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零二三年,大連市7名法輪功學員遭甘井子區法院非法判刑
1、大連市法輪功學員許雲蘭被非法判刑一年
大連法輪功學員許雲蘭,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被警察入室綁架。後來她被構陷到沙河口區檢察院,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被非法庭審枉判一年。她上訴,被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許雲蘭,六十六歲,家住大連市沙河口區台山街。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她被南沙派出所非法入室綁架、抄家,體檢不合格,被取保候審回家,多次被騷擾,後來她被構陷到沙河口區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三月中旬,沙河口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傳來起訴書。許雲蘭又三次被拉去體檢,均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四月十二日上午九點,許雲蘭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開庭。法庭上,許雲蘭為自己辯護,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我沒有罪。非法庭審草草結束,沒有宣判結果。五月三十日上午,南沙派出所來車,把許雲蘭直接拉到甘井子法院宣判結果,許雲蘭被冤判一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許雲蘭不服判決,上訴。
2、大連79歲童淑榮被枉判一年半,劫持到看守所
大連市泡崖小區79歲的法輪功學員童淑榮老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七日在營城子附近告訴中學生躲瘟疫保平安的方法,被不明真相的中學生惡告,營城子派出所對她幾次騷擾後,告知她監視居住半年。二零二二年五月,營城子派出所胡延慶、許寧、劉姓警察三人又來到童淑榮家,通知她再被監視居住半年。她被構陷到甘井子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童淑榮遭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非法開庭。十月十七日,甘井子區法院執行警察吳某某等兩人、營城子派出所三人,到童淑榮家中非法宣判,枉判她一年半,勒索罰金一萬元,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強行把老人劫持到姚家看守所。
3、APEC峰會期間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第三次對孔慶平進行非法開庭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下午1點30分,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第三次對孔慶平進行非法開庭。 孔慶平的女兒劉芷彤提到:「在十一月十日第三次庭審時,我的母親高壓190,低壓130,發高燒、咳嗽。」
庭審期間,孔慶平由於頭暈,無法聽清他們提出的問題,律師建議取保候審,但是被法官倪生軍拒絕。
二、僅二零二四年大連市法輪功學員就有15人被中共非法判刑,累計刑期三十九年六個月,法庭非法罰金累計十一萬六千元(據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一月四日報導:)
1、被中共法院誣判三年半 大連市法輪功學員李芬堅持信仰無罪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李芬的家屬被告知,李芬被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誣判三年半、勒索罰金三萬元。李芬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堅持認為自己向人傳播真、善、忍的普世價值,無罪。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李芬被甘井子區法院非法庭審,庭審如同兒戲般,僅十分鐘,草草結束,當庭沒有宣判。一審法庭公訴人是甘井子區檢察院檢察官唐銘,審判長是甘井子區法院法官高揚。
2、八旬母親剛出獄 大連法輪功學員孫彩豔又遭枉判
大連市法輪功學員孫彩豔女士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晚在街上被大連沙河口區南沙派出所警察綁架,之後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姚家看守所。現獲悉,孫彩豔已被大連甘井子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九個月。她母親王玉和老人今年九月才結束三年冤獄,現在又面臨女兒遭冤獄。
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二十五年的迫害中,孫彩豔一家人屢遭迫害。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她在自己家被大連市中山區公安分局海軍廣場派出所警察和春海派出所警察聯合綁架、非法抄家,被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枉判三年三個月。孫彩豔的丈夫郭琪因修煉法輪大法被中共迫害,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不幸離世,終年51歲。她父親與公公在迫害中先後離世。
孫彩豔的小兒子今年十六歲,從小他就沒有穩定的生活環境,不是母親被抓,就是父親被關,十二歲就先後失去三位至親,如今母親又被關在黑牢,原本是其樂融融的大家庭被中共迫害的家破人亡,現他只能由年邁的奶奶代為照顧。
3、曾遭中共酷刑折磨 大連市叢偉又被非法判四年半
在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二日,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對叢偉非法庭審,在事先沒有徵得叢偉和辯護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採取線上訴訟(視頻開庭)方式非法庭審。期間,律師、親友辯護人和叢偉本人都做了無罪辯護。
在法庭上,法官和公訴人多次違法阻止律師和親友辯護的發言。當親友辯護人進行辯護時,提到「公安部發布的〔公通字〈2000〉39號、公通字〈2005〉39號〕號文件中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公訴人於震馬上阻止親友辯護人,不讓說。
針對「大連市公安局反×教支隊」出具的「認定意見書」中把法輪功資料作為罪證和證據使用時,辯護人提出異議:「法輪功在中國不違法。國家新聞出版署50號令已經將法輪功書籍解禁,法輪功書籍資料合法;國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因此,任何機構和個人都沒有資格把法輪功資料認定為邪教宣傳品……」法官倪生軍以言代法,打斷辯護:「不用說了,國家已經定性了。」倪生軍隨即轉過頭來,對書記員孫巍說:「這部份不要記錄。」
公訴人和法官違反庭審程序,破壞辯護人的辯護權,公開違法的行徑令人瞠目結舌。中共打著法律的幌子,迫害良善的惡行昭然若揭。
叢偉時年52歲,他原是南沙海王星辰醫藥公司職員。自從叢偉修煉法輪功後,他按真、善、忍做好人,在家庭、親朋間和單位都做一個好人,對他人、對單位盡心盡力,不謀私利。為堅持信仰,叢偉在大連教養院被非法勞教迫害兩年,期間受到上板、老虎凳、電棍等酷刑折磨,還多次遭綁架,陷冤獄一年半。
三、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下轄檔案室變相剝奪案件當事人閱卷權、阻撓完整閱卷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下轄檔案室多年來一直執行這樣的土政策:對於刑事案件,當事人只能查閱本院形成的文書資料,不能查閱公安局和檢察院的材料,其藉口是這些材料不屬法院所有、法院僅僅代為保管、無權支配。如果確實需要,應委託律師徵得承辦法官許可並簽署保密承諾後,才可以查閱。
這些荒謬的要求和說法沒有任何法律、司法解釋的依據,完全是以罪犯百般掩蓋罪責的心態行事,從而變相剝奪案件當事人閱卷權、阻撓完整閱卷,對法輪功學員構陷案在公檢階段的違法操作變相包庇,使得法輪功學員對偵查、起訴階段公安和檢察院相關人員的違法犯罪難以查證。同時也恰恰證明對法輪功學員所有迫害環節的惡行都是見不得光的。
四、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院長李奎哲與其手下罪責難逃
中國大陸很多地區,對於迫害法輪功的案件實行這種所謂的「集中管轄」,即一個地區往往指定某一個基層檢察院、法院負責辦理迫害案。既有利於暗箱作業,減小影響,也有利於中共操控少數司法人員製造冤獄時更熟練、更麻木。 捲入的法官、檢察官背負人權迫害血債越多,越容易死心塌地為中共賣命,也越容易被中共控制和擺布。
所以,這些被指定的基層檢察院、法院表面看是被「委以重任」,甚至真的會多分得幾塊「人血饅頭」,殊不知這卻是他們生命中的一大劫數!
或許,在「上指下派」中,李奎哲及其手下一眾「法官」在自讀「職業操守、良知底線」時曾有過一絲猶豫, 然而上述事實表明,罪業已成。
從世俗法律看,相關人員顯然構成誣陷罪、打擊報復罪、枉法裁判罪;同時,這種顛倒是非、懲善揚惡、助紂為虐的傷天害理行徑,也必遭天譴!
近年來,大連市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頭子頻遭惡報。前大連市副市長、公安局長,中共江蘇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遭惡報判無期;前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王慶國遭惡報喪命;大連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劉樂國遭惡報被查;大連市副市長、公安局長楊耀威遭惡報被查。
「人在做天在看」,清算就在眼前!誰也逃脫不了正義的大審判。所有參與迫害的惡人信息都有記載,奉勸李奎哲等人,中共即將崩潰,你們唯一的出路就是停止犯罪,揭露、舉報黑幕,立功贖罪──切勿錯失這最後一點自救的機會。
![]() 甘井子區法院院長李奎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