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蘭州七旬老太王海燕遭誣判四年入獄

EMail 轉發 打印 安裝蘋果智能手機明慧APP 安裝安卓智能手機明慧APP
【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蘭州市71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海燕女士,因在二零二四年三月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被白銀市靖遠縣公安局警察綁架並遭到司法構陷。二零二五年九月,白銀市白銀區法院對她非法判刑四年。王海燕隨即提出上訴,但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白銀市中級法院仍非法維持誣判。目前,王海燕被關押在甘肅省女子監獄。

王海燕被綁架、構陷經過

王海燕,一九五五年出生,家住蘭州市。二零二四年三月,她回白銀市娘家探望88歲的老母親。期間因向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被人跟蹤並惡意舉報。三月八日,白銀市靖遠縣公安分局警察將她綁架並非法拘留,隨後關押在白銀市白銀區看守所。同一天,王海燕的妹妹和兒子也遭到警察綁架。

妹妹王梅豔遭綁架、取保候審

王海燕的妹妹王梅豔,一九六三年出生,今年63歲。她長期回娘家照顧母親,也常聽姐姐講述修煉法輪大法後的身心受益,因此相信「法輪大法好」,並偶爾隨姐姐一起向民眾講真相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王梅豔被靖遠縣公安局警察綁架,當天即被取保候審。

兒子張向龍被跨市綁架、抄家後取保

王海燕的兒子張向龍,一九八三年出生,今年43歲。王海燕被綁架後,靖遠縣公安局警察當天趕到蘭州市,將張向龍綁架,並分別非法抄了王海燕和張向龍在蘭州的家。

在確認張向龍沒有修煉法輪功後,警察當天將他取保候審。

非法起訴與兩次庭審

約在二零二四年九月,白銀市白銀區檢察院將王海燕、王梅豔和張向龍非法起訴至白銀區法院。

白銀區法院分別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和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兩次非法開庭審理三人。

根據法律規定,庭審期間不得對當事人使用戒具(包括手銬、腳鐐)。然而,王海燕在庭審中遭到法官報復性虐待:

• 第一次開庭:王海燕被戴手銬,律師要求解除,法官拒絕。
• 第二次開庭:王海燕被戴手銬和腳鐐。腳鐐通常只用於重刑犯或死緩犯。
• 開庭初始,法警給她戴的是前銬;休庭和午休期間,竟改為背銬。

為王海燕及其家人辯護的律師也遭到法庭多種刁難。

非法判刑與上訴遭維持

據悉,白銀區法院約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對王海燕非法判刑四年。王海燕隨即上訴,但二零二五年十二月,白銀市中級法院仍非法維持原判。目前,王海燕老人被關押在甘肅省女子監獄。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法院:
審判長楊華 0943-8269532、13893058109

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檢察院:
檢察官張晶 15193028171
副檢察長張勇 13893098000
政治部主任郭彥明 13893057726
檢察官助理陶維琦

(c) 1999-2026 明慧網版權所有





2026年神韵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