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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平度73歲李正訓告訴法庭:修煉法輪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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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平度市73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正訓先生,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在普東看守所遭即墨區法院非法庭審。李正訓堅定的告訴法庭人員:修煉法輪功無罪!北京律師為李正訓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當庭無罪釋放李正訓。

李正訓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因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至今。

「修煉法輪功無罪!」

在法庭上,李正訓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前後變化,修煉法輪功之前他曾患嚴重的精神疾病,常年吃藥導致身體虛弱;修煉法輪功之後他身心恢復健康,整天樂呵呵的。李正訓坦坦蕩蕩地告訴在場的每一個人:法輪功教人做好人,弘傳全世界。法輪功不是×教(中共才是邪教); 2011年新聞出版署廢止了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令,自己沒有破壞法律實施。

律師指出:修煉法輪功合法。本案中所謂的證人沒有出庭,其所謂的證言不能採信;李正訓的妻子沒有簽字,不能作為證人;李正訓沒有在筆錄上簽任何字,說明我的當事人根本就不承認所謂的筆錄。我的當事人李正訓家裏的任何東西都是合法的,是他用來修煉的。

當法官問公訴人對第一輪辯論有甚麼回應?公訴人說:「一九九九年法輪功被定為×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公訴人話音剛落,李正訓就大聲地斥責公訴人:「我前邊已經給你說了法輪功不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你怎麼還冤枉我們呢?你拿出法律依據來。你知道嗎?大法是被冤枉的;我的師父是被冤枉的!」

李正訓的女兒也馬上舉手提醒法官:「我爸爸以前有病,你們可不要把我爸爸惹犯病了。」
公訴人再沒說甚麼。

法官問李正訓:你認不認罪? 李正訓義正詞嚴地回應:「我不認罪。」並拒絕在非法庭審記錄上簽字。

李正訓被綁架之初,被警察拉到青島海慈醫院和第七醫院做了兩次體檢,體檢結果顯示他有疝氣,心臟長個瘤子,腹部有腫塊。庭審最後,律師問法官關於李正訓在看守所被體檢的情況。法官問李正訓:「你現在身體怎麼樣?」李正訓回答:「我只要煉功身體就好了。」

整個非法庭審過程,李正訓堂堂正正地證實法輪大法好,律師鏗鏘有力地進行無罪辯護,旁聽人員深深地被震撼。

修大法做好人

李正訓家住山東青島市平度市南村鎮李家莊村。他在修煉法輪大法前,曾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十多年,無法工作,令整個家庭一直籠罩在愁雲中。

幸運的是,李正訓在五十歲時修煉了法輪功,從此精神疾病就再也沒有犯過,再也沒有吃過藥,他整日樂呵呵的,一家人終於見到了久違的陽光。李正訓病好了以後,平平穩穩在工廠上班二十多年,妻子和孩子都很支持他。

在廠裏,李正訓兢兢業業,從不與人計較。廠裏進的冬天取暖用的煤塊,卸在院子裏,廠裏安排人裝袋子,沒人願意幹。本不是他的分內之事,李正訓卻忙裏抽空的自己一個人把煤塊都裝了起來。
廠裏請工人們會餐時,李正訓自願值班,讓本應該值班的人去吃飯。跟李正訓同齡的工人們因為年齡過大被辭退,他們心理不平衡找廠裏領導,問為甚麼要李正訓不要他們,廠裏領導反問他們:「李正訓能幹的事,你們能幹嗎?」那些工人都啞口無言。領導對李正訓說:「只要你願意,你就在這裏幹,直到不能幹了為止。」

在社會上,李正訓也按照法輪功教導的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有一次李正訓騎自行車被一個開三輪機動車的人撞倒了,腳踝處當時就痛得不敢走了,開三輪車的人嚇壞了。李正訓沒有訛人家,也沒上醫院去檢查,直接讓人家走了。回家後雖然腳腫的很厲害,李正訓堅持煉功,身體很快康復如初。

三次遭中共綁架

李正訓多年來一直堅持天天講真相,風雨無阻。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李正訓因講真相被平度市公安局警察綁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三日,李正訓因講真相被青島膠州市公安局警察綁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上午,李正訓在青島市即墨區移風店鎮三灣莊村給村民講述法輪功真相,被青島即墨區移風店派出所警察胡兵、楊本錦綁架。三月六日,李正訓被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七日被劫持進青島市公安監管第五看守所,三月二十日被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李正訓在普東看守所遭即墨區法院非法庭審。

(李正訓先生遭中共迫害更多情況請參看《山東平度市七旬法輪功學員李正訓被非法批捕》)

參與迫害相關機構及人員:

青島市即墨區法院: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振華街150號,郵編266200
電話:0532-85559830、0532-85559817
院長陳剛(2024年2月任)
法官姜冰0532-85559875

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通濟街148號,郵編266299
總機:0532-83012672
電話:0532-83012627
反貪局:0532-83012699、0532-83012697
瀆偵局:0532-83012656
公訴科:0532-83012682
案管中心:0532-83012630
檢察長於仲君0532-88530899
檢察員萬君0532-83012681(本案公訴人)

即墨分局移風店派出所:
電話:0532-66583740
所長崔相倫17667592218,警號111272
警察胡兵17667579902(所謂辦案警察)
警察楊本錦17667592290(所謂立案人)
警察於順強17667592632,警號114290
警察史洪亮(所謂立案人之一,是青島市即墨公安局人員)
警察楊本錦、於順強、史洪亮、崔相倫等參與非法抄家。
惡告人:欒克浩,男,43歲,身份證號370282198202024816,電話15963230990,家住:青島市即墨區移風店鎮三灣莊村245號,其妻駱祥花,46歲。
派出所其他警察:
周德明17667592911,警號114631
邵玉澤17667592903,警號024977
孫立旭17667592909,警號113621
張和兵13305423873
輔警:
袁廣聰13695321986,警號ZA0066
陳建明17852355508,警號FJ2133
王麟13808971005,警號FJ0028
王衝15275285269
姜昊13708998272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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