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辯律師有一句話:決定權在哪裏,辯護就在哪裏。意思是說基層承辦人往往無法決定最終結果,要找到真正的決策者才能解決問題。
在許多案例中,信息披露只曝光了派出所人員、庭長、審判員、書記員、監獄大小隊長、獄警職位和姓名。可他們只是指令的具體實施者;而發出指令的人,往往來自於負責維穩、信訪、司法的省市縣的書記、政法委書記、省市縣長,以及省市縣各級公安廳局長、各級法院院長、各級檢察長、監獄長、司法廳廳局長這個層面。他們是真正幕後的決策人、授意者、施壓人。
這些掌權者,他們隱藏在幕後,以為罪惡的鏈條足夠長,自己沒有親自參與迫害,就是無罪的,或者只是執行更上一級的指令,自己就是理所當然無辜的。絕不是這樣的。
這些掌權者是罪惡的始作俑者,是罪惡鏈條的第一環。即使發生哪怕一起迫害事件、案件,也與該地區、該機構的掌權者直接相關,因為他們是執政者、執法者,是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維護者。如果沒有這些人制定的行惡的政策、原則和尺度,沒有他們對基層的強制督辦、功名利祿的獎勵,基層人員不會費力的主動幹些知法犯法的勾當(現在是司法人員終身責任制)。
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和酷刑折磨的決定權,顯然在承辦人的上一級或更上一級,在那些掌權者手中。從騷擾到綁架,到判刑再到入獄折磨轉化,基層人員都是為了配合上級組織發布的政策、行動、運動、指標而作出的具體動作。
俗話說,家裏看見一隻蟑螂,暗處可能藏著幾十上百隻。有許多迫害案例尚未在明慧網報導出來。比如監獄裏酷刑迫害某個大法弟子,這個迫害一定在監獄整體的環境和氛圍裏被允許的,那麼監獄裏一定有更多迫害已經和正在發生。如果只曝光實施迫害的幾個獄警和犯人,其它的迫害依舊藏在高牆內,未被觸及,無人知曉。所以,具體的承辦人的信息須要披露,而這些決策者、施壓者的信息更要公布於眾。
雖然這些高官的具體信息很難獲取,但是在省市縣委及政府網站、區委及政府和開發區委及政府網站、省市司法廳局網站、監獄管理局網站、各級法院網站、各級檢察院網站都可以找到他們的姓名、簡歷、職位、職責範圍。在當地政府或媒體新聞裏,也能看到他們參加近期會議、工作視察的內容,也能以此搜索到相應的職務和姓名。
比如某市的某區發生綁架或非法審判大法弟子事件,那麼除了曝光派出所、區公安分局、法院和檢察院具體承辦人信息外,可以按職位搜索區委書記、區政法委書記、區長、主管維穩的副區長、公安局分局長、各級法院檢察院負責人的信息,還可以到市委市政府等網站搜到書記、政法委書記、市長、主管維穩司法的副市長的信息。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網站對相應各級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信息都有公布。鄉鎮、開發區也是一樣,以此類推。
又比如監獄酷刑迫害大法弟子,搜索該監獄的上級單位某監獄管理局,其官方網站會有監獄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名單和職務簡介、該監獄主要負責人名單和職務簡介,同時搜索該省的司法廳網站,得到司法廳負責人信息,其中有司法廳廳長和主管監獄工作的副廳長信息。他們對這些事件、案件負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大陸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這些部門和機構,應該都有專職人員在看明慧網,按時在做統計、記錄,定期彙報給掌權者、決策者。那麼,曝光了這些領導層級的人,本身就是對他們的一種震懾和警示,而且對營救同修、消減減輕該地區和該監獄的迫害是有積極作用的;同時,點出他們的名字,也是慈悲於行惡者,讓他們懸崖勒馬,停止作惡。如果繼續行惡不知悔改,這些信息也會作為一種行惡的記錄,成為證據,日後在各種追查、調查甚至審判中待查、待用。
個人粗淺認識,謹供同修參考。同時也希望看到此文章的大陸體制內人員多一些思考和良知,不要隨波逐流,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