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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至癌症晚期 瀋陽遲鳳英要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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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三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於洪區80歲的法輪功學員遲鳳英老太太,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被於洪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並遭非法抄家、監視居住。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她又被新民市檢察院非法起訴。

在被惡意構陷的整個過程中,遲鳳英遭受持續的折磨與騷擾,身心承受巨大壓力與痛苦,導致其原有基礎病突然暴發並迅速惡化。她在接受高風險手術後被確診為黏液腺癌,醫生告知生命僅能維持一年。

面對迫害造成的嚴重後果,遲鳳英本人已啟動國家賠償程序,依法要求賠償醫療費用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相關費用。與此同時,遲鳳英家屬也再次對參與迫害的公檢人員提起控告,要求撤案撤訴,恢復遲鳳英的信仰自由與清白。

遭綁架之前,拍攝日期:2024年8月23日
遭綁架之前,拍攝日期:2024年8月23日
遭綁架之後,拍攝日期:2025年1月9日
遭綁架之後,拍攝日期:2025年1月9日

'病理會診報告'
病理會診報告

一、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遲鳳英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陳述了自己被迫害的事實及申請賠償的理由: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我正著急往家趕(因內急),可是當我行至小區院內還未到家時,卻突然遭到不明身份之人攔截(後得知是於洪公安分局警察)。我說自己要上廁所,快憋不住了,攔截我的人卻不讓我上,直接將我劫持到麵包車上、拉到城東湖派出所。整個過程警察沒有向我出示傳喚證及工作證件,也未說明抓捕案由。此後,我經歷了超過48小時的非法拘禁及種種虐待和折磨。

於洪公安分局國保、城東湖派出所警察採取一系列違法手段對我進行構陷。當天警察抄家時,我的家人就明確告知辦案警察我有基礎病,肚子裏有瘤,身體不好,經不起這麼折騰、不能受到驚嚇等,並拿出病歷給警察看。在我家人一再提醒的情況下,辦案警察卻置若罔聞,根本無視我的身體情況,而且為了達到構陷和迫害我的目的竟然不擇手段,令我遭到種種不公對待:我被非法搜身、抄家、指認、刑訊逼供、深夜疲勞審訊、變相肉刑(剝奪飲食與休息)、誘騙恐嚇,凌晨體檢,明知身體不合格卻反覆折騰,三次將我送往看守所都被拒收。

辦案警察非法拘禁我超過48小時後自知違法,就和看守所人員走了個先拘留再釋放的造假程序,連拘留證和釋放通知書上的日期都是假的、錯的。整個公安的辦案程序都是違法的。從我被綁架(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到放回家(十月二十四日晚),我失去人身自由、遭非法拘禁長達55個小時,經歷百般折磨後,我身體出現了明顯病症:雙腿浮腫,全身無力,而更可怕的是,盆腔裏原有的囊腫物也開始逐漸增大。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辦案警察以歸還我電腦為由,將我騙到新民市檢察院做審訊筆錄。我全然不知是在走起訴程序,但是檢察官審問時,問我是否請律師?這讓我感到疑惑和莫名地害怕。同時我也不知道自己被釋放回家後又被非法監視居住(沒人告知也沒人給我相關手續);我更不知道,審訊筆錄做完當天,我即將被檢察官非法起訴到法院。因為整個過程沒有任何人告知我走的是甚麼法律程序,警察對我一直是在欺瞞、哄騙。我從早上八點被騙到派出所直到下午一點多才回家,折騰一上午讓我感到身心俱疲、精神緊張、壓力巨大。而此時,盆腔囊腫物也正在以超快速度迅猛增長。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辦案警察到家中以送達起訴書為由,實際是想看看我的身體情況能否往下走程序(開庭)。而此刻我的肚子大的已經像懷胎十月的體態。看到我後,警察說:我前兩天看老太太狀態挺好的,現在怎麼這麼嚴重了?即使這樣,我躺在家中仍然會遭到派出所等部門的電話、上門騷擾等,使我每天都在擔驚受怕中度過,病情也隨之愈來愈重。

在我住院檢查期間,大夫多次與家屬談話,反覆強調病情的嚴重性,說我這個年紀已不再適合做手術了,極有可能下不來手術台,即使下來手術台也必須立刻轉入ICU,不僅保證不了手術效果且花費巨大(三十萬打不住)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此時的我已經離不開輪椅了,因為肚子撐到無法再大的程度隨時有爆破的風險。當我無意中聽到手術需要巨額醫療費用時,我心疼家人的付出,更不想連累家人,所以決定出院回家。我的家人面對這種高風險手術心裏也沒底,經過種種考量將我接回家調養。

我每天、每時、每刻都在痛苦中煎熬,我不僅承受著身體上的痛苦,還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將莫須有的罪名扣在我這個手無寸鐵、一心向善的老太太身上,令我身心苦不堪言。到了二零二五年十月份,我的身體情況愈發嚴重,肚皮已呈現光澤透亮的狀態,吃東西沒一會兒就會再吐出來,整個身體都處於被壓迫的狀態,口腔裏隨時往外分泌唾液,僅小半年的時間就用光了幾大箱紙抽,身體的病痛及終日難以進食等症狀令我承受到了極限……這一次,我的家人已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他們將我送入醫院進行高風險手術,手術取出液體、固體共40餘斤,相當於成人身懷六胞胎的重量。這「囊腫物」在這一年中吸食我身上所有的養分野蠻生長,摘除後我的體重僅剩80斤,瘦骨嶙峋、皮包骨頭。正當家人慶幸我成功下了手術台時,卻傳來了令人崩潰的檢查結果,醫生確診我患的是黏液腺癌,生命最多維持一年,且隨時可能復發。出院後,我下肢靜脈血栓,隨時有肺栓塞的可能性;腸粘連,排便吃力,說話有氣無力,翻身、起身都需要人攙扶,腹部又開始增大……

從我遭到警察綁架開始,我的家人就多次、反覆向辦案人員提醒和強調我的病情,經不起折騰、不能受到驚嚇。而且在近一年的時間裏,我和家人為了制止這起冤假錯案的繼續,最大程度的避免各方損失,我們一直在尋求法律途徑希望得到合法解決。我們多次向辦案單位及有關部門遞交相關法律文書,要求撤案撤訴,避免將來的追責及賠償。如,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日我們向賠償義務機關──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公安分局遞交的《解除監視居住、撤案申請書》中,即明確寫著:「綜上,申請人認為,為避免製造冤、假、錯案,不應當追究遲鳳英刑事責任;為了維護法律尊嚴、避免給遲鳳英及家人造成更大的傷害、避免將來可能產生的司法賠償以及對相關人員的追責,應當立即依法撤銷案件並解除監視居住,還遲鳳英清白和真正自由。」等諸多法律文書中都表達了本人與家屬的相關合法訴求。然而包括賠償義務機關在內的相關部門,對此仍視而不見、置若罔聞。

今天,面對這起冤假錯案及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造成本人被迫害至癌症晚期的事實,以及給我們全家造成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害的事實,你們誰能推責?誰能逃避追責?本人入院檢查、治療、手術、護理、誤工及產生的各項費用共計約501879.75元,且仍需後續治療。上述重病及其造成的巨額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直接繫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公安分局在濫用職權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所導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十七條等相關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因此,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公安分局應當對因其侵權行為給本人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二、家屬持續依法維權、要求撤案撤訴

為了制止這起人為製造的冤假錯案,遲鳳英家屬一直在尋求法律途徑依法維權,希望得到合法解決以避免各方損失。然而在一年多的時間裏,所有合法訴求均石沉大海,沒有得到任何回應。眼見這位昔日精神飽滿、身心健康的老人,在短短數月裏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如今更是朝不保夕,令家人痛心疾首。

二零二六年新年伊始,遲鳳英家屬再次郵寄公開信,要求撤案撤訴,洗去強加冤名,還老人信仰自由與清白。以下是公開信內容: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好!新年伊始,首先祝福您及家人新年快樂,吉祥安康!心善福自來,心正百運開,願您新的一年與善相伴,福運相隨。

在過去一年多的時間裏,我最親的姥姥經歷了她人生中最為艱難、痛苦的階段。因承受不白之冤的迫害與摧殘,年近八旬的老人在巨壓下基礎病突然暴發且急速惡化,做完高風險手術後已被確診為黏液腺癌,生命最多維持一年。在這個特殊關卡及所剩不多的時間裏,今再次提筆致信,希望各位領導、前輩老師們在看完我的表述後,能伸出正義的援手替我們一家主持公道,幫助彌留之際的老人洗去冤名。

我的姥姥遲鳳英是一名信仰法輪功的普通老百姓,身份證年齡78歲,實際年紀一九四六年生人,今年80歲(當年派出所手寫年紀寫錯了),她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更沒有所謂的犯罪事實,只是因為修煉真善忍且不放棄信仰,便遭到非法拘禁、抄家、起訴等一系列非法對待。

下面就來說一下我作為姥姥的最親近的人之一,在這一年多來陪伴姥姥走過的艱難險阻,目睹與親歷的這場迫害事實與切身感受。姥姥身體原本攜帶盆腔囊腫物,但不影響正常生活,身體外貌和正常人無異。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姥姥在回家途中突然遭到劫持,辦案警察在看過老太太的病歷單後,依舊執法犯法非法拘禁姥姥超55個小時,且反覆將她送往看守所三次,都因身體原因被拒收,姥姥遭非法監視居住。經歷公安階段的威脅恐嚇、超時關押和幾番折騰後,老人回家便出現雙腿浮腫的現象,肚子裏的囊腫物也開始顯形。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辦案警察以謊稱退還電腦為由將姥姥騙到派出所,電腦未還卻將老人強行拉到新民市檢察院做非法筆錄、完成構陷程序。檢察官於當日即作出違法起訴決定,當事人及家屬對此卻毫不知情。

姥姥遭到反覆折磨、折騰及驚嚇後病情肉眼可見的急劇惡化,雙腿出現浮腫、囊腫物日益漸大直至吸乾體內所有養分長成懷六胞胎的身形。姥姥病重期間,我們一家經歷了不限於社區、派出所等上門、電話、按門鈴等騷擾,每天都在擔驚受怕中度過,隨機想起的電話鈴聲、冰冷刺耳的敲門聲無一不摧殘著姥姥的精神防線,也幸好我在她身旁和她一起面對。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辦案警察以送達起訴書為由,實則觀探老人身體狀態,上門威脅、騷擾,但令他們不可置信:「我前兩天看老太太狀態挺好的,現在怎麼這麼嚴重了?」生而為人,執法犯法者於心何忍啊!

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姥姥身體狀態每況愈下,吃不進拉不出,躺在床上呻吟、翻身費勁;即使在炎熱的夏天,姥姥在屋裏依舊穿得和過冬沒區別,依舊每天流食維持體徵;下床原地走都十分吃力,更別提出門散心,更有一張無形的恐怖的高壓網死死地跟隨著我們一家人,讓我們精神時刻處於高度緊繃狀態,可謂是身心俱憊、苦不堪言。住院檢查期間,大夫多次與我們家屬談話,反覆強調當事人病情的嚴重性,且說這個年紀已不再適合做手術了,極有可能下不來手術台,即使下來手術台也必須立刻轉入ICU,不僅保證不了手術結果且花費巨大(三十萬打不住)要提前做好心理準備。此時的姥姥已經離不開輪椅了,因為肚子撐到無法再大的程度隨時有爆破的風險。當姥姥無意中聽到手術需要巨額醫療費時就和我們說:我不看了,我回家。我知道姥姥是心疼我們的付出,有可能因為自己的病連累了所有人。面對高風險手術全家人心裏更是沒底,經過種種考量我們迫不得已將老人接回家調養。

隨著囊腫物的逐步擴大,姥姥的肚皮已呈現光澤透亮的狀態,吃東西沒一會兒就會再吐出來,整個身體都處於被壓迫的狀態,口腔裏隨時分泌過剩的唾液,僅小半年的時間就用光了幾大箱紙抽,渾身散發著難聞的味道,精神狀態萎靡不振……姥姥挨到了十月份,身體的病痛及終日難以進食等症狀使老人承受到了極限。這一次,全家人都做好了最壞的打算,我也已經做好了失去姥姥的準備,姥姥被送入醫院進行高風險手術。術前醫生同樣和我們所有人確認了風險,對比之前的狀態是更嚴重、更危險的。對於已是病危狀態的姥姥醫院也盡職盡責完成了手術,上天保祐!手術比較順利,這得益於醫生們負責且精湛的醫術,還有姥姥超出於普通人的意志力,老太太居然挺過來了!科室的醫生和護士無不稱之為奇蹟!手術取出液體、固體共40餘斤,相當於成人身懷六胞胎的重量。摘除後的體重僅剩80斤,瘦骨嶙峋、皮包骨頭在這裏具像化了。這次手術也花費了家裏大部份積蓄,沒有人想省吃儉用一輩子換來的卻是為醫院買單,更甚是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

我們所有人都天真地以為挨過這次手術就萬事大吉了,殊不知切片結果出來竟是癌症,姥姥生命最多維持一年。術後在家休養的這段時間,因為姥姥全身只剩下骨頭,只睡在柔軟的床墊上依舊會硌到骨頭渾身疼痛難忍,還要鋪氣墊外加多層被子才將就能躺,翻身、起身都需要家人攙扶、全天護理;下肢靜脈血栓,隨時有肺栓塞的可能性;腸粘連,排便吃力等。姥姥時常處於氣若游絲的狀態,要貼很近才能聽到她說甚麼。天塌了!姥姥身上的污名未去,生命也所剩無幾了。

為了制止這起冤假錯案的繼續,最大程度的避免各方損失,作為家屬,我們一直在尋求法律途徑希望得到合法解決。我們先後給相關單位及辦案人員寄交了《撤訴申請書》、《以案釋法申請書》、《法官迴避申請書》、《公訴人迴避申請書》、《迴避覆議申請書》、《解除監視居住申請書》、《撤案申請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等法律文書。本著為姥姥伸張正義、讓病重的姥姥重拾活下去的希望,也讓案件相關人員免於後續追責的目的,我們一直在努力,卻不想都石沉大海,看不到希望。我們還主動與相關辦案人員溝通,屢次得到的都是拒絕、無視,甚至恐嚇辱罵……一年當中之所以遲遲未開庭,公檢法的承辦人員心知肚明,老太太身體狀態堪憂,按兵不動才不會讓人命落到自己頭上。

製造及參與當事人冤案的辦案人員及相關負責人:對此你們誰能推責?你們誰能不被追責?!你們不應該為了自己的未來了解清楚再去執行工作嗎?不為自己著想,也要為自己的家人著想啊!我翻閱了所有相關法律材料及相關案例,全國各地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比比皆是,說明大部份的公職人員心中自有善惡之分,我相信各位前輩老師比我學識多、見得廣,我相信看這封信的您也會有傾斜善良的一面,屍位素餐帶來的永遠沒有好結果!一個錯誤的選擇很可能就成為人生道路上的巨大隱患。我們要依法執法,而不是看著一個善良的好人被構陷卻無動於衷,這將面臨著家屬無盡的指責、良心的譴責,還有法律的制裁!

姥姥活到八十歲,所接觸到的人無一不說她是熱心腸、身體好、不計較的好大姨。遲暮已至卻遭誣告構陷,承受著莫須有的罪名和癌症晚期的雙重打擊。身體與精神上的加倍折磨沒有幾個人能扛住。家人們不想看著一個活生生的好人就這樣撒手人寰!天理何在啊?!所以,在這裏我們要替老人說話,她也曾經說過:「辦案的警察這幾個都是挺好的孩子,但不知道為甚麼嘴上對我說著好聽話,反過來就把我送到了法庭?我也沒犯法啊!」

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在任何社會,不僅不違法,而且應該受到鼓勵、表彰。事實上,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且公務員辦案終身制,《公務員法》裏第六十條說得很明確,「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懇請各位領導、前輩老師們,就遲鳳英案件撤訴撤案!幫助好人洗去冤名!不能再繼續這樁冤假錯案了。既有前車之鑑,何不為自己選擇一個不被追責的未來,既保全了自己也幫助了好人。即便看到這封信的您沒有話事權,但我相信您也會站在姥姥這一邊的,因為她只是想做一個善良的好人,她沒有犯罪。

關於遲鳳英遭受迫害的更多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瀋陽遲鳳英被迫害致性命堪憂 公檢法仍預謀庭審》《瀋陽市遲鳳英被迫害舊病復發 仍被構陷到法院》。

相關信息:

賠償義務機關: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公安分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沈大路61號 郵編:110141
電話:024-25830354 024-25830378
國保大隊:024-25830378、024-25830389
國保隊長:李季:13940496906、024-25830378、25830389

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城東湖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大通湖街19號 郵編:110141
電話:024-25203020,25201510,25201215,
投訴電話:024-25830408
所長:司國印 警號:105596,電話:18525112450
副所長:王默然 警號:109067 024-25203020
辦案警察:楊鴻愉 警號:113551 手機:13940131173
辦案警察:張濤 警號:107345

新民市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新民市南郊路18號 郵編:110300
電話:024-27600201、024-87851881
服務熱線:024-87852000
監督辦:024-27600280
電郵:chn1439897@163.com
檢察長:石敬昆 18002400032、024-87500050
承辦檢察官:王爽 電話:024- 815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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