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迫害法輪功 四川和寧夏五名政府官員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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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中國大陸報導)近日得知,四川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五名政府官員遭惡報落馬被查,他們是原四川省巴中市委書記、市長何平、原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區委書記、區長陳華斌、原四川省開江縣委書記羅建、原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主席劉慧、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委書記蔣哲文。

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參與迫害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的人,無論官位多高或黎民百姓,是犯下如天重罪,在善惡有報的天理中承受其惡果,是真正在迫害自己。上述的五名官員均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他們的被查正是惡有惡報的天理在展現。

一、原四川省巴中市委書記、市長何平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七月四川省消息,四川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何平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何平,一九六四年一月生,四川省渠縣人。主要簡歷: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任四川省達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長;二零一六年五月至二零二一年至三月,任四川省巴中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市長;二零二一年至三月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任巴中市委書記、市長;二零二四年一月,任四川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期間,何平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何平在二零一六年五月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任巴中市市長、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苟菊芬,巴中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被綁架,十二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羅君、何冬梅,南充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分別被巴中市巴州區警察從南充市綁架到巴中看守所關押迫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得知,被非法關押了近一年的羅君與被非法「取保候審」回家的何冬梅,分別被巴中市巴州區非法判刑四年和兩年。

◎廖澤貴,巴中市巴州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被巴州區國保大隊警察數人闖入家中,以訴江為由綁架、非法抄家,廖澤貴被非法關押在巴中看守所。

◎吳映浩,巴中市巴州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被巴州區公安分局國保副大隊長索國勇,以控告江澤民並幫助他人寫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為由綁架。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六十多歲的吳映浩被非法判刑三年

◎張明朗,時年八十歲,巴中市巴州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十一點,張明朗在公交車上講真相遭人惡告,被巴州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遭非法抄家。張明朗老人被非法關押在巴州區分局國保大隊。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巴中市巴州區法院非法對九位法輪功學員做出枉法判決,其中七位是老年人:

張明朗,時年82歲,男,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罰款一萬元;張新偉,時年89歲,男,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款四千元;岳映聰,時年70歲,女,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款六千元;康尊六,時年71歲,男,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勒索罰款五千元;祝天貴,時年71歲,男,被非法判刑兩年半,被勒索罰款三千元;代萬義,時年70歲,男,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罰款四千元;周麗華,時年62歲,女,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六千元;陳國瓊,時年54歲,女,被非法判刑兩年半,勒索罰款三千元;孫容,時年40歲,女,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罰款二千元。

◎何謙,巴中市平昌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日下午三點左右,在該縣金平廣場天橋處給人講真相被江陽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國安大隊,當天及第二天國安惡警非法抄家三次,搶走真相幣一千多元及其丈夫做生意用的閒置打印機手提電腦各一台。何謙被非法關押在巴中市看守所。

◎彭樺英,巴中市統計局優秀公務員、法輪功學員。在街上給人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二零二一年七月二日遭非法批捕。二零二二年十月,彭樺英被秘密非法判刑三年。

◎易銀珍,巴中市恩陽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二年四月中旬,易銀珍和另外一位九十多歲的老年法輪功學員在玉山鎮超市外面給民眾講大法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惡意舉報。恩陽區派出所警察根據監控錄像找到了她,到她家裏實施了綁架,並非法抄家。易銀珍被非法關押在巴中市平昌縣看守所遭受迫害。

二、原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區委書記、區長陳華斌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三月四川省消息,四川省自貢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陳華斌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陳華斌,一九七二年五月出生,四川省綿陽市人。主要簡歷: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六月,歷任四川省綿陽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市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二零一三年六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任綿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二三年五月,歷任綿陽市遊仙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二零二三年五月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任自貢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陳華斌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陳華斌在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任綿陽市遊仙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王懷富,綿陽市遊仙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九點,遊仙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鄧平和警察劉奎非法闖入王懷富家,他們要求王懷富簽字,遭到王懷富拒絕。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半,王懷富被遊仙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在二零一七年至一八年的非法關押中,王懷富被嘉州監獄注射大量不明藥物,奄奄一息回到家中。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王懷富含冤離世,終年七十一歲。

◎鄧美菊,綿陽市遊仙區魏城鎮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被拉到派出所,又用警車把鄧美菊拉到家,被非法抄家。鄧美菊又被帶回派出所,拉到市區強行檢查身體,約下午三點鐘,送往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過,鄧美菊的拘留期滿,一輛警車把她從拘留所直接拉到市人民醫院檢查身體,在鄧美菊不配合的情況下強行體檢。十一點左右,警察把鄧美菊送進看守所。

◎萬卻卻,綿陽市遊仙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兩次遭到綿陽市遊仙區開元韓家脊社區人員和片警闖入家中騷擾。第一次三、四個社區人員、片警闖入萬卻卻家中,片警拿出一張他們早已裝備好的紙讓強迫萬卻卻簽字。事後他們每月從萬卻卻的養老金裏扣除一千元,還要她丈夫簽字。十一月上旬,社區、片警、社保局等人又闖入萬卻卻家騷擾,說要從萬卻卻的養老金裏每月扣除兩千元。

◎馬鳳瓊,綿陽市遊仙區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馬鳳瓊在遊仙區松埡鎮市場內給一個男子免費贈送大法真相護身符,被松椏鎮派出所五個警察施暴,致使馬鳳瓊嚴重受傷:頸項兩邊各有近一寸長的傷口、下門牙被打歪斜、舌頭全成紫黑色、雙手掌發烏、雙手臂腫痛、腿膝蓋破皮、滲血,雙腳背腫烏紫……馬鳳瓊被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被勒索罰款一千元。

三、原四川省開江縣委書記羅建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四川省媒體報導,原四川省開江縣委書記羅建被查。

羅建,一九六二年十二月生,四川渠縣人。主要履歷:曾任渠縣副縣長,宣漢縣委副書記,達州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二零零九年一月,任達縣縣長;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任開江縣委書記,後明確為二級巡視員;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達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羅建追隨中國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羅建在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任四川省開江縣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早上,法輪功學員萬正平在四川省開江縣靈岩鄉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時,被人構陷,遭被永興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先被非法關押在靈岩鄉政府。後來遭開江縣惡警毒打。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晚八時,四川省達州市開江縣62歲的法輪功學員鄧道恆和妻子武宗純、姨姐夫張光全,去縣供銷社宿舍樓拜訪同單位退休職工吳應國,被當時的開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譚天文(後被任命為國保大隊長)和東城派出所所長吳應均帶領警察跟蹤、綁架。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下午,鄧道恆被開江縣法院刑事審判庭非法秘密開庭審理。被非法庭審過程中,鄧道恆正氣凜然地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

二零二零年元月中旬,鄧道恆被開江縣法院秘密誣判八年。這次非法重判,據悉因鄧道恆在庭審時堅定的回答法官張光勇問話:「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我無罪,當然要煉!」而被枉法重判。

四、原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主席劉慧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七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媒體報導,原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主席劉慧被查。

劉慧,回族,女,一九五九年十二月生,天津人。主要履歷:一九九八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南地委副書記,吳忠市工委、吳忠市委副書記;二零零一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二零零三年,當選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二零零七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常委,二零一三年,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主席;二零一六年七月,任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二零二二年八月,任全國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駐會副主任。期間,劉慧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劉慧在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七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主席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法輪功學員丁乾、尤海軍分別被誣判三年、三年半。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寧夏中衛市法院在中寧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丁乾、尤海軍二審開庭後,維持了一審的誣判,在八月二十五日將兩人關押到了寧夏銀川監獄的入監監獄。

◎銀川市法輪功學員羅新平和莫惠萍,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在吳忠市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關押。非法關押期間,利通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趙斌、國保大隊隊長馬明朗執意捏造罪名實施迫害。兩人被非法批捕後,羅新平因嚴重心臟病和高血壓,被勒索兩千元錢取保候審。後來莫惠萍被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了銀川女子監獄。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吳忠市利通區法院對羅新平非法開庭。羅新平接到法院通知後到庭。當庭法官只是詢問了一些常識性的問題便草草結束,當庭沒有宣判結果。七月初,吳忠市利通區法院馬曉波將羅新平帶至法庭,誣判羅新平四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寧夏大武口法輪功學員陳宗寶、李蘭鳳夫婦、馬延生、張銀霞夫婦四人到江蘇省連雲港市走親戚,遭連雲港市「六一零」人員夥同新浦區「六一零」、國保大隊的警察綁架,親戚家被非法抄家。隨後陳寶忠、張銀霞辦了「取保候審」。李蘭鳳、馬延生被劫持到連雲港市看守所。

李蘭鳳、馬延生被非法關押在連雲港市看守所期間,寧夏公安廳駱健遠赴連雲港將兩人劫持到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看守所,並非法扣押了李蘭鳳的寶馬越野車和三十萬元左右的現金及銀行卡等物品。不久,李蘭鳳、馬延生「取保候審」回家。駱健又操控大武口區國保大隊李黎等對兩人實施監控、多次到家中騷擾,企圖通過監視居住 「釣人」,抓捕其他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寧夏法輪功學員單季寧在大武口區散發真相資料時被綁架,大武口國保人員調閱監控錄像後跟蹤綁架了法輪功學員王德生、王俊蕊,王德生租住房內的大量現金、設備、耗材被劫掠,後又非法扣押了一輛轎車。王德生被綁架後,秘密羈押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一個派出所裏,綁坐在「老虎凳」上六天,六天後又被國保人員劫持著,石嘴山市警犬訓練基地,再次綁到「老虎凳」上「熬鷹」十天。期間多人晝夜輪流值班,逼迫不讓閤眼、限制吃喝、不讓上廁所。單季寧被關押期間,因不配合做口供曾被毒打,備受折磨。後來兩人被非法批捕。後王德生夫婦被誣判、勒索罰款共六萬元。

◎法輪功學員張學彥,女,時年三十九歲,回族,原繫寧夏吳忠市第一中學教師。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吳忠市國保警察李軍、馬明朗夥同朝陽區派出所警察馬少新、靈武市國保警察同時綁架了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高建平、衛寧菊、張學彥等人,國保人員非法搜查了張學彥家和她的轎車,並劫掠了電腦、現金等私人物品。十三日,又綁架了吳金蘭,四人相繼被關押到了吳忠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年初,國保警察勒索了高建平、衛寧菊、吳金蘭的單位吳忠市儀表廠六萬元,即每人兩萬元的擔保金後,將三人放回。

二零一六年三月前後,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兩次將構陷高建平、吳金蘭、衛寧菊等人的「證據」提交到檢察院,兩次被檢察院打回。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利通區法院非法對張學彥一審開庭,其後誣判七年。張學彥上訴後,十二月十九日吳忠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誣判的決定。

◎吳忠市青銅峽市女教師陳晨給學生講了法輪功遭迫害的真相,被學生家長誣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青銅峽市城關派出所警察綁架,次日被非法抄家,後被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九月前後,青銅峽市法院秘密誣判陳晨三年,隨後陳晨被劫持到了寧夏女子監獄。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銀川市法輪功學員蔣紅英、趙素梅、王香玉、趙玉虎四人在寧夏永寧縣給世人贈送年曆時被永寧縣勝利鄉派出所警察綁架。王香玉辦了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寧夏永寧縣法院對四人非法開庭。二零一六年四月初,永寧縣法院的人通知要給四人宣判,四月十三日法院給四人草草宣讀了判決結果:趙玉虎兩年半,罰金三千元;蔣紅英兩年三個月,罰金三千元;王香玉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罰金兩千元;趙素梅一年半,緩刑兩年,罰金兩千元。宣判後,蔣紅英、趙素梅、王香玉被家人接回。二零一六年九、十月間,趙玉虎被劫持到銀川監獄。

◎范國富,男,寧夏固原市隆德縣保險公司經理。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范國富在隆德縣大街上被綁架。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隆德縣法院對范國富非法開庭,十月十三日,范國富被冤判兩年,並被無理罰款兩千元。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寧夏固原市西吉法輪功學員閆蘭江實名控告江澤民後,被固原市原州區國保大隊楊富春等人綁架關押到了固原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固原市原州區法院對閆蘭江非法開庭,九月十八日被秘密誣判三年。

五、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委書記蔣哲文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媒體報導,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委書記蔣哲文被查。

蔣哲文,一九六七年九月生,寧夏中衛人。主要履歷: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任平羅縣委書記、寧夏平羅工業園區黨工委第一書記;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任平羅縣委書記、寧夏平羅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任石嘴山市委常委、平羅縣委書記、寧夏平羅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二零二一年六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蔣哲文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蔣哲文在二零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平羅縣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六日,寧夏石嘴山市平羅縣法輪功學員姚慶霞(常在銀川市居住)被轄區派出所五、六個穿著便衣的警察綁架、抄家,劫掠了筆記本電腦等物品,又將她非法拘留了十五天,約在七月三十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寧夏平羅縣法輪功學員楊秀琴在散發真相資料的過程中,被平羅縣安防隊人員綁架,劫持到平羅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國保大隊的隊長馬學林和警察薛玲非法審訊楊秀琴,逼迫楊秀琴說出資料來源、逼迫簽字,還給楊秀琴照了相。此後將楊秀琴非法拘留七天,關押到了寧夏石嘴山市拘留所。楊秀琴拘留期滿回家前,公安的拿出拘留證讓楊秀琴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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