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姜愛東和郭文芳其人
姜愛東,Aidong Jiang,1962年4月生,山東省青島市萊西人,曾任司法部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主任;2012年1月─2023年任司法部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書記。
![]() 姜愛東 |
郭文芳,Wenfang Guo,原任司法部立法四局負責人,2024年至今,任司法部社區矯正管理局局長。
![]() 郭文芳 |
二、主要罪行
「社區矯正」(Community Correction)發端於美國,是對「以非監禁刑為主要特徵的刑罰執行制度」的概括。這種方法基於人道主義、減少懲治的成本,以及引導被矯正者回歸社會的出發點和目的,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並被大多數發達國家所採用。
根據中共官方的說法:社區矯正是與監禁刑罰執行對應的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然而,中共只是盜用了這個名稱,由於中共反人類、反宗教信仰的本質,其「社區矯正」也和司法系統一樣,成為迫害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工具,成為監獄、洗腦班的社會延伸。手段包括上門或電話騷擾、恐嚇、洗腦轉化,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真善忍信仰,放棄修煉法輪功。對在「社區矯正」中拒絕「轉化」(即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則重新投入監獄迫害。下面是部份迫害事實。
1、拒絕被社區矯正「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被重新投入監獄迫害
黑龍江省佳木斯法輪功女學員孫豔環,時年60歲,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被迫害成肺癌晚期、胸椎結核伴瘘孔、截癱、雙側胸積液而生命垂危。
2017年11月27日,佳木斯中級法院非法判孫豔環三年,緩刑五年。之後,孫豔環在腫瘤醫院手術治療兩個月後才出院。回家後,已經臥病在床的孫豔環遭受了法院和司法局的持續騷擾、監控、強制寫「思想彙報」、填表企圖走司法程序等。2019年,司法局以孫豔環不接受社區矯正、不接受洗腦、不寫思想彙報,發了三次警告,警察每週來孫豔環家騷擾。因孫豔環不配合社區矯正的洗腦,2019年10月11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撤銷了孫豔環的緩刑裁定書,改判有期徒刑3年。後孫豔環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被迫害致腦血栓。
2、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加重迫害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法輪功學員馮繼武老人,2014年12月,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大法被武漢市漢陽區法院枉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馮繼武被要求在武漢市漢陽區司法局琴斷口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馮繼武拒絕洗腦轉化,並向負責社區矯正的司法所人員講明法輪大法好、修煉大法不違法的真相。原本是勸善救人的善良之舉,卻於2016年9月27日,馮繼武在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門口街道上被有預謀的綁架。
2017年4月17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對馮繼武再次非法開庭。不許親戚旁聽,卻坐滿了社區人員。開庭時,將馮繼武老人五花大綁推出來。為防止他喊口號,還在他的脖子上套了根繩子。法官以馮繼武態度不好,拒絕社區矯正為由,加重刑罰,判刑了4年6個月。 於是馮繼武老人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更加殘酷的迫害,並被停發退休金。
3、社區矯正逼迫法輪功學員簽三書致致腰椎骨折
從2020年9月8日開始,天津濱海新區司法局持續騷擾法輪功女學員孫存。12月3日下午2點,副局長、法促室處長、社區矯正室副主任、國保等人,把孫存非法拘禁在單位,逼迫讓其簽三書,一直到晚上12點才放其回家。2020年12月9日,濱海新區司法局夥同610綜治辦主任孫立輝在濱海新區司法局社區矯正三中心,強行逼迫孫存簽三書。
孫立輝威脅吼道:「讓你簽你就簽,別敬酒不吃吃罰酒,不簽我給你弄進去」,隨後指揮帶來的三個打手強行摁住孫存掰她的手,掐她的肘關節。又進來一個戴黑墨鏡的人說:「使勁掰,把手骨節掰折了也得掰,我們有的是人,這一撥累了再換一撥。」致使孫存腰椎疼痛難忍、噁心,不能動。
後孫存被送大港醫院就醫,醫院診斷為第一節、第二節壓縮性骨折。
4、以社區矯正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嚴密監控
2022年3月合肥市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處緩刑和罰款,雖然不關押,但也是非法「有罪判決」,並被以社區矯正的形式迫害。
被非法判緩刑的法輪功學員由所在街道司法所管轄,被列為「社區矯正對像」,每人被派給一個手機,專門用於全天24小時監控和定位,要求全天24小時攜帶手機,不得離開市區一定的範圍,超出被限定的範圍就會觸發警報。還要求學員每週向司法所打電話報到,每月參加一次所謂「集體學習」,還要寫所謂「思想彙報」,每月參加一次社區勞動。
劉玉敏,時年75歲,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被涿州市法院枉判三年緩期四年。老人回到家中後,五月三十日淶水縣司法局就成立了所謂「司法局社區矯正小組」,要求老人定期報到,參加所謂的「學習」等活動。因為老人剛回到家中,身體尚未恢復,劉玉敏女兒表示拒絕。他們竟然威脅道:不配合,立刻收監。他們還要求家人二十四小時開機,隨時聯繫,本人不能過去,就傳照片過去,讓下載甚麼APP軟件,進行監視、定位,不讓出本縣,對劉玉敏限制人身活動。
5、社區矯正出具所謂「調查評估意見書」,加重迫害
四川省古藺縣八旬老人劉發群,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買菜時,給老鄉發一張真相護身符,被警察盯梢、跟蹤,然後抄家、綁架、構陷;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古藺縣法院誣判四年,並勒索罰金三萬元。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三日,八旬老人被劫持到了四川成都女子監獄。
構陷過程中,公安兩次送劉發群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因體檢不合格,未遂。二零二五年二月中下旬,二審結束後,公安局再次通知劉發群去醫院體檢,說是辦理「保外就醫」。十天過後,古藺縣司法局人員上門告知,劉發群的事情公檢法都不管了,交由司法管了。而後,古藺司法局給法院出具了一個「調查評估意見書」,謊稱,對劉發群的保外就醫「具有社會危害性,不適宜社區矯正」。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古藺縣法院根據司法局的意見,發出「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身體狀況欠佳的劉發群被強送瀘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