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江蘇省濱海縣縣委書記王斌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江蘇省報導,原江蘇省濱海縣縣委書記王斌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王斌,一九六七年一月出生,江蘇揚州人。主要履歷:二零零四年,任江蘇省洪澤縣縣長;二零零五年,任江蘇省濱海縣縣委書記;二零一二年,任江蘇省泰州副市長;二零一三年,任江蘇援疆克州總指揮;二零一六年進入江蘇省省屬國企;二零二三年九月,任江蘇省人社廳廳長。期間,王斌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王斌在二零零五年至二零一二年任江蘇省濱海縣縣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濱海縣正紅鎮法輪功學員徐蘭被闖入家中的縣國保大隊和正紅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村部與通榆派出所。十一月十一日,徐蘭又被非法關押到濱海看守所。徐蘭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左右,被送往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警察未通知家人與親戚,她本人打電話給家人,家人才知道她被非法勞教。
據說,濱海縣公安局惡警姓張的局長,非法提審徐蘭,要她放棄信仰真善忍,徐蘭認為信仰自由是憲法規定的,是正當的,表示不放棄信仰真善忍。惡警姓張的局長隨即就簽了勞教,第二天天一亮就將徐蘭送到勞教所。在江蘇(句東)女子勞教所三大隊四中隊,由於徐蘭不配合「轉化」,每天被罰站到深夜兩點,每頓故意讓她吃不飽,徐蘭被迫害得生命垂危、骨瘦如柴,雙腳雙腿嚴重浮腫。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徐蘭的非法勞教到期,但在五月十二日,就被省勞教局與濱海縣「六一零」非法組織合謀劫持到江蘇省興化洗腦班繼續迫害,逼其「轉化」。
◎二零零五年六月初,鹽城濱海縣「六一零」頭目指使濱海縣國保大隊以郵寄真相信為由將阜寧縣幼兒園退休教師法輪功學員王玉英綁架、非法抄家。瘦弱的王玉英被秘密劫持到鹽城市康達賓館遭非法審訊、酷刑折磨十三天十三夜,日夜不准睡覺,幾次昏死,生命垂危,惡警仍不放過她。
一天夜裏,迫害的現場指揮者──濱海縣「六一零」頭目突發腦溢血倒地,被緊急送醫院搶救。惡警們怕是遭報應了,才有所收斂。
二、原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委書記劉霞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五月七日江蘇省媒體報導,原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委書記劉霞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劉霞,女,一九七零年五月生,江蘇江陰人。主要履歷:一九九九年五月,任無錫市社會福利院院長;二零零二年二月任無錫市社會福利院院長、黨支部書記;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任無錫市崇安區副區長;二零零五年六月任無錫市接待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二零零七年一月任無錫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接待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任無錫市南長區委書記;二零一二年六月任無錫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南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二零一二年八月任無錫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二零二零年八月任泰州市中共常委、宣傳部部長。期間,劉霞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劉霞在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任無錫市南長區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晚九點左右,無錫市南長區「六一零」由吳衛帶頭的四男二女(其中一女姓虞),突然闖進無錫法輪功學員71歲的老太朱盤珍的家中,要朱盤珍到南長區公安局談談。老人表示不願,他們即強行把老人從四樓拖到樓下(當時老人還赤著腳,未穿鞋),並強行塞進牌照是特警的車子裏,朱盤珍老人拼命喊「修煉法輪大法沒有錯」。這時左鄰右舍都趕出來觀望,並指責惡人:「這麼大年紀了,你們抓她幹甚麼!」「她做甚麼壞事了,你們拿出證據來!」惡徒在民眾義正詞嚴下無以對答,只能放棄綁架,灰溜溜的走了。在把老人強行拖走時,這些惡人還把老人放在桌上的《轉法輪》書籍給搶走了。
◎法輪功學員梁愛英女士出生在軍官世家,退休前是無錫市某國營企業(已倒閉)的政保科長。二零零七年七月因發真相資料,梁愛英女士被無錫市南長公安分局綁架,之後又被枉判四年。二零一一年七月才從江蘇南通女子監獄出獄,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晚,又在家遭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搶走很多私人物品。
◎法輪功學員潘旗珍,女,時年六十五歲,原是腸癌患者,修煉大法後,身體恢復健康。無錫市「六一零」為逼迫她放棄信仰,多次將她綁架到洗腦班進行迫害,其中有兩次被摧殘到出現「小中風」、「腦梗塞」的症狀。二零零九年,潘旗珍被綁架到洗腦班。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無錫市南長區法院對她秘密庭審,非法判刑三年半,被非法關押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被迫害出嚴重的糖尿病症狀,但監獄及無錫市「六一零」仍拒不放人。
三、原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委書記陳鍇竑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江蘇省媒體報導,原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委書記陳鍇竑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陳鍇竑,一九六六年七月生,江蘇寶應人。主要履歷:曾任揚州市江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江都市委副書記,江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任揚州市廣陵區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區長;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任揚州市廣陵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任揚州市委常委,先後兼任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秘書長、常務副市長;二零二四年一月,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二零二五年一月,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陳鍇竑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陳鍇竑在二零一零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任揚州市廣陵區委(副)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法輪功學員魏洪森,原是阜寧縣建設銀行的一名優秀員工,二零一二年,魏洪森在揚州某小區發真相資料被攝像頭拍到,揚州市惡警遂將魏洪森夫婦及其兒子女兒一家四人全部綁架,非法關押在揚州看守所。後來,揚州市廣陵區法院又非法判處魏洪森三年六個月徒刑,非法關押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法輪功學員李明,家住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達士巷,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被惡警綁架,二零一三年四月初,被揚州市邪黨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殷宏佩,男,揚州市法輪功學員,揚州市723所高級工程師,工作兢兢業業,為單位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二零一二年正月初八,因在家門口張貼「真善忍」吉祥年畫,遭揚州廣陵區派出所惡警綁架和非法抄家,一個月後,又被關進洗腦班迫害,數月沒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