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我想:今天這一行人上門與我見面就是緣份, 我應該倍加珍惜,不管他們此行的目地為何,他們能冒著天膽轉生人間,其本性的一面一定萬分渴望能得到大法的救度。歷史的過去他們都曾經是師父的親人;歷史的今天他們雖然在紅塵中迷失了真念與來世的真正目地,甚至有些還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但他們曾經是一個可貴的、擁有榮耀的偉大生命,也是大法師父要慈悲救度的一個生命,我身為大法弟子就要用善心告訴他們法輪功真相,這是我的責任和使命……
我說既然你們是因公務找我,我可否用手機給你們拍張照作為依據?(因人員較多,時間有限,我不能一一去確認對方的姓名。)中年男子表示同意(此人可能職務較高,一直都是他在問話)。照畢,我接著說:我已步入古稀之年,你們經常上門已經給我的平靜生活造成了諸多影響(因我發現其中有一位A小伙是社區人員,中共「九三」閱兵前他和另外一位小伙曾經上門找過我)。中年男子說:因你信仰法輪功,如今國家已將法輪功定性為「×教」,除非你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不宣傳法輪功、不參加法輪功的任何活動,我們就會從名單上把你的名字除去,就不會再來找你,否則,我們難免會找你。
我答:信仰自由乃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按真、善、忍宇宙特性做一個好人、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我沒有違法,而且完全合法,我有何過錯?至於你所說國家現在已將法輪功定性,請問是甚麼時間定性?甚麼部門定性?全國人大、政協、中央軍委、還是四中全會?你們利用公權力以省政法委的名義在手機上發一條短信就說是「國家對法輪功定性」?這種定性成立嗎?合法嗎?具有法律效力嗎?回顧歷史:五七年將幾十萬知識精英打成右派不也是定性?文革時將國家主席劉少奇打成叛徒、內奸、工賊難道不是定性?歷史的教訓太多太多!我們為何不引以為戒?如今還在讓悲劇重演?至今,法輪功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不同膚色、不同種族的眾多善良人的崇敬和喜愛,修者逾億。怎麼能把對人類有百利、千利、萬利的法輪功定為「×教」呢?你們身為公務員一定清楚《公務員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希望你們從多方面了解法輪功真相,明辨是非善惡,為了你們的家庭、為了你們的未來,請你們善待法輪功學員。否則,法輪功真相大白於天下之時你們怎麼面對?你能推卸掉責任嗎?希望你們做出明智之舉。
我今天還想告訴諸位我所經歷的兩件事,讓你們來定論。第一件:幾年前的一天下午, 我騎電動車直行,剛剛越過一條丁字路口,突然一輛右轉彎的小車從後面把我連人帶車撞倒在地,並將我右腿擦傷。司機知道他應負全責,提出讓我開價私了。我沒要他一分錢,就連我的新電動車左手柄被摔壞也沒要他賠償,他要和我去醫院包扎傷口也被我謝絕。司機和隨車人員非常感動,說他們真幸運,今天遇到了大好人。司機與我互留電話後分手。第二天早上八點未到,司機打來電話詢問我腿傷有無大礙,並說他昨晚一夜未眠,他對當今社會還有這種好人而感動、而興奮,問我家住哪裏一定要登門致謝!我婉謝,只是提醒他今後開車務必注意車速……
再一件事:你們知道我妻子離世已有幾年,按常理我可以再婚,我可以放棄對兒孫的照顧,我可以找個老伴與她各地旅遊,自在生活,走完餘生。但我沒有這樣做,我謝絕了很多要為我介紹對像的親友。因為我有一個智商不全的女兒,一旦我放棄對女兒一家的關照,也許她的婚姻就會發生質變,就難以為繼。那麼外孫女的學習、生活誰來關心。失去家庭的溫暖、呵護,外孫女有可能成績下降,有可能輟學。也許我的一念之差,就將改變外孫女的人生道路。如果我是一個為私為我,只圖個人享樂的生命,我就會將女兒、外孫女推向社會,其結果就會給社會造成負擔、壓力。我之所以對家庭有如此純淨的責任感,是因為我是一名按照宇宙真善忍特性指導修煉的法輪功學員,是一名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法輪功學員……
聽完我的故事,他們一行人沒有一個再向我問話,默默的轉身離去,就連起初滿臉怒氣的中年男子也面帶笑容與我握手,還親切的叫了我一聲「叔叔」。此時,我正要關門進屋,社區網格員A小伙又轉身回來說道:因為他負責我們小區的所有事務,所以今天又來,叫我若有事需要幫助,一定給他打電話。我非常體諒他們的處境,為了生存、為了工作,有些表現情非得已。
真心希望所有善良的世人,能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千萬不要被謊言迷惑,認同真善忍,認同法輪功才是你最明智的選擇!亂世中救人的唯有法輪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