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申訴合法權利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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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一九九九年至今的二十六年間,因修煉大法我曾被中共五次非法抓捕、三次非法判刑,分別是四年、五年和四年半。

在監獄中,我利用公民申訴的合法權利,將我修煉大法以來的人生經歷寫出,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提出申訴,當然主要目地是寫給監獄警察和包夾看的。留下的底稿,我也在合適的時機再給有緣的新犯人看,因為每半個月,監室就要輪換一批新人來。

出獄後,在辦理恢復社保養老金以及申請公租房的過程中,我也把這份真相資料修改前面後面,用U盤拷進社保局經辦人員和居委會主任的電腦中。讓他們了解法輪功。

下面就是我在監獄寫就的個人經歷,當作「申訴書」來使用的內容。現在與大家分享。

一、異地旅遊結法緣

一九九七年,我因為胸膜炎住院半個月,出院後利用病假到深圳去旅遊、看一個朋友。朋友有糖尿病,每天清晨我們都要去她家對面的荔枝公園散步。公園裏有跳舞的、打太極的、跑步的、舞劍的…

散步到一個廣場,見有很多人在地上打坐,我饒有興趣的停下腳步,觀察打坐人群。周圍很多人在議論紛紛:「昨天深圳晚報整版報導了法輪功」、「據說美國連餐館裏都放著介紹法輪功功法的資料……」「據說連癌症白血病都煉好了,所以國家才大力推廣……」

這時煉功音樂停止,打坐的人站起來,開始回答圍觀人群的諮詢。我也向一個女青年提問:「法輪功真的癌症都能煉好嗎?收不收錢?」她說:「法輪功是佛家上乘性命雙修功法,除了煉動作外,要求按《轉法輪》書中真、善、忍的標準規範自己的言行,修煉提高自己的心性,才能起到身心健康的作用。心性越高,效果越好,免費教功。」她並邀我每天早上五點到公園來一起煉功。我說:這麼早起不來,能不能幫我買一本《轉法輪》?她說讓我自己去新華書店買。我說我人生地不熟。她就答應了。

次日,我在公園找到她,她給我了一本《轉法輪》,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出版的,價格十二元。當時我並不知道這是一本教人修佛修道的「天書」。回到家後,就把這本無價之寶「天書」,束之高閣,沒看一眼。後來才知道那時我的修煉緣份未到。

直到兩年後,也就是一九九九年六月,我的緣份到了,自動的想看書了,這時才拿出來看。那時已經發生了「四。二五」萬人和平上訪中南海事件,電視上每天二十四小時都在播放法輪功的負面報導。那一年,我四十五歲,江澤民已按下了迫害法輪功這部國家機器按鈕。

二、大法神奇化災險

六月天氣熱,我用高壓鍋煮稀飯,然後坐到客廳看電視。不一會,我聽見廚房傳來「呼呼」聲,我衝進廚房,一股蒸汽從氣壓孔直衝空中,而氣壓閥卻在地上,我忙關掉火,待冷卻後,將鍋蓋打開,再開火慢煮稀飯。心中嘀咕,真奇怪,蒸汽怎麼沒將薄薄的易溶片衝開呢?反而把重量比易溶片重n倍的氣壓閥沖到地上。

第二天下午,我又用高壓鍋煮稀飯,昨天的一幕又重演。我猛然醒悟, 原來師父知道高壓鍋要爆炸,直接把氣壓安全閥丟在了地上,是師父救了我!

三、法度有緣人

二零零二年,我因修煉法輪功第一次被綁架。初入看守所,那時看守所要做生產,折頭痛粉袋子(謂之折畫)。一個二十多平米的房間,要住二十人左右,白天在鋪板上做生產,晚上睡覺。吃喝拉撒都在裏面,每人的生產任務2000~2500個,完不成的不准睡覺。

一天,我坐在地上折畫,旁邊坐著一個五十多歲,戴著腳鐐手銬的死刑毒犯。她問我:你在背監規嗎?我說:不,我在背大法詩。她說:你教我。我說:你還是先誠心敬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果然她因善念而得了法。

據說她剛進看守所時,因被警察打傷抬進來,每天都躺在地上罵人,被一審判處死刑後,現在正在等高院死刑復核。死刑犯沒有生產任務,她就幫我折畫。我教她背大法詩。

她得法後,不再罵人,臉色白裏透紅,身體好了,不再天天要藥吃,把自己的日用品給新來的人,幫助新來的人做生產任務。她說很遺憾在外面無緣認識大法弟子,否則也不會犯下這販毒的死罪,我問她這一生犯了多少毒?她說起碼十五公斤,不知害得多少人家破人亡。

我告訴她生命不是一生一世,真正的生命是元神,肉身只是元神的載體,肉身會死去,就像換件衣服,元神會不斷的輪迴轉生。她明白了生命的意義後,不再懼怕死亡。「六二六」禁毒日前兩天,她的死刑復核下來了,她接判決書回來,大家注視著她的表情,都以為她會改判,她淡淡的笑著說「維持原判」。

按照規定,凡死刑犯均要在禁毒日的前一天轉移到另一處地方,去度過人生的最後一天。上午,鐵門開了,管理警察帶著兩個男犯進來。兩個男犯把她扳倒抬了出去,大家都被這恐怖的一幕驚呆了,有人嚇得哭了起來。

據一個陪她過完人生最後一夜的人回來說,她去到那裏,心情很平和,買了滷菜請她吃,吃飽睡足,第二天被五花大綁上路,走到一處要下坎的地方,她拒絕男犯背她,自己跳下坎,從容赴死。

二十五年過去了,我想她如今不知轉生到了哪裏,應該二十多歲了,早已開始修煉大法了吧?

管理生產任務的是一個某縣貪污受賄的公安局長,她曾經簽署過抓捕當地大法弟子的文件。我就睡在她身邊。她問我「天安門自焚是怎麼回事?」剛好電視上在播放一部二戰中納粹燒死猶太人的鏡頭是如何特技拍攝的,我說技術可以為藝術服務,也可以為政治服務,汽油被火點燃是一瞬間的事,焦點訪談的採訪車拍攝了自焚的全過程,那不是導演拍的戲嗎?自焚者根本就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因為《轉法輪》專門講了殺生的問題,說自殺也是有罪的。「自焚」戲被江澤民拿來作為迫害法輪功的理由,起到了矇騙全世界人民的作用。

她又問我「既然法輪功利國利民,國家為何要迫害法輪功?」我說法輪功一九九二年傳出,短短七年就有上億的人修煉,七個政治局常委的家屬都煉功,正因為上至中央下至庶民都有人煉功,人數已超過當時六千萬黨員人數,出於妒嫉心,江澤民開始造勢,先利用媒體造謠污衊抹黑法輪功,然後再增壓迫害。

她明白真相後,很支持我教大家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因為凡是念了的人都能完成生產任務,不給她找麻煩。因為她的這個善行,後來她的上訴下來,減掉了一個罪名,沒多久她就出去了。

有一個四十多歲的弱智,她二十四小時不睡覺,也只能完成二百多張任務,欠下十幾萬的任務後,被罰「坐轎轎」(戴著腳鐐手銬光著臀部坐在挖了一個洞的特製椅子上,吃飯要人餵)。因她是弱智,只罰三天,其他人都是七天。坐完三天後她轉入我所在的房間。我在她耳邊告訴她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照著念了。神奇的是,她從此不但能完成自己的生產任務,還陸續衝平了她先前欠下的十幾萬任務,而且質量很好,最後還能幫助新來的人做生產了。

二零二零年,我第三次被抓捕。在看守所,有個職務侵佔的公務員問我「三退是甚麼意思?」我說:二零零四年在貴州平塘縣有個兩億年的巨石斷裂,剖面上顯示了「中國共產黨亡」幾個大字,這個藏字石的圖片,印在當地旅遊景區的門票上。全國人民都曾在入隊、入團或入黨時握拳發過要為其事業「奮鬥終身」的毒誓,藏字石顯示的天機,就是告訴人們要把毒誓退掉,把命拿回來,不要為其陪葬。她明白真相後,讓我幫她把入黨時發的毒誓退了。

四、歷經魔難只為真

在十三年半的非法監禁中,我遭受過打罵、不准吃飯、不准睡覺、不准洗漱、酷暑中長達一個多月不准洗澡換洗衣物、不准如廁、在尿濕的褲腿上被電擊、噴辣椒水、關小間禁閉,長時間體罰等各種迫害。最嚴重的是,我二十三天被罰站軍姿,夜以繼日不准睡覺,每當我站著稍微動一下,兩個毒犯就會踢我的腳。我的腿漸漸腫了,腫到了小腹部位,腳底站了一個洞,小腿以下出現斑斑點點的紫色(如今過去了十二年,這些斑點都沒有消去。)每天都有犯人衛生員來為我測血壓,後來衛生員說你再站下去,有截肢的危險。

直到第二十三天(期間曾中斷過數小時),才讓包夾帶我去監獄醫院吊水,還不准閉眼睡覺,要晚上十一點才准睡覺。第四天,腿還沒有完全消腫就讓我出院了。

五、踐行真善忍

二零零八年汶川地震時,我正在每天被體罰十四小時,還不時受到兩個男人婆(同性戀男角)毒犯的打罵,當地震發生後,我當即書面申請,從我賬戶中轉出二百元捐助災區(當時規定我每月只有五十元的消費額度,賬上也只有幾百元)。

二零一三年,我遇車禍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兩車相撞,七人受傷,肇事司機夫妻雙雙斷腿。被送進醫院後,我想雖然肇事司機買了保險,而七個人受傷,他按比例承擔的賠償對他來說也是雪上加霜,所以我在醫院動完手術(內置鋼板鋼釘)後,告訴司機我是修煉法輪功的,我不要他賠償,並要求出院。回去後,將我不要賠償的決定用書面寄給了保險公司。

我與前夫離異二十多年,前夫已於二零一六年過世,他住的房子是我的名字,前夫臨終前將我找去,要求他去世後,將房子讓給她女朋友繼續居住,我簽字同意了。

中共十九大召開前,我又被抓進看守所。二十四天後,國保警察將我轉移到一個賓館,八個警察分成四班,輪流看守我,其中三天三夜不准我睡覺,直到十九大結束,才放我回家。

我對參與迫害我的公檢法人員沒有任何抱怨之心,因為他們助紂為虐,將會遭到善惡有報的天譴,我要用善心去喚醒他們的良知。他們才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者。

過年時,我給看守我的八個國保警察、和抓捕我的派出所所長以及在審訊中叫喊「要殺我全家」的派出所民警和派出所所長,每人寄去一個小禮品袋,裝著蘋果、花生、紅棗、糖等,並附上一封信,祝他們新年快樂,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請他們在吃團圓飯時和家人分享我的祝福。

我將居委會送給低保戶的年貨,轉送給其他低保戶。把補助金放進社區捐款箱,為了感謝社區對我的關心,我給社區快遞寄去一件小食品年貨。

由於我長期遭到迫害,無法照顧母親,十多年來,母親都獨自在養老院生活,回到家後,我將母親接來與我同住。

前夫有個繼母,是低保戶,雖她還有個繼女,但繼女因自己患有癌症晚期,自身生活不能自理,也無法照顧老人,平時靠鄰居和居委會在照顧。

一天,繼母去陽台晾衣服,摔倒在陽台上,由於曾經摔斷過腿,自己無法站起來,躺在陽台上喊 ,用拐棍敲打地面也無人知曉,過了一天多,樓下保安發現老人沒有下來打麻將,去樓上觀看,見房門緊鎖,怕老人有意外,才通知派出所,找來開鎖匠打開門,發現老人躺在陽台上,大小便拉在褲子裏,已經奄奄一息。眾人幫忙把老人清洗乾淨,通知120將老人送進了急救中心重症監護室。

這時我被放回家,打老人電話關機,去她家無人,我在網上查到居委會電話,居委會才告訴我繼母在急救中心。我去急救中心將老人接到我家,與母親一起照顧。

兩位九十歲的老人在我的照顧下,雖行動不便,但卻身體健康。直到二零二零年十月,我第三次被抓捕,判刑四年半,警察在抓捕我的當日將我母親送去一個養老院。孤苦伶仃的母親於次年大年三十在養老院去世,躺在冰棺中,一個月都無人料理後事。後來是一個好心的醫院護士送走了母親。繼母也於二零二一年在養老院去世。

六、上訴申訴

法院對我的欲加之罪是刑法三百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一、大法書籍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法輪功至今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獲得各國政府和組織三千多項獎項。其中包括中國政府頒發的公安部「見義勇為獎」,和「科技進步獎」。

二、二零零四年,公安部發布認定中國十四個邪教的三十九號文件,其中並無法輪功。

三、二零一一年新聞出版署發布的五十號令,對以前很多禁止出版物進行了解禁,其中第九十九和一百號兩項是針對法輪大法出版物的。且如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網上還能查到這個文件。

四、能利用一個「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者,一定是這個組織的領導者,有無上的財力、物力和權力,才能去破壞國家的法律實施,比如: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利用中共這個組織,綁架全國各行各業參與迫害法輪功,破壞憲法規定的「公民信仰自由權」的法律實施。江澤民才是這個罪名的罪魁禍首,迫害真善忍的組織才是假惡暴的「邪教組織」。

而我,一個年逾古稀,身無分文,手無寸鐵的老太婆,利用了哪個組織,用甚麼行為,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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