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旭珍生前遭到中共的迫害包括:長期監控騷擾、綁架、抄家,她被非法關押十次,三進洗腦班,非法勞教兩年,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關押期間遭吊銬酷刑的折磨。另外,她還遭到嚴重的經濟迫害。唐旭珍在醫療崗位上工作了一輩子,西南醫科大學醫學院卻在她被非法判刑後的二零一一年十月,扣押了她的全部退休養老金,到了二零一五年,將她的養老金、醫療保險全部剝奪。
十多年來,唐旭珍沒有一分錢生活費,全靠親友接濟度日。她也一直堂堂正正向相關部門追要自己退休金,利用法律揭露中共的迫害,歷盡艱辛,直至含冤離世。
以下是唐旭珍老人在追要自己退休金的過程中向人們揭露迫害、傳播真相的經過。
一、前期維權追要退休金情況簡述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唐旭珍被闖入家中的警察綁架、關押,約於二零一一年年底被瀘州市江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約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結束冤獄。
唐旭珍走出四川省女子監獄後,開始追要自己的退休金。唐旭珍認為,醫學院停發她的退休養老金,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合法手續和正式的法律程序。她一次次帶著相關文件到新、老校區找單位相關部門、及院領導講道理,追要退休金。院領導躲著不見,相關人員或溜,或敷衍搪塞,或指令保安阻攔,甚至叫來派出所警察將她從辦公室野蠻綁架到派出所非法詢問、筆錄、備案。她一次次去學校,一次次被攆出校門,到了二零二零年六月,她連辦公樓都上不去了。
從二零二零年十月起,唐旭珍開始了第一輪走法律程序依法維權。她走訪了瀘州市信訪辦,向四川省教育廳、西南醫科大學、瀘州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國家教育部、成都市中級法院、四川省高級法院或申請信息公開、行政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結果都被推諉。
唐旭珍依法維權走一圈下來,歷時半年多,公民合法權益遭受重大侵害的事實仍在那兒擺著,人人都看得見,但無人問津,無人敢管,連執法部門都不管。(詳情請參見明慧網文章《西南醫科大學扣押老教授退休金九年》《養老金被扣十年 西南醫科大學副教授依法討要無果》)
唐旭珍要退休養老金的過程中,遭遇本校、上級部門、各政府部門及各級司法推諉、敷衍。期間她看到昔日辛勤耕耘的醫科殿堂被中共的謊言污染,昔日的同事、學生被中共謊言毒害參與到迫害中,深感痛心;政府、司法等體制內人士,對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共的司法迫害又遭經濟迫害的艱難處境表現冷漠,無動於衷,令人心寒。唐旭珍不願看到這些人將來因對法輪功學員的經濟迫害而被追責、遭惡報,於是她決定繼續在追要退休養老金過程中向各類人員講法輪功真相。
二零二一年八月左右,唐旭珍向西南醫科大學遞交《依法支付養老金的履職申請》。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醫學院給出《關於唐旭珍對學校停發其退休養老金問題反映的回覆》,其中稱:經二零一三年六月三日校長辦公室研究決定,要求唐旭珍書寫保證書,在保證今後絕不參與邪教(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活動後,按瀘州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發放每月生活待遇。但唐旭珍拒絕書寫保證書,因此學校未發放她的生活補助。
隨後,唐旭珍向醫學院遞交《關於西南醫科大學停發唐旭珍養老金問題回覆的申訴》。
二、唐旭珍:《關於西南醫科大學停發唐旭珍養老金問題回覆的申訴》
首先,本人從來沒有參與過「邪教活動」。我是法輪大法(法輪功)修煉者。法輪大法教導人遵循「真善忍」崇高理念做好人,幫助人提升道德,使人獲得身心的健康。法輪大法是光明正大的佛法。法輪功自一九九二年傳世至今,國家從來就沒有頒布過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要取締,要打擊的法律法規;國務院、公安部文件「公通字【2002】39號」明文規定、公開宣布的邪教十四種沒有法輪功;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廢止了江澤民時期禁止法輪功出版物出版的禁令。由此可見,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傳遞法輪功真相資料、傳播法輪大法的福音是合法的;我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真相,是在依法行使憲法賦予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也是合法的。醫學院校辦公室領導給本人扣上「參與邪教活動」的帽子,罔顧事實真相,其所謂的定性是錯誤的。
關於我的信仰。一九九六年我不幸患上鼻咽癌,經本院,及省醫學院專家鑑定確診無誤。我是醫學院搞病理細胞學的,深知癌症是甚麼東西,對生命意味著甚麼。我身邊的癌症病人死亡的就無計其數,我也面臨生命的絕境。然而萬分幸運的是,一九九六年四月初,我有緣修煉了法輪功,我的鼻咽癌竟不藥而癒……
想當初,我身體衰弱,每天工作得靠口含紅參來維持精力,修煉法輪大法我獲得了意想不到的健康。法輪大法不僅給了我新的生命,也教導我重德修心做好人。修煉大法後,我做好人的人生目標更明確,工作更出色,為人更寬厚和善,退休了醫學院還聘請我繼續工作。
我是一名現代醫學的科技人員,身處醫療技術領先,醫療條件優越的單位,可現代醫學的高端科技,良好的醫療條件卻對我的癌症無能為力。我的癌症是在修煉法輪大法中痊癒的。法輪大法展現在醫學上的奇蹟改變了我無神論的觀念。我親身體悟到,法輪大法不是迷信,是正法,是偉大的佛法,蘊含著更高的科技,奧秘無窮。實踐證明,上億的法輪功學員在修煉中獲得了身心的健康。中央領導人喬石委員長曾組團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得出了結論上報中央: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時任國家領導人的江澤民出於小人的妒嫉,利用手中的權利,給法輪功栽贓個「邪教」的罪名,違法違憲的搞起了這場對法輪功信仰的大迫害,利用宣傳工具製造了「自焚」等等許許多多的謊言污衊誹謗法輪功,毒害了全中國百姓。我作為一名在法輪大法修煉中的身心受益者,我有責任告訴人們真相。因為世人相信了法輪大法好,在未來難以預料的大災大難中就將得到大法的護佑,平安度過劫難。修煉人要慈悲,要為他人好,這是我的信仰。
醫學院研究決定,本人不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就不發生活補助。即:將信仰與經濟掛鉤,以剝奪經濟來制裁信仰。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這樣的法律法規。本人應得的養老金按國家法律規定,應每月足額發給,一分也不能少,也不存在只發給「生活補助」的問題。更何況我是冤案。醫學院用經濟迫害信仰,繫濫用職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唐旭珍向四川省人社廳、四川省政府、國家人社部維權
醫學院在「回覆」中給出了兩個文件──四川人社廳(川人函【2003】150號)和人社部(人社部發【2012】69號),作為剝奪退休金的依據。唐旭珍認為醫學院剝奪她的退休金所依據的文件違法。
唐旭珍開始就以上兩個文件的合法性,如:有無規範性文件必備的法律依據?有無審查、備案登記?有無損減公民利益、擴大部門權利的情形?有無清理公告、有效期公告等等情況,開始分別向四川省人社廳、四川省政府,國家人社部申請了信息公開、行政覆議。
四川省人社廳對(川人函【2003】150號)文件所應該公開的所有信息,前期的答覆是「不予受理」,第二次答覆統統以 「內部工作流程可以不予公開」而拒絕公開;四川省政府的行政覆議前期是「不予受理」,第二次作出了覆議決定。
唐旭珍從省政府的前期覆議回覆,即《四川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覆議申請決定》川府復不【2020】552回覆中獲悉,(川人函【2003】150號)文件,是根據文革時期的(川革發﹝1979﹞22 號)等文件臨時製作的,是源於文革時期的產物。該文件有特別說明:「待國家有新的規定出台後,再按新的規定執行」。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四川省政府在給唐旭珍的第二次覆議回覆,即「川府複決(2022)184號」覆議回覆中,有一段四川省人社廳的答辯陳述:「川人函[2003]150號文件繫原樂山市人事局向原省人事廳請示馮某某退休費問題的覆函, 不是規範性文件, 不需要經過合法性審查、備案等程序。該文件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且涉及個人隱私, 如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上級機關已出台新的規定代替該文件的內容, 如公開該文件可能造成公眾誤解, 不利於法制統一, 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綜上, 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公開。」
四川省政府的行政覆議決定「川府複決(2022)184號」,認為省人社廳對申請人所申請公開的信息,「不予公開並無不當」,並維持被申請人四川省人社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 (2022)第16號 )。
由此,在這個信息公開與行政覆議的往來中,確立了一個事實:(川人函【2003】150號)是覆函,不是規範性文件,所以不具備規範性文件所必備的信息可查,可告知;其二,它是文革時期的產物。《社會保險法》新規出台,並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該覆函早就該廢止;其三,它不利於法制統一, 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那麼可以肯定地說:這樣的非規範性文件自然是不能作為目前行政執法的依據的。
人社部(人社部發【2012】69號)也如此。經過信息公開、行政覆議,該文件的違法性性質也昭然若揭。人社部確認:這是一份「不公開文件」。並稱,人社部發【2012】69號中涉及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處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工資待遇問題,容易引起社會輿論炒作,影響社會穩定,該文件的公開屬性被確定為「此件不公開」。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日,國務院向唐旭珍發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行政覆議裁決書》國復[2023]2483號,對人社部發 [2012 ] 69號文件屬於「不公開文件」,沒有審查、備案信息,且會「影響社會穩定」等等答覆,裁定為「並無不當」。由此可見,國家的最高行政機構──國務院確立了一個事實:人社部發[2012] 69號文確實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沒有經過審查備案的,屬於不公開的、秘密的「非規範性文件」。既然如此,該文件也絕對不能作為停發公民退休金的行政執法依據。
唐旭珍認為,在我國所有現行法律中,找不到可以停發、扣發退休人員服刑期間養老金的法律法規。退休的服刑人員只要沒有失去中國公民的身份,就應該享有原有的退休養老金待遇。退休養老金本來就屬於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誰也無權動一分一釐。非規範性文件(川人函【2003】150號)與不公開文件人社部發 [2012 ] 69號,所設有的停發退休服刑人員養老金的規定,違背《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其違法性性質確鑿無疑。所以,唐旭珍在申訴中向醫學院指出,院領導引用的這兩個文件是沒有法律效應的,是不能作為停發退休職工養老金的依據的。西南醫科大學有國法不依,偏偏去執行違法文件,以文件取代法律,醫學院校長辦公室所作出的「研究決定」是違法的。
唐旭珍要求:「西南醫科大學的各位領導,認真學習相關法律,依法治校,依法辦事,恢復對本人養老金的發放,補發停發了十年的養老金,發給醫療卡,改正錯誤為盼。」
四、唐旭珍向各界呼籲廢止違法文件,停止剝奪養老金行為
唐旭珍看清了以非規範性文件、不公開的秘密文件取代法律、凌駕法律剝奪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違法亂象,她認為,這些違法情形禍亂社會,危害民眾,同時也坑害了那些執行此類文件的體制內人士,因為他們將承擔被追責,被倒查的後果。特別是執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經濟截斷」的邪惡政策,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經濟迫害的體制內人士,其罪之大,難以想像。
於是唐旭珍向四川省人社廳、省政府、省司法廳遞交《清理、廢止川人函[2003]150號文件申請書》,向四川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遞交《違法將不公開、無備案的非規範性文件(川人函[2003]150 號)作為行政執法依據的投訴書》;向人社部遞交《清理、廢止(人社部發 [ 2012]69號)文申請書》; 向國務院遞交《請求國務院 責令人社部清理、廢止69號文的申請書》;向全國人大遞交 《違法將不公開的文件(人社部[ 2012] 69號)作為行政執法依據的投訴書》,並抄送多個相關部門。
唐旭珍在文書中寫道:「從現實中看,這個『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的已過時的非規範性文件──川人函[2003]150號,至今普遍應用、反覆應用,確實影響了社會穩定,破壞了國家法制的統一;人社部、國務院皆認為人社部發 [2012 ] 69號文,如果公開就存在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性,說明這個文件具有破壞社會穩定的危害性。事實上,這些文件被全國各地各級人社部門、企事業單位普遍應用,受害人眾多,確實產生了社會危害。如,我就是千千萬萬受害者其中之一。我一個八旬老人,在醫學界辛勤工作,貢獻了一輩子,到老來,只因秉承高尚的真、善、忍信仰,做好人,向人講真相做好事、善事,退休養老金、醫療費,就被剝奪得一乾二淨。沒有一分錢生活費、醫療費的生活狀況,已經持續了十多年了。這些年追要退休金依法維權歷盡艱辛。
「我們不禁要問:既然這些個文件存在『不利於法制統一』、『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那麼早就應該撤銷、廢止、清理,並向社會公布,何必任由它對抗國法、破壞法治、為禍社會、為禍人民呢?
「《社會保險法》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川人函[2003]150號)文所涉及到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問題,已經有了法律新規代替,早該廢止;(人社部發 [2012 ] 69號)文是在《社會保險法》出台、並開始實施後被炮製出籠的。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的高亮背景下,該文件以『不公開』的身份和公開的法律對著幹,這不是法治亂象嗎?」
唐旭珍說:「請求相關部門廢止這些違法文件,遂向社會公布;責令各級人社部門、各事業單位,禁止使用這類非規範性文件作為停發、扣發、追繳公民養老金等行政行為的依據,同時對目前還在執行該文件的相關人員追責,以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公平公正、和諧穩定、政通人和、國泰民安。」
四、唐旭珍老人司法維權進度狀況
就以上兩個文件用於剝奪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嚴重的違法性問題,唐旭珍分別向四川各級法院、檢察院,北京市各級法院、各級檢察院提起行政訴訟,及申請行政訴訟監督等。
(一)四川狀況
1、對(川人函[2003]150號)文的信息公開和行政覆議答覆不服,向成都市錦江區法院、成都市中級法院、四川省高級法院遞交《行政起訴書》;對各級法院的不依法受理也不依法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的違法行為,向各級法院投訴,向各級檢察院申請行政訴訟監督,向四川省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投訴等,沒有回應。
2、唐旭珍的自訴案。二零二二年九月,唐旭珍向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訴狀中說道:停發養老金十年,不僅給我這個八十多歲的老人造成了生活的困難,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一個為社會奉獻了幾十年的醫學工作者,風燭殘年了沒有退休金,沒有醫療卡,對法制社會、和諧社會來說是一個大大的嘲諷……我請求各級法院維護法治,依法辦事,制止被告濫用職權、侵佔私人財產的違法行為,並責令被告如數支付非法扣押的養老金。
訴狀遞交後,唐旭珍一直沒有得到立案通知。多次到瀘州市中級法院詢問,回答說,這種案子多得很,要排隊,要等。唐旭珍等了幾年,一直等至離世也沒等到回音。唐旭珍曾向瀘州市中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了投訴,向瀘州市檢察院申請行政訴訟監督。
(二)北京狀況
唐旭珍的刑事自訴案和她的其它行政訴訟案一樣,進入中共的司法衙門,如石沉大海。北京各級法院、檢察院也是如此行徑。
對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的信息公開答覆、行政覆議答覆不服,唐旭珍四次向北京中級法院第二分院遞交《行政起訴書》。「起訴書」對該文件的違法性,及經辦單位受理情況的違法性,剖析的非常透徹。但北京中二院卻多次退回訴狀,既不立案,也不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書面裁定,釋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更不可理喻的是,處理該案的法官在退回訴狀的信封上潦草的鬼畫符似的畫了幾筆,讓人費盡心思也猜不透、看不懂該法官要說的是甚麼。
對北京市中二院的違法行為,唐旭珍向北京中二院進行了投訴;向北京市高級法院、以及最高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或投訴;向各級檢察院直至最高檢察院申請了行政訴訟監督、並投訴等等。蹊蹺的是,北京檢察院第二分院,及北京市高級法院,退回文書不作書面的文字說明,而是在訴狀文書上折起一個角,打個啞謎,算作回覆。最高法、最高檢對訴訟中反映出的情況,如文件的違法性、原告遭遇的不公、辦案機關「閃轉騰挪」的不作為等等,一直默不發聲。
五、唐旭珍老人留下的心願:希望人們了解真相
唐旭珍老人走了。生前,她一直希望,並盡力使人們更多的了解法輪大法真相,她在遞交各種文書時,大都附上《個人情況簡介與追要養老金的維權經過》,大概內容:修大法絕症痊癒;迫害法輪功以密令、密件行事;講真相遭嚴重迫害;單位剝奪退休金長達十年之久;經濟迫害是江澤民的違法指令……
(唐旭珍遭迫害及追要退休金經歷,請看明慧網文章《被剝奪養老金十餘年 退休教授唐旭珍含冤離世》《養老金被扣十年 西南醫科大學副教授依法討要無果》《中共法院對女教授的偷偷摸摸的審判》《四川醫科大學副教授唐旭珍控告江澤民》《西南醫科大學退休女教授討要退休金被綁架》《退休金被扣發九年 八旬教授向省教廳申請信息公開》《四川86歲老太唐旭珍遭檢察院非法起訴》等。)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