022)吉7101行初32號和(2022)吉7101行初35號兩份判決書,證實作為親友辯護人需要司法局開具備案證明的規範性文件不存在,需要公安局開具不信仰證明的規範性文件也不存在。家屬依法控告吉林省高級法院院長徐家新「濫用職權罪」和「徇私枉法罪」,縱容刑三庭出台惡法,為害一方。

三、「以權代法」現象嚴重

有家屬向朝陽區檢察院控告法官濫用職權時,得到的答覆竟是:「不要老看『法』,還有『律』,內部的『律』更重要。」,「領導的看法」高於了法律。

辦案人員在面對律師和被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家屬質疑時,往往一方面承認「這是上面規定」,另一方面繼續執行明顯違法的做法。這種「明知違法仍執行」的現象,使違法行為制度化、常態化。

長春市學員周玉霞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被綁架。十一月一日,家屬聘請了北京的律師,一起去桃源路派出所,辦案警察鄒博態度非常蠻橫,說派出所說了算,就是不准律師會見,愛上哪告上哪告。

四、司法體系失去制衡 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

在過去二十多年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中,本應承擔法律監督職責的檢察院,未見糾錯,反而在迫害中對認為「判刑過輕」的案件提出抗訴,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卻沒有一件認為量刑過重而要求糾正的案例。

例如,長春市九台區法輪功學員孫景和在遭四名劫匪搶劫致傷後,因車內有法輪功真相期刊反被惡告並被非法判刑五年半,而實施搶劫者卻逍遙法外。這種明顯違背常識與公正、喪失司法信任的判決卻用來侮辱全人類的智商。

五、程序權利被系統性剝奪

近年來,當地逐步推行所謂「備案制度」,從「雙備案」到「多備案」對律師會見設置重重門檻,要求律師會見「備案」等於對律師會見附加極為苛刻甚至根本達不到的條件,客觀上起到了阻止律師為當事人提供有效辯護的作用,這種做法違反《刑事訴訟法》和相關規定,用這種違法手段限制辯護權,侵犯律師和當事人訴訟權利,剝奪了法輪功學員獲得公正審判的機會。

與此同時,家屬的知情權、旁聽權等基本權利也被限制,司法程序變為「只有指控、沒有辯護」的單向過程。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早,德惠法院未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公然剝奪律師和家屬的辯護權、合法的旁聽權的情況下,到看守所強行拖拽、毆打拒絕非法開庭的高曉歧、於姣茹等八名學員出庭。當事人表示因律師和家屬未到庭,所以拒絕開庭。法官王榮富說:拒絕開庭不好使,必須強制你開庭。在介紹審判成員時,王榮富說:「我叫王榮富,告我的時候記住我的名字,叫王榮富,別告別人,就告我就行,這都是我自己定的。」

非法開庭期間,七名家屬和三名律師被拒絕出庭,只能在門外趴在門上聽,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奇觀。然後王榮富作為主審法官大言不慚地說甚麼「公開審理」。

六、對剝奪辯護和會見權的應對

可以通過控告、舉報、投訴、申請信息公開等形式曝光。每一次控告、舉報、投訴,也許惡人表面上非常囂張,但是力量會被削弱,內心也是恐懼的。

明慧網以前文章《對要求律師「備案」的違法性分析以及應對》一文中:「二、具體應對方案:……」中提供了控告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直接就可以使用,家屬可以請律師或自己打印出材料自己去找各部門要求信息公開、控告、申請會見。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兩位律師去長春對法輪功學員胡春緣一案被刁難不能依法會見等執法違法行為,控告長春公安局,到檢察院遞交了材料。檢察院的說他們商量商量,七天後給律師一個回覆。

七、呼籲社會關注伸出援手救助

在中共的指使下,中國部份執法人員以內部規章取代法律,明知違法仍強制執行,使公檢法系統淪為迫害工具。政法委、610發布的違法指令被公檢法執行,與「文革小組」無異,使中國法治倒退至文革時期。

在當今人權意識已成為全球共識的時代,這種系統性迫害仍在持續。我們呼籲國際社會、人權組織及法律界人士關注長春法輪功學員的處境,通過控告、舉報、信息公開等方式推動透明化,切實保障被非法關押學員的會見權與辯護權。

(c) 1999-2026 明慧網版權所有





2026年神韵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