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含冤離世的法輪功學員
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
四、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
五、雲南法輪功學員揭露和控訴迫害的事例
六、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官員
七、雲南檢察院主要責任人的惡行
一、含冤離世的法輪功學員
雲南省楚雄州法輪功學員侯發勇多次遭迫害 含冤離世
侯發勇,男,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日生,四川瀘州人。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由於侯發勇堅持信仰真善忍,曾經多次被綁架、抄家、關押,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是正月初三,監獄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被關押在省一監集訓監區侯發勇因向監區申請,請假給家裏的親人寫封信,被副監區長趙凡拒絕。侯發勇根據《監獄法》規定力爭,副監區長趙凡不但不准侯發勇請假,還指使一夥犯人將侯發勇推進嚴管室「嚴管」,並且用手銬將侯發勇的雙手銬在鐵欄杆上,雙腳又戴上鑄鐵腳鐐,每天二十四小時不得下腳鐐,每餐只准吃二兩米飯,不讓吃肉類食物。這樣連續迫害八十六天,致使侯發勇體重從八十三公斤下降至六十七公斤,對侯發勇造成了嚴重的身心摧殘。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早七點半,在雲南省楚雄州「六一零辦公室」密令、楚雄州國保大隊支隊長張會雲的指揮下,楚雄市公安局國保出動了上百名警察、十多輛車,侯發勇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在被非法關押在楚雄開發區公安分局期間,侯發勇被捆綁在老虎凳上刑訊逼供,侯發勇不配合,同時以絕食絕水四天抵制迫害。在他被關押在楚雄看守所期間,由於不配合看守所非法要求,在所長白付指使下被戴上五十斤重鐐,還不讓穿鞋、穿襪,雙腳腕部肉被磨爛。最後由於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批捕,侯發勇八月八日走出看守所。
侯發勇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監獄期間,遭酷刑迫害,身心受到極大摧殘,導致身體出現「糖尿病」症狀。二零二四年七月,侯發勇回家鄉四川瀘州探親期間,突然出現昏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在家中離世,終年六十九歲。
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有13人,其中男性法輪功學員5人,佔36%,女性法輪功學員9人,佔64%。地區分別是:昆明市5人,佔36.8%;曲靖市4人,佔29%;紅河州4人,佔29%;普洱市1人,佔7%。70歲以上老年法輪功學員4人,佔29%;最大年齡是83歲萬家玉(紅河州個舊市農民)。
姓名 | 性 別 | 年 齡 | 地區 | 參與迫害法院 | 判刑時間 | 判刑刑期 | 非法罰金 |
溫永樹 | 男 | 50多 | 昆明西山區 | 西山區法院 | 2024.2 | 3 | 5000 |
劉志明 | 男 | 昆明西山區 | 西山區法院 | 2024.5.19 | 3.6 | 10000 | |
郭伶 | 女 | 昆明西山區 | 西山區法院 | 2024.7.17 | 4 | 罰款不清 | |
安順蓮 | 女 | 76 | 昆明東川區 | 西山區法院 | 2024.12.16 | 3.6 | 10000 |
徐亞梅 | 女 | 38 | 曲靖麒麟區 | 麒麟區法院 | 2024.4 | 4 | 8000 |
李紅梅 | 女 | 45 | 曲靖麒麟區 | 麒麟區法院 | 2024.4 | 5 | 10000 |
陳忠存 | 男 | 60多 | 曲靖麒麟區 | 麒麟區法院 | 2024.4 | 2 | 5000 |
馮志仙 | 女 | 不清 | 曲靖麒麟區 | 麒麟區法院 | 2024.4 | 2 | 5000 |
萬家玉 | 女 | 83 | 紅河州個舊市 | 建水縣法院 | 2024.7.3 | 3 | 5000 |
張紅英 | 女 | 57 | 紅河州開遠市 | 建水縣法院 | 2024.7.3 | 1.6 | 2500 |
蔣長德 | 女 | 59 | 紅河州開遠市 | 建水縣法院 | 2024.7.3 | 1 | 1500 |
那粉瓊 | 女 | 70 | 紅河州開遠市 | 建水縣法院 | 2024.7.3 | 1 | 1500 |
蘇澤生 | 男 | 79 | 普洱市普爾縣 | 西山區法院 | 2024.12.21 | 4 | 40000 |
1、公檢法合夥枉判法輪功學員
(1)昆明七十六歲老太安順蓮被欺騙開庭、枉判三年半
安順蓮女士,七十六歲,是昆明市東川區公路管理段退休職工。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安順蓮在醫院見一年輕人雙腳受傷六個多月也沒好,出於善念告訴他: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九個字,對他的傷情恢復有益。被這年輕人惡意舉報,安順蓮被棕樹營派出所警察惡綁架。隨後安順蓮被監視居住一年後,又被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起訴到昆明市西山區法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七月二日、十二月四日,西山區法院曾經三次擬對安順蓮進行非法庭審,由於安順蓮女士認為自己修煉真、善、忍沒有錯,更沒有犯罪,所以三次拒絕出庭。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一時,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到安順蓮家,欺騙說帶安順蓮女士去醫院做檢查,而安順蓮上車後,就被警察強行拉到西山區法院。兩個法院人員拿一份法院十二月十六日開庭的傳票要安順蓮簽字,安順蓮拒絕,法院人員將傳票丟在車上,就走了。
當日下午三時左右,辦案警察羅秀東拿來西山區公安分局和西山區法院的逮捕令,將安順蓮拉到新華醫院抽血、照片,之後將她劫持到昆明市看守所。看守所以安順蓮病情複雜為由不收。當天折騰到半夜十二時,警察又將安順蓮拉到西山區公安分局非法關押了一夜。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十時,羅秀東等三名警察又把安順蓮女士拉到新華醫院做檢查,診斷為:雙眼眼底黃斑部病變並炎症,無法治療,右眼失明,左眼0.2視力(面臨失明)。但是看守所仍拒收。最後,安順蓮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西山區法院非法庭審安順蓮老人。當天下午,西山區法院法官平坤全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罪」對老人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款一萬元。
(2)曾被枉判十一年 殘疾人郭伶又遭非法判刑四年
郭伶,一九五七年生,她因出生九個月時發高燒,患小兒麻痺後遺症,走路困難。此後,她又患上了多種疾病。直到修煉法輪大法,才使她重獲新生。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五年中,郭伶多次遭到警察綁架、抄家,曾被枉判十一年,兩次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她被關禁閉,長時間罰坐小凳等,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出獄時,她不能行走。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遭西山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人員綁架,半年後被「取保候審」。此後一年中,她頻繁遭國保、派出所警察、檢察院人員跟蹤、騷擾、羅織構陷材料。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郭伶遭昆明市西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早八時,郭伶被劫持到昆明市新華醫院檢查,隨後郭伶被劫持到雲南省女二監關押。
(3)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溫永樹被冤判三年 家屬控告
溫永樹,男,一九六八年出生,原是西南儀器廠職工,同時任教於雲南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家住昆明市海口山衝石城北村。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昆明市海口鎮法輪功學員溫永樹被晉寧區公安局、國保非法抓捕、抄家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晉寧區看守所構陷。
考慮到家裏的情況,請不起律師,溫永樹妻子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自己做丈夫溫永樹的委託代理人,並到晉寧區看守所讓警察遞進去給溫永樹簽了委託書。但是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作為溫永樹辯護人的妻子,卻遭到西山區檢察院張燕琳檢察官和西山區法院主審法官普會峻的刁難和阻撓,剝奪了辯護人的權利。針對檢察官和法官的違法行為,作為溫永樹辯護人的妻子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控告。但是溫永樹的妻子正當的控告事後遭到了公安部門的恐嚇威脅。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西山區法院對溫永樹非法開庭,二月底,家屬接到判決,溫永樹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五千,溫永樹已上訴至昆明市中級法院。家屬針對非法判決及此案中公、檢、法的違法逐級控告。
(4)昆明市劉志明二審被非法維持冤判 家屬控告責任人
劉志明,男,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出生,家住昆明市西山區。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被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非法抄家、抓捕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構陷。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點半,西山區法院法官程藝珺對劉志明非法開庭,在開庭前十多分鐘才打電話告訴其妻子成雲,成雲根本無法趕到法院去旁聽。在給劉志明開庭的當天下午,西山區法院就將所謂判決書送達給劉志明,程藝珺對劉志明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而且判決的落款日期就是開庭的當天──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程藝珺在其做出的(2024)雲112刑初386號刑事判決書中,誣陷劉志明的罪名是:阻止兒子去學校上學,阻止他接受義務教育,讓兒子抄寫經文(警察非法抄家時兒子抄寫的法輪大法《洪吟》、《洪吟二》)作為所謂罪證,構陷劉志明「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是有意構陷,製造冤假錯案,使無罪之人蒙受不白之冤。對此,劉志明妻子成雲對程藝珺提出控告。
(5)主治醫師蘇澤生被枉判四年
蘇澤生,男,一九四六年生,原普洱市寧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醫院主治醫師,後移居昆明市與兒子一家生活。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左右,蘇澤生及妻子張貞一、兒子蘇昆、兒媳張曉丹被闖昆明市盤龍區國保大隊及栗樹頭派出所警察綁架。近八十歲的蘇澤生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三月初,盤龍公安分局將蘇澤生、張貞一夫婦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又將他們非法起訴到西山區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西山區法院主審法官普會竣突然非法庭審蘇澤生,法庭上既沒辯護律師到場、也沒有家人出庭旁聽。蘇澤生沒看見自己聘請的辯護律師,就說:「沒有我的律師在場,我拒絕開庭。」法官普會竣聲稱蘇澤生聘請律師是煉法輪功的,不能作為辯護律師。蘇澤生指出:「三、四個月前我就聘請了,(你)為甚麼不告訴我不能請。而且哪條法律規定煉法輪功的人不能做辯護律師?」由於法官普會竣無視法律規定,庭審過程中,蘇澤生一直保持沉默,不予配合。所謂庭審走個形式,草草結束。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庭審第二日),主審法官普會竣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任何事實的情況下,以所謂「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強行對蘇澤生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四萬元。
2、雲南開遠市萬家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判刑
雲南省紅河州開遠市法輪功學員張紅英、那粉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四日下午三點二十分,在萬家玉家讀《轉法輪》時,被開遠市公安國保警察綁架,警察同時非法抄家。警察隨後抄了張紅英、那粉瓊的家。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警察又從家中綁架了蔣長德,同時搶走了大量私人物品。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萬家玉和蔣長德由於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
二零二四年四月四日,四名法輪功學員被建水縣檢察院檢察官李俊起訴(2024)Z3號,建水縣法院審判長龍葉,陪審員黃耀平、戴勇堅,書記員蔣驍開庭審理,隨後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2024)雲2524刑初132號做出判決:八十三歲的萬家玉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五千元;五十七歲的張紅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二千五百元;七十歲的那粉瓊,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一千五百元;五十九歲的蔣長德被非法判刑一年,罰金一千五百元。
3、雲南曲靖市李紅梅等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十一日,曲靖市公安麒麟分局,建寧派出所、寥廓派出所,出動大批警察綁架了李紅梅、陳中存、徐亞梅、浦娥眉、黃喜蘭、賀澤英、趙群美、楊玉芬、顏建明和劉某某等法輪功學員。其中李紅梅、徐亞梅、黃喜蘭、浦娥眉被直接綁架到麒麟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其他人被釋放,但仍被監視,限制人身自由,賀澤英、陳忠存被取保候審。
李紅梅、徐亞梅、陳忠存、馮志仙,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被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隨後,法院下達(2024)雲302刑初91號判決書,審判長龔強飛,審判員朱小二,陪審員曹利靜,書記員劉玉豔。
隨後李紅梅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徐亞梅被枉判四年,勒索罰金八千元;陳忠存被枉判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馮志仙被枉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全省有三十四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其中昆明三十一名,楚雄市一名(在昆明被綁架),曲靖一名,省外一名(見表2)。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地區 | 被綁架時間 | 綁架單位 | 被非法關押地 | 抄家 | 備注 |
李煥珍 | 女 | 80多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張秀珍 | 女 | 65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張家惠 | 女 | 82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夏存芬 | 女 | 71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尹瓊英 | 女 | 87 | 昆明市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桂明珍 | 女 | 77 | 昆明市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李竹秀 | 女 | 73 | 昆明市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王玉蘭 | 女 | 73 | 昆明市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西山區公安局 | 抄家 | 關押一夜 |
劉翠仙 | 女 | 72 | 昆明市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劉曉萍 | 女 | 67 | 昆明市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黃雲勻 | 女 | 60多 | 昆明市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朱琴 | 女 | 50多 | 楚雄州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關押在拘留所 | 抄家 | 拘留15天 |
肖玉霞 | 女 | 60多 | 昆明市 | 2024.6.6 | 官渡區國保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馬玲 | 女 | 67 | 昆明市 | 2024.6.6 | 五華區國保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張稷 | 女 | 39 | 昆明市 | 2024.6.6 | 五華區國保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畢勝 | 男 | 61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西山區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鄭翠蘭 | 女 | 77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馬燕 | 女 | 60多 | 昆明市 | 2024.6.6 | 蓮華派出所 | 關押在拘留所 | 抄家 | 拘留15天 |
楊惠芳 | 女 | 57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管學恆 | 男 | 40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當天回家 |
周永珍 | 女 | 不清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名不清 | 女 | 不清 | 昆明市 | 2024.6.6 | 轄區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蘇昆 | 男 | 50多 | 昆明市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西山區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張曉丹 | 女 | 50多 | 昆明市 | 2024.6.6 | 棕樹營派出所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張競波 | 女 | 50多 | 昆明市 | 2024.5.11 | 易門國保警察 | 關押地點不清 | 抄家 | 批捕 |
青雲慶 | 女 | 50多 | 昆明市 | 2024.5.11 | 易門國保警察 | 關押地點不清 | 抄家 | 批捕 |
王偉 | 男 | 50多 | 玉溪市通海縣 | 2024.5.11 | 易門國保警察 | 關押地點不清 | 抄家 | 批捕 |
歐雪輝 | 女 | 50多 | 昆明市 | 2024.8.13 | 晉寧國保警察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堯祖明 | 女 | 50多 | 昆明市 | 2024.8.13 | 晉寧國保警察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周敘琳 | 女 | 68 | 昆明市 | 2024.8.13 | 晉寧國保警察 | 昆明市看守所 | 抄家 | 取保候審 |
某某 | 女 | 40多 | 昆明市 | 2024.8 | 晉寧國保警察 | 當時釋放 | ||
姜允楠 | 男 | 61 | 昆明市 | 2024.1.11 | 吳井派出所警察 | 五華區看守所 | 抄家 | 開庭 |
梁雲 | 女 | 50多 | 曲靖市 | 2024.12.10 | 曲靖市國保 | 曲靖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遊全芳 | 女 | 55 | 成都市 | 2024.7 | 麗江國保警察 | 麗江市古城看守所 | 抄家 | 批捕 |
1、昆明公安設「1.6專案」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在昆明市公安局主導下,由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負責,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五華區國保大隊、盤龍區國保大隊、官渡區國保大隊,以及多個區派出所警察傾巢出動聯合綁架法輪功學員,公安警察稱此次綁架為「1.6專案」,非法抓捕了二十五名法輪功學員。
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有:李煥珍(八十多歲)、張秀珍(六十五歲)、張家惠(八十二歲)、夏存芬(七十一歲)、蘇姓學員、尹瓊英(八十七歲)、桂明珍(七十七歲)、李竹秀(七十三歲)、王玉蘭(七十三歲)、劉翠仙(七十二歲)、劉曉萍(六十七歲)、黃雲勻(六十多歲)、朱琴(五十左右)(住梁源小區,楚雄人)、肖玉霞(六十歲)、馬玲(六十七歲)、張稷(三十九歲)、蘇昆(五十左右)、張曉丹(五十左右)、畢勝(六十一,昆明公交公司司機已經退休)、鄭翠蘭(七十七歲)、馬燕(六十多歲)、楊惠芳(五十六歲)、管學恆(男,四十多歲)、周永珍(年齡不清)、還有一名不知姓名的法輪功學員等二十五人。
當天被釋放的有:桂明珍、蘇姓學員、張家惠(六月六日取保候審回家)、管學恆(六月六日當天因身體體檢不適宜關押取保候審回家),另外,王玉蘭(抄家後被抓到西山分局關了一晚,第二天六月七日取保候審回家),朱琴被非法抄家後劫持到西山分局,關了一晚,第二天被送拘留所行政拘留(具體幾天不知道)。
七月十二日被非法逮捕的法輪功學員有李煥珍、張秀珍、尹瓊英、劉翠仙、劉曉萍、馬玲、畢勝、劉翠仙、楊惠芳等九名法輪功學員。
2、昆明法輪功學員歐雪輝、堯祖明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八月中旬,昆明法輪功學員歐雪輝(五十多歲)、周敘琳(六十八)、堯祖明(五十多歲)及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到昆明市晉寧區講真相時遭惡人舉報,被綁架,後被昆明市晉寧區國保警察到昆明住地上門抄家,隨後歐雪輝、堯祖明被關押到昆明看守所,周敘琳被取保候審,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歐雪輝、堯祖明、周敘琳三人被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
3、昆明張競波等三名法輪功學員遭玉溪易門警察綁架、抄家
昆明法輪功學員張競波、青雲慶和玉溪法輪功學員王偉,二零二四年五月三日,到易門綠汁鎮遊玩。返回昆明幾天後,張競波(女,五十多歲)突然遭玉溪市易門國保警察到昆明從家中綁架、抄家,據說同時被綁架的還有玉溪市法輪功學員王偉(男,五十多歲),兩人被非法關押在玉溪市看守所。
五月十一日,又到昆明從家中綁架了青雲慶(女,四十多歲),非法抄家,搶走了她工作用的兩台電腦、大法書籍和大量私人財物,後青雲慶被罰交三千元後取保候審。後又被逮捕關押。目前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不清。
4、曾遭三年冤獄 昆明姜允楠又被非法庭審
姜允楠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生,家住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他原在雲南省勞動力中心市場昆明辦事處從事社會保險代理靈活就業醫療保險業務工作。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一日,姜允楠遭惡人誣告,被吳井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逮捕,被關押在看守所。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姜允楠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姜允楠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三年冤獄迫害,導致姜允楠雙眼視力嚴重受損,一隻甚至失明,完全失去勞動能力。
5、曲靖法輪功學員梁雲再次遭綁架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晚上六點多,曲靖市國保大隊等六人到梁雲所在曲靖的小區,將梁雲從家裏綁架到派出所,抄走了六七本大法書,兩個U盤和一些真相幣。參與抄家的有多次抓捕大法弟子的國保警察龔元江。梁雲被非法關押進曲靖市看守所。梁雲曾經兩次被綁架判刑十四年。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四點左右,二十二位法輪功學員在南城門外交流修煉體會。麒麟分局國保大隊指導員文寧帶領手下的一幫警察,配合曲靖市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法輪功學員黃喜蘭、梁雲夫婦、蘇淑珍、王應聰等,並參與非法提審,後黃喜蘭、梁雲被分別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一七年七月當地中共公檢法人員又以梁雲給二十四小時監視她的協警董明通講真相、送真相U盤給曲靖市麒麟區「六一零」主任為由將她綁架,後對她非法判刑四年。
四、被騷擾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被公安、司法所監管的法輪功學員不同程度遭到派出所、司法所、社區等不法人員上門以「慰問」等形式,或電話騷擾,根據明慧網報導有十三人遭中共警察、街道社區人員騷擾。主要在昆明市和嵩明縣、曲靖市,見表3。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地區 | 被騷擾時間 | 騷擾單位 | 備注 |
楊安志 | 男 | 不清 | 昆明市東川區 | 2024.1.29 | 東川區達貝派出所 | 上門騷擾 |
趙光仙 | 女 | 不清 | 昆明市東川區 | 2024.1.29 | 東川區達貝派出所 | 上門騷擾 |
畢金梅 | 女 | 不清 | 昆明市 | 2024.9.102024.9.11 | 昆明文林派出所 | 登記常住人口為由 |
劉翠花 | 女 | 不清 | 曲靖市 | 2024.8.22 | 曲靖市沿江派出所、沿江村委會 | 建房審批為由 |
劉淑娥 | 女 | 不清 | 昆明市 | 2024.9.13 | 昆明金家河派出所 | 上門 |
馮寶定 | 男 | 60多 | 昆明昆鋼 | 2024.9.20 | 住宅小區物管 | 對家門安裝監控器 |
許鳳仙 | 女 | 不清 | 昆明市嵩明縣 | 2024.7.1 | 轄區派出所警察 | 上門騷擾 |
吳桂仙 | 女 | 不清 | 昆明市嵩明縣 | 2024.7.1 | 轄區派出所警察 | 上門騷擾 |
姚慧仙 | 女 | 不清 | 昆明市嵩明縣 | 2024.7.1 | 轄區派出所警察 | 電話騷擾 |
李秀 | 女 | 不清 | 昆明市嵩明縣 | 2024.7.1 | 轄區派出所警察 | 電話騷擾 |
鄧美芬 | 女 | 不清 | 昆明市嵩明縣 | 2024.7.1 | 轄區派出所警察 | 電話騷擾 |
王菊珍 | 女 | 不清 | 昆明市嵩明縣 | 2024.3.28 | 嵩陽司法所所長 | 上門騷擾 |
王正禮 | 男 | 59 | 昆明市嵩明縣 | 2024.3.28 | 嵩陽司法所所長 | 上門騷擾家人 |
被騷擾法輪功學員的實例
1、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法輪功學員楊安志、趙光仙被騷擾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雲南省昆明市東川區達貝派出所和公安國保大隊的四男一女全是便裝,到石羊村法輪功學員楊安志家。
一個警察進門就問:「趙光仙,你衣袋裏裝著甚麼東西?」趙光仙說:「裝紙,你要幹甚麼,你們經常到我家來騷擾我們?」警察強迫她把衣袋翻過來給他看,看完就去翻她家的沙發靠墊。強迫趙光仙把她家的背簍拿出來,趙光仙拿給他們,他們看看說:「不是,是竹子的。」楊安志問他們:「你們是哪的人?」他們說:「我們是法院和達貝派出所的。」楊安志說:「我們又不犯罪、犯法,你們老是來騷擾我們,要過年了,你們都不讓人安心。這個社會是我們在亂、還是你們在亂?你們要我家背簍幹甚麼?」楊安志從房間裏拿一個給他們,他們又看了後說「不是」就走了。
2、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各轄區派出所及社區騷擾多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七月一日前後幾天,嵩明縣各轄區派出所警察和社區治保對所在區法輪功學員大面積騷擾迫害,嵩陽所警察李玉科夥同兩名協警和社區治保(居委會調解員)楊帆讓兩村民帶路,上法輪功學員王正禮家騷擾,楊橋派出所警察和社區人員同樣到法輪功學員許鳳仙家上門騷擾,到法輪功學員吳桂仙開的門店騷擾,還有姚慧仙、李秀、鄧美芬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電話騷擾。不法人員給法輪功學員和家人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也給周圍的環境造成惡劣影響。
3、昆明市嵩明縣對法輪功學員畢金梅的多次騷擾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畢金梅結束七年半的冤獄迫害。出獄時受到嵩明縣六一零和嵩陽派出所的騷擾迫害,要求回嵩明辦所謂手續,家人不得已和派出所姓魏警察協商,留下電話第二天上午去派出所,被強迫按手印、簽字。威脅家人看好畢金梅,不得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聯繫。
因留下妹妹家的聯繫電話,妹妹家經常受到嵩陽司法所和派出所的騷擾,二零二二年和二零二三年兩次打電話騷擾家人,讓畢金梅和他們見面。二零二四年,嵩陽司法所突然到畢金梅妹妹家進行所謂家訪,後來公安局又去了一次。二零二四年八月,嵩明縣公安局突然找到畢金梅和媽媽單獨住的地方,進行所謂看看。緊接著嵩陽派出所又打電話落實畢金梅現在的住址。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昆明文林派出所的輔警李嘉和和關景文以登記常住人口為由到畢金梅家騷擾。九月十一日,文林派出所警察袁海清、輔警李嘉和又以安慰看望老人為由騷擾畢金梅。多次的騷擾迫害給畢金梅及其家中親人的正常生活造成嚴重干擾,對其及家人構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
4、嵩明縣嵩陽司法所王麗等三人對法輪功學員王菊珍等人騷擾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嵩陽司法所所長王麗帶領畢燕奎、趙芬兩名工作人員騷擾法輪功學員王菊珍,王菊珍要求她們出示相關文件要求,她們說沒帶,並說是機密文件。王菊珍當即指出按照現在的國家公務員工作要求,無論執法還是工作都必須是公開透明的,不能公開的必定是違法的。考慮到她們很年輕,想告訴她們真相,所以讓她們簽上姓名和電話後讓她們進了門。
同一天,她們還騷擾了法輪功學員王正禮家人,具體還有哪些法輪功學員受到騷擾迫害不清楚。
5、雲南省昆鋼法輪功學員馮寶定家附近被安裝監控器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三時左右,有人來到昆鋼法輪功學員馮寶定的住處,上房頂安裝監控器,當時安裝好的監控器是對向路面,沒有對向住戶,安裝好人就開車走了。過了一會兒,安裝監控器的人又開著車來了,上房頂把先安裝好的監控器撤了,又重新安裝在馮寶定的門頂處的位置,監控器還對向住戶。
他安裝好正想走人,馮寶定就令安裝人不允許監控住戶,安裝人說:是他們的頭叫裝的,你跟我們的頭說去。馮寶定告訴他們:我不管你們甚麼頭,你們絕對不能監控住戶,這是違法的,侵犯人權,侵犯住戶隱私權。他們的頭也在樓下,他自己就跟他們頭說了。他們頭說:社區叫裝的。馮寶定告訴他們:我不找社區,是你們裝的,我只找你們。馮寶定給他們講道理,說:就是不允許你監控我。你自己的法律都要破壞,你還說得過去?對峙了一陣子,他們才重新安裝,對向別處。
五、雲南法輪功學員揭露的控訴迫害的事例
1、昆明法輪功學員龍華鮮遭非法勞教、判刑 含冤離世
據二零二四年報導的事實,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昆明市法輪功學員龍華鮮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到雲南省委信訪處,想講述一下自己修煉法輪功親身受益的情況,被綁架關押四十天後,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龍華鮮的女兒周晉被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在自營雜貨店綁架,當晚被送到官渡區看守所非法關押。龍華鮮不得不流離失所,有家不得回。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龍華鮮遭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馮軍綁架。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龍華鮮非法判刑三年。她與女兒周晉同時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迫害。從監獄回家之後,龍華鮮長期受到當地派出所、社區的騷擾,多次被非法抄家,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含冤離世,終年七十一歲。
2、趙晨宇申訴無罪 雲南省高院受理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趙晨宇女士,將滿六十歲,原是昆明市第三十中學教師,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她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二零零五年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也因此被學校非法開除。二零一八年八月,她再次獲冤刑四年。她在監獄中和出獄後,一直堅持無罪申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六日,趙晨宇向西雙版納州中級法院寄送了申訴狀等材料,之後又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以及省、市、州法院、檢察院及其它部門的監察處投遞了申訴。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趙晨宇親自到向雲南省高級法院申訴處理窗口遞交了刑事申訴狀等材料,雲南省高級法院受理。
二零二四年二月至三月間,趙晨宇分別收到12309中國檢察網的短信,稱因不屬於受理範圍,趙晨宇寄送至最高檢察院的申訴材料已轉至雲南省檢察院。而雲南省檢察院又將申訴轉至西雙版納州檢察院。二零二四年四月八日,西雙版納州檢察院受理了趙晨宇女士的申訴。
同時,趙晨宇在申訴中也詳細地揭露了此案中公、檢、法各部門嚴重違法、瀆職,最終製造了這起冤假錯案,申訴的目的就是還原真相,讓真正的違法者受到法律的嚴懲,讓好人沉冤昭雪。同時申訴中趙晨宇女士也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親身受益的經歷以及在雲南女二監被迫害的真實情況。
六、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官員
◎原雲南省曲靖市市委書記李石松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六月獲悉,雲南省常務副省長李石松因嚴重違法被查。
李石松,男,一九六九年二月出生,雲南雲龍縣人。其主要履歷: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曲靖市市長;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任雲南省常委,後來任曲靖市市委書記;二零二四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任雲南省常委、常務副省長。期間,李石松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秦瑞英、楊玉芬、展樹英、趙群美、代玉珍、朱恩華女士與母親楊樹珍、楊蘭英,其中雲南美術教師徐燕晶遭冤獄迫害失明。
◎雲南曲靖市網絡安全保衛支隊隊長楊枝梁遭惡報被查
據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雲南消息,雲南省曲靖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支隊長楊枝梁因違法被立案審查,並開除公職。
楊枝梁,男,漢族,一九六八年六月生,歷任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東山派出所所長、白石江警署署長,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副局長;沾益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二零一三年十月任宣威市副市長,宣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曲靖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宣威市副市長,宣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二零一八年十月任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二零二零年一月任曲靖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支隊長。楊枝梁任職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高澤猛、趙菲瓊女士的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政協雲南省委員會副主席黃毅遭惡報被判刑十三年
二零二四年七月雲南消息,雲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黃毅受賄案一審宣判,黃毅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黃毅,一九五八年八月出生,景頗族,雲南瑞麗人。主要履歷:二零零一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任雲南省保山市委書記。二零零五年六月,任雲南省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雲南省政府秘書長。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任雲南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任政協雲南省委員會副主席。期間,黃毅追隨中共迫害,對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黃毅任雲南省政府秘書長期間,就有數十名法輪功學員的被判刑迫害。
◎雲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陳世貴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雲南省媒體報導,雲南省曲靖市委副書記陳世貴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陳世貴,一九四九年十月出生,雲南省宣威市人。主要履歷:曾任宣威市委副書記、市長、宣威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一九九七年十月,陳世貴出任曲靖市副市長、黨組成員。二零零二年二月,任曲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任曲靖市委副書記。期間,陳世貴追隨中共迫害,對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陳世貴的兒子陳銳(雲南省保山市市長)也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死亡。
◎雲南省保山市市長陳銳遭惡報死亡
二零二四年六月雲南省媒體報導,雲南省保山市市長陳銳突然死亡。
陳銳,一九七二年六月,雲南宣威人。主要履歷: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任曲靖市陸良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二零一零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任曲靖市陸良縣委副書記、縣長。二零一三年八月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任曲靖市陸良縣委書記。二零一七年,任怒江州常委、統戰部長、瀘水市市長。楚雄州常委、常委副州長。二零二三年三月,任保山市市長。期間,陳銳追隨中共迫害,對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雲南省曲靖市人大副主任畢尚鵬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雲南省媒體報導,雲南省曲靖市人大副主任畢尚鵬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畢尚鵬,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生。主要履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任沾益縣縣長,後任沾益縣委書記。二零一六年,任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二零二零年一月,任曲靖市人大副主任。期間,畢尚鵬追隨中共迫害,對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雲南省麗江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劉光平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三年五月雲南省媒體報導,雲南省麗江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劉光平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劉光平,一九六四年九月出生,雲南華坪人。曾任華坪縣公安局局長,麗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古城分局局長。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二三年五月,任麗江市公安局副局長、後任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雲南麗江警察綁架了四位到古城區講真相的攀枝花法輪功學員,其中法輪功學員王慧雲與周玲訓兩人被非法關押。三十五歲的王慧雲家中有一個殘疾的女兒。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四川省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廖建甫、付文德、宋南瑜和華坪縣法輪功學員周富明在麗江市華坪縣被綁架判刑。
七、雲南檢察院主要責任人的惡行
◎雲南省檢察院殷靈、昆明市檢察院歐靈軍的惡行
二零一七年曾任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檢察長的殷靈及其後任檢察長歐靈軍,都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其任職期間,是西山區檢察院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時期。二零二四年七月,四十四國法輪功學員將又一批迫害者名單遞交本國政府,要求依法對惡人及其家屬禁止入境、甚至凍結資產;殷靈、歐靈軍也在此名單之中。
殷靈,男,現任雲南省檢察院第十一檢察部副主任;二零一七年二月~二零二零年二月任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代理檢察長、檢察長。
歐靈軍,男,現任雲南省昆明市檢察院檢察員、副檢察長;二零二零年二月~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任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代理檢察長、檢察長。
二零一四年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檢察院作為中共司法部司法改革試點單位,實施「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入額必辦案」,為此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由中級法院被下放至初級法院。從此西山區檢察院幾任檢察長都積極執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知法違法,利用法輪功學員私人擁有的法輪功書籍、資料,甚至電腦、手機等私人物品作為所謂的犯罪證據,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提起公訴。檢察院同時作為一個司法監督機關,本應該依法執法,對公安機關和法院違法辦案行為應以及時糾正,但是,西山區檢察院卻夥同公安機關和法院,構陷法輪功學員。
特別是二零一七年任檢察長的殷靈(二零一七年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及二零二零年任檢察長的歐靈軍(二零二零年二月起至二零二三年一月),都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其任職期間,是西山區檢察院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嚴重時期,最少有三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浦、起訴,並被判刑。殷靈、歐靈軍應對其任職期間所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及其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雲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光輝迫害法輪功事實
二零一九年一月,王光輝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檢察長後,在明知道法輪功學員無罪的情況下,仍指使、命令下屬檢察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向法院起訴、庭審公訴,致使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致死、致殘、家破人亡。
王光輝,男,漢族,一九六七年十一月生,安徽岳西人,現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王光輝曾任最高檢察院辦公廳檢察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辦公廳副主任、監所檢察廳副廳長、監所檢察廳副廳長兼最高檢察院駐司法部燕城監獄檢察室主任等。二零一八年八月,任最高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九年一月,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今,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主要罪行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雲南省檢察院系統作為執法機構,違背憲法,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逮捕、構陷、起訴、庭審、判刑,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工具。二零一九年一月,王光輝任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代理檢察長、檢察長後,在明知道法輪功學員無罪的情況下,仍要求雲南省檢察院機構「深化……反邪教鬥爭」,指使、命令下屬檢察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向法院起訴、庭審公訴,致使眾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致死、致殘、家破人亡。
根據明慧網報導,從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三年雲南省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判刑至少一百二十三人,其中:二零一九年非法起訴、判刑三十六人,非法庭審十八場,非法庭審人數二十六人,非法批捕三十人。二零二零年非法起訴、判刑三十五人、非法庭審二十場、庭審二十五人。二零二一年非法起訴、判刑十人。二零二二年被非法判刑二十六人。二零二三年非法起訴、判刑十六人。
被雲南省檢察院系統非法起訴、被法院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裏面有博士、教授、工程師、教師、高管等社會精英;其中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法輪功學員有三十五人,佔被判刑人數的百分之三十一;最大年齡瞿月仙八十八歲。被關押進監獄的有八十二歲的高瓊仙。是全國對老年法輪功學員判刑最多的省份之一。
法輪功學員丁桂英、彭雲奎、韓俊毅三人因非法起訴、判刑被迫害致死。王光輝對其任雲南省檢察院檢察長期間發生的非法批捕、起訴當地法輪功學員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