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的層面說,作為警察,在現代社會,本來還算是個很體面、神聖的職業,在正常社會,可以說是懲惡揚善的代名詞,處理工作事務時,也必然體現出一定程度的威嚴,起碼在執行公務時應該是堂堂正正的。可是,他們卻被中共綁架在了迫害大法的系統鏈條上。但實際上,除了極個別道德品質極差,甚至想通過迫害大法弟子撈取好處、往上爬的警察外,可以明顯感受到他們中大部份都是在應付差事,被動的去參與。中共政權在對待法輪功相關的事情上,本身就是違憲、違法的,不可能向各級執法人員提供出任何「合法」的理由和依據,當大法弟子清清楚楚的指出警察的行為違法時,他們要麼面帶難色,說自己只是為了完成「上面」交辦的工作;要麼默不作聲,極力迴避;要麼乾脆耍無賴,恐嚇威脅……這時別說體現警察職業的威嚴了,連做人的基本尊嚴都沒了!這樣看來,對於那些還有些良知和法律知識的警察,他們心裏肯定也很苦、很無奈。
從修煉的層面說,警察他們同樣是為了被救度才來到世間的,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曾經當過師父的親人。可今生,他們卻被命運(舊勢力)安排去迫害大法,從而造下巨大罪業,面對生命被徹底銷毀的命運!從這一點上說,他們不可憐嗎?我們為甚麼不去主動救度他們呢?
前些年,大量的國人出國旅遊,師父曾對海外大法弟子講法,說:「在旅遊點講真相不能放鬆。尤其中國大陸出來的那些個遊客,一定要針對他們去講真相。」(《各地講法十二》〈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這些人在國內沒機會聽到真相,師父才安排他們到國外了解真相的。那在正法接近尾聲的當下,出現這麼大範圍的騷擾現象,甚至有可能向全國蔓延的趨勢,是不是也有這個因素──讓我們給這些平時沒機會了解真相的警察講真相、從而救度他們呢?
從一九九九年至今已過去快三十年了,現在很多年輕的警察,有的當時還沒出生,有的當時還年幼,根本不了解這場迫害。他們從長大成人到工作的過程中,中共採用各種手段極力阻止他們了解大法的真相,同時還不斷的給他們灌輸謊言。而我們面對面講真相的大部份同修出於安全的考慮,也可能避開他們。這樣看來,他們真的很難接觸到真相。現在,儘管他們由於「上級」的指使,主動找我們見面,不正是我們當面給他們講真相的好機會嗎?為甚麼非要把他們當作「惡人」、「惡警」拒絕和他們見面呢?
於是,我快速整理一下講真相的思路,主動給片警撥通了電話,邀請他來家裏見面,認識一下(因為我是新遷入該社區的,不認識轄區派出所的警察)。他很高興的答應了。為了他聽真相時沒有思想顧慮,我還半開玩笑的提出他只能一個人來,否則不予接待。他說:能不能一個人來,要請示一下領導。我考慮不管他們幾個人來,我都會將計就計的講真相。
出於禮貌和尊重,我把客廳收拾了一下,換上合適得體的衣服,並提前沏好了茶。但當我聽到敲門聲並開門時,發現另一個人躲在牆角給我和敲門的警察拍照。我馬上意識到,他們來就是為了拍張照片,證明和我見過面,從而向上級交差。因為第一次見面,為了營造一個平和的氣氛,不至於讓他們太難堪,以便更利於他們安心聽真相,我當時裝作沒看見他們拍照。
他們一進屋就連連道歉,說所裏要求必須兩個人來,並說只是為了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須跟我見個面,沒有別的意思。我說:上面要求你們兩個人出警只是表面上合法,但上面給你們安排的工作內容是違法的。他們馬上表示不多打擾了,並要馬上離開。我笑著說:「你們給我打了幾次電話,又來敲門,還給我的家人打電話,現在好不容易見面了,馬上就要走,不合適吧?要是這樣,以後就別見面了。你看,我把茶都沏好了。」他們也覺的不好意思,只好入座。
他們都誇我氣色好,精神好。我說:「當然了,快三十年了,我沒吃過一片藥,除了被強制打疫苗,也沒打過針。」片警自我介紹後,從口袋裏拿出一份表格,說要填一個調查表。我立即制止說:」我今天請你來是為了認識一下,認識了就是緣分,但我不會配合你們的任何調查,也不會在任何文字材料上簽字。」他們趕緊說:「不用簽字,不用簽字。」片警把表格也收起來了。
我藉著這個話題接著說:「我剛才說,上面給你們安排的這個工作內容是違法的,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你們能告訴我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的依據是哪一個法律條文嗎?」他們倆都默不作聲。我接著說:「《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依法享有信仰自由,哪怕一個人天天在家裏拜『白骨精』,只要他不做危害他人和社會的事,誰也沒權力把他抓起來,強制他信別的東西。何況我們信仰的是真、善、忍,都在默默的做好人。你們作為警察,肯定知道法律懲罰的是行為,而不是思想。」他們連連說:「你說的很對!」我當時就意識到,他們在這一點上主動肯定我,是因為他們可能錯誤的認為大法弟子講真相、反迫害、發《九評》、勸「三退」是在「反政府、危害社會」,因此中國政府才抓大法弟子。這方面的真相也要跟他們講清楚,只可惜因時間問題,我沒來得及跟他們講。
我接著說:「可那些洗腦班,你們叫轉化班或法制教育中心,其實是真正的流氓犯罪中心!他們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使用各種見不得人的流氓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已經構成了嚴重犯罪!每個參與其中的國家公務人員,按當今《刑法》規定,都有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發布了公通字【2000】第39號文件,列舉了被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但其中並沒有法輪功,且不說作為行政部門的公安部有沒有這個權力。而且,中共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就開始大規模打壓法輪功了,可為甚麼二零零零年發的文件卻沒有法輪功呢?很多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維權律師在法庭上提出這一問題,法官和公訴人都耷拉著腦袋,無言以對。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當時的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發布了第50號文件,《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其中的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了之前認定法輪功書籍為非法出版物的定性。這說明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
他們都靜靜的聽,沒有任何反駁和解釋。
接下來,我向他們簡單介紹了自「七二零」以來我被中共多次迫害的經歷,並曝光那些當年本地直接參與對我實施酷刑的「六一零專案組」的具體人員,及這場長期的迫害給我的家人帶來的巨大精神創傷,繼而指出他們屢次穿警服、帶執法記錄儀到法輪功學員家敲門及未經允許給法輪功學員拍照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是騷擾、侵權行為和精神迫害。他們趕緊說:「以後我們就不來家裏打擾了,不願見面,您接個電話也行。」
我接著說:「最近,一個青年女博主姜某某,在高速上出車禍,搶救無效死亡,在網上引起巨大反響。因為她生前為了搏流量掙錢,拍了大量所謂破除迷信、咒罵神佛的視頻,曾發誓說,如果她遭了報應,就請大家吃大餐,還曾經詛咒自己遭車禍。評論區很多人跟帖規勸她:可以不信神佛,但要有敬畏之心。但她不聽良言相勸,結果一語成讖,真所謂『無知者無畏』!年僅二十四歲就撒手人寰。中國有句古話,『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古時候,即使是佔山為王、打家劫舍的強盜,一般情況也不去欺負出家修行的人,因為他們相信那樣會造下嚴重的罪業,給自己將來招來災禍。法輪功修煉者都是修心向善、修佛修道的人,你們可能認為那是迷信,但我們認為那是更高的科學。迫害法輪功學員同樣對你們不好。」
聽完我說的因果報應的事,一個警察趕緊起身,客氣的向我告辭。我意識到,因果報應對他們觸動很大,可惜我準備好的當地因迫害大法遭報應的事例沒來得及給他們講。我也客氣的說歡迎他們來做客聊天,並把我提前寫好的證明法輪功合法及《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的法律條文交給他們,讓他們回去自己搜索查閱,最好讓他們領導也看一看。他們客氣的收起來,說:「好的,好的。」
對沒有來得及講和沒講到位的真相,我計劃今後找機會再補上,一定要把這些可憐的生命救了。
(責任編輯: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