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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副庭長劉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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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刑事庭副庭長劉英,女,1973年生,中共邪黨黨員,1993年任咸安區法院書記員;1997年任刑事庭審判員,2000年開始審理刑事案件,至少八次以審判員、審判長的身份非法審理,枉判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她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曾二次被湖北省中共高級法院記個人二等功。

以下是劉英參與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的部份犯罪事實:

1、黃彬(男,當時四十多歲,咸寧市咸安區交通局人事股股長)看到中共抹黑法輪功毒害世人,很多人被矇騙,黃彬就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站向世人傳播法輪功真相救人,卻被北京的國安特務利用電子科技手段非法跟蹤、監視。北京國安夥同湖北省國安、咸寧市國安、咸寧市610、咸安區610和黃彬所在單位咸安區交通局邪黨書記兼局長但軍民,二零零九年把黃彬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構陷,二零零九年十月,咸寧市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誣判黃彬五年。黃彬不服誣判,依法向咸寧市中級法院上訴。但是,中共法院在邪惡的610的遙控下,仍然非法維持原判,黃彬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受盡凌辱。當時綁架責任人鄒衛國、曾國華、黃順安、但軍民;法院審判長李擁軍,審判員劉英,書記員熊萍。檢察院起訴人胡愛玲、李文廣。

2、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上午八點半左右,咸寧市建築公司法輪功學員陶席珍在自己家中被市「610」頭目姚雄、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劉紅洲、國保支隊長鄒譽和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長劉寧、劉穎等十多人綁架。十一月十二日陶席珍被非法批捕後,國保人員把她的所謂的案卷移交給咸安區檢察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但是,國保頭目劉寧在找到十二位所謂的人證後,再次移交咸安區檢察院,咸安區法院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非法開庭,只有她兒子和她老伴的哥哥和妹妹被允許旁聽(陶席珍的老伴已不在世),她本人在法庭上,全部否定對方所編造的假證據。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咸安區法院到看守所對陶席珍非法宣判四年,沒通知家屬。陶席珍當天立即依法上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陶席珍的上訴狀已到咸寧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陶席珍被秘密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

責任人是:市610主任是塗斌,市政法委書記是陳樹林,市610副主任姚雄、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劉紅洲、市常務副市長吳暉、國保支隊長鄒譽和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長劉寧和劉穎;咸安區檢察院檢察長蔣志強、咸安區法院院長徐紅兵、咸寧市檢察院檢察長羅繼洲、咸寧市法院院長劉太平。咸安區檢察院公訴人胡愛玲、李文廣;咸安區法院審判長劉英、審判員林少坤、陪審員朱其秋、書記員李俊。

3、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法輪功學員徐長虹(男,當時四十歲,咸寧市中心醫院優秀藥劑師)因依法寫了控告江澤民的訴江狀在上班單位被綁架,家人幫助給他聘請了唐天昊律師。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至二日,徐長虹的家人依法聘請的律師唐天昊去咸安看守所會見了徐長虹。徐長虹同意唐律師做自己的委託代理人,並簽了字按了手印。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唐律師再次去案管中心依法查閱卷宗時,被告知說被解聘了,導致唐律師沒有按時出庭做無罪辯護。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被咸安區法院二號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徐長虹的家人拿到《刑事判決書》後,律師幫助他的家人寫了份《上訴狀》,交給了咸寧市中級法院訴訟窗口小陳(電話:0715-8158959)。小陳已經把上訴狀寄往咸安區法院。咸寧市中級法院違法違憲,維持原判。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徐長虹被劫持到武漢洪山監獄分配站,後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這是打擊報復。

當時公訴人是咸安區檢察院張吉生;非法審理人員是咸安區檢察院審判長林少坤、審判員劉英、陪審員楊劍、書記員李俊。咸安區法院院長是徐紅兵,咸安區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市610主任是塗斌,市政法委書記是吳暉。據查,徐長虹的這次被綁架迫害,是咸寧市副市長王漢橋直接指使造成的。

4、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五點,法輪功學員張為卿(男,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系本科畢業,精通法律)正常在咸寧市溫泉谷酒店電腦機房內上班,被咸寧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鄒譽、溫泉分局國保大隊隊長劉寧等人綁架,被非法關押到咸寧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上午,咸安區法院對張為卿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註﹕中共才是邪教組織,才是破壞法律實施的罪魁禍首)進行非法開庭審理。在法庭上,精通法律的張為卿從法律角度詳細講述了《刑法》第三百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法輪功根本不是邪教,並列舉了相關法律文件,也提到了母親郝慧敏被欺騙,公安警察張煒進行誘供的事實,並列出兩個人證,一個物證,表明所有口供為非法證據。但法官沒有採納。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張為卿在看守所接到一審判決書。判決書中審判長落款是李擁軍(已遭惡報多病纏身提前病退),審判員是劉英。咸安區法院審判委員會無視張為卿拿出的證據,錯用法律條文,枉法冤判了張為卿兩年。

5、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早上,咸安區法輪功學員向德斌(男,當時五十多歲,原咸寧市咸安區方向機廠職工)在去上班的路上,被直接劫持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洗腦班迫害。同年八月二十九日,被轉入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對向德斌非法庭審,但沒有結果。向德斌仍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咸安區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份被秘密判刑七年、敲詐勒索罰金一萬元,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當時副庭長劉英任審判長負責非法審判向德斌,咸安區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張忠波,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政法委書記是程朝陽,610主任是程勝利,公安分局局長是盧衛軍(已遭惡報被查)。

6、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多,溫泉區法輪功學員黃秋珍(女,原咸寧市捲煙廠退休職工,當時57歲)在自己家中遭岔路口派出所十多個警察綁架。二零一九年八月,黃秋珍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黃秋珍不服,立即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湖北省女子監獄迫害。二零二二年三月中旬,黃秋珍結束冤刑,被親屬接回家。當時她被迫害得癱瘓,生活不能自理,獨子由於生活的壓力無能力照顧母親,只能把她送到養老院。黃秋珍的處境到了如此地步,當地邪惡還到養老院騷擾迫害她,禁止與法輪功學員接觸。最終,黃秋珍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日含冤離世,終年六十二歲。黃秋珍離世後,其家人給換衣服時,竟然發現黃秋珍的背部全部是深褐色的,似是中毒的跡象。

當時黃秋珍被非法判刑時,咸安區法院院長是張忠波,審判長是劉英,檢察院檢察長是蔣志強。

7、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咸安區法輪功學員張為卿(男,當時四十二歲,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系畢業與其他幾個法輪功學員結伴到汀泗鎮的一個村子講真相救人被綁架。丁曉蘭和佘慶華被劫持到通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回家。張為卿被劫持到赤壁市看守所異地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被劫持到咸寧市咸安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由於在二零一七年五月張為卿在法庭上揭露過咸安區執法人員的違法犯罪事實,這次就抓住一點不放,打擊報復,被咸安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八月張為卿被咸安區法院再次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判刑兩年,張為卿依法上訴被維持原判。當時副庭長劉英任審判長負責非法審判張為卿,咸安區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張忠波,檢察院檢察長是陳先明,政法委書記是程朝陽,610主任是程勝利。這是典型的打擊報復。

8、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咸安區法輪功學員丁曉蘭(女,當時六十多歲,咸安鎮醫院退休職工)帶著孫子外出講真相救人時,被警察綁架,在永安派出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夜;十一日早晨被劫持到咸安區拘留所非法關押五天後轉刑事拘留,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被咸安區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非法庭審,被冤判一年。當時副庭長劉英任審判長負責非法審判丁曉蘭,咸安區法院邪黨書記兼院長是張忠波,檢察院檢察長是陳先明,政法委書記是程朝陽,610主任是程勝利。

劉英從任刑事審判員、審判長、刑事副庭長以來,二十多年一直參與迫害法輪功,犯下了累累罪惡。她身邊的法官李擁軍(女)也是如此,李擁軍遭了惡報,多病纏身;劉英還不醒悟,一意孤行,她枉判法輪功學員立下的所謂「功績」,就是她將來通往地獄的通行證。真心希望劉英能醒悟,用實際行動贖罪,能擁有未來。

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法院刑事庭副庭長劉英
手機號18007241292
電話:0715-8322545
通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文筆大道109號咸安區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4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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