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群生於一九四六年十一月九日,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她曾經多次被中共人員綁架迫害。
程志群於二零二一年發放真相材料時,被監控拍到,遭綁架、非法抄家,並被送到洗腦班迫害,隨後被構陷到蜀山區法院。
程志群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遭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非法庭審。程志群本來聘請了程海(原北京律師)作為親友辯護律師,但法官幾次三番逼迫程志群解聘程海,不許請程海作為親友辯護律師。開庭時,法庭也不允許程海到庭。程志群在庭上呈交了要求延遲開庭和讓法官夏雲嬌迴避的申請,法庭休庭十分鐘後,駁回程志群的申請。
在非法庭審中,程志群對法庭人員指出,國家出版總署《第50號令》文件在二零一一年就早已廢止了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因此擁有法輪功書籍、宣傳法輪功的印刷品都是合法的。
程志群被非法判刑一年,監外執行。在這兩年期間,程志群雖然多次受到當地井岡派出所的騷擾迫害,仍然堅持向相關人員講真相。
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程志群出去散發真相資料時,被警察跟蹤,又遭綁架、抄家,後作為」取保候審」處理。在迫害過程中,程志群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於七月十八日含冤去世,終年79歲。
從二零一八年,合肥市中共政法委、公檢法機構為了便於操控搞所謂「指定管轄」,規定所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到了檢察院和法院階段,都要集中到蜀山區檢察院、蜀山區法院「審理」。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自二零一八年至今,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和蜀山區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46位,每一份判決都伴隨勒索罰款,罰金在一千到幾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