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鳳英老人遭受綁架、超時關押、誘騙威脅、上門騷擾等種種折磨,原本健康的身體每況愈下,特別是通過修煉已得到有效控制的腹盆腔內的囊腫物竟迅速增長三十倍,目前體態如懷胎十月的孕婦(見下圖),下身腿腳嚴重浮腫、上身已骨瘦如柴,性命攸關。在這種情況下,辦案人員(作案人員)還多次上門騷擾遲風英及其家人,妄圖繼續製造冤假錯案,完成所謂「庭審」以達到迫害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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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鳳英家住瀋陽市於洪區大通湖街益格風情灣二期。她年輕時身患多種疾病,有類風濕、心臟病、偏頭痛、全身關節炎、膀胱炎、子宮肌瘤等,備受病痛折磨。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後,遲鳳英的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多種頑疾不治而癒,找回了久違的健康。她對待生活樂觀積極、在鄰里和社會上為他人著想,處處做一個好人。
一、回家途中遭國保警察攔截、綁架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一點半左右,遲鳳英買完菜,著急回家上廁所。走到小區樓下,突然被於洪分局國保警察李某(身材較胖,著便裝)攔截。李某問:你姓甚麼?遲鳳英回答:姓遲。李某隨即就說:那你跟我走吧。遲鳳英掙扎說自己要上廁所,憋不住了。李某強行阻攔,說:你跟我走,我給你找廁所。
遲鳳英被綁架到城東湖派出所後,遭到非法搜身。當天中午十二點半左右,國保警察李某、城東湖派出所副所長王默然、警察崔鵬、張濤及另一人開車將遲鳳英劫持到她家小區住宅樓下。張濤在車上看守遲鳳英,其他四人拿著搶來的門鑰匙,自行開門,闖入遲鳳英住宅非法搜查。
遲鳳英被拘禁在派出所五十多個小時,遭刑訊逼供和威脅、哄騙。期間,參與迫害她的警察無視遲鳳英的身體狀況及家屬的一再警告,知法犯法,二十四日下午再次將遲鳳英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因構陷材料不全,王默然自己返回城東湖派出所補手續。王默然回來後,在看守所相關人員的配合下,其他警察安排遲鳳英在看守所裏走了一圈所謂程序,脅迫遲鳳英簽字、拍照(正面、側面照),遲鳳英被關進監室裏大概二十分鐘左右,然後再走出牢門、簽名。當晚六點,遲鳳英終於回到了家中,她被折磨迫害的心力交瘁、疲憊不堪。
十二月二十六日,遲鳳英被於洪區公安分局警察非法起訴到新民市檢察院。整個過程,城東湖派出所警察楊鴻愉始終欺騙、哄騙加威脅已七十七歲的善良老人遲鳳英,在她不懂法律、急於拿回自己的電腦的情況下,誆騙她走了構陷程序。
二、公檢法預謀庭審迫害 警察騷擾恐嚇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上午十點多,新民市法院李姓法官助理給遲鳳英打來電話,詢問她身體情況,家屬這才知道遲鳳英已經被非法起訴到了法院。下午,家屬給主審法官計興東打電話,再次強調了遲鳳英當前身體情況:現在肚子已經像「懷孕」十個月的狀態(因腹盆腔囊腫),腿臃腫,吃飯費勁,喘氣費勁,大小便費勁。家屬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撤訴?法官說得問檢察院。家屬問這種情況怎麼開庭?法官說實在不行,就得去你家裏開,還得再和檢察院商量一下怎麼辦。家屬要起訴書。法官說,起訴書需要本人來拿,或者我們送過去,不能郵寄。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下午兩點,辦案警察楊鴻愉和另一高個子警察(著便裝)到遲鳳英家中送達非法起訴書。並逼迫遲鳳英老伴代簽各種材料。親友辯護人指出:「當事人現在這個病情加重的情況,就是你們給送新民檢察院又折騰的。」楊鴻愉狡辯說:我這是做電腦返還程序(事實是電腦至今未歸還)。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四號下午兩點多鐘,辦案警察王默然電話騷擾遲鳳英老伴,向其詢問遲鳳英女兒和外孫女(親友辯護人)的相關情況,想通過老人打探出她們是否也修煉法輪功?目的是妄圖實施迫害、打擊報復家屬。王默然明知道這兩位家屬的電話號碼卻從未撥打過,有意圖的騷擾老人。遲鳳英老伴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因為遲鳳英被迫害一事,八旬老人整日憂心忡忡、唉聲嘆氣,辦案警察的非法騷擾,更給遲鳳英一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兩點多鐘,王默然、楊鴻愉和另一警號為十一萬三千四百三十八的警察再次上門騷擾(三人均未出示證件),王默然要求見遲鳳英本人,證實其身體狀態是否符合開庭條件,如果符合馬上開庭。家屬為保障當事人生命安全,要求來人簽署責任書,王默然以家屬方不屬於辦案部門為由拒簽、拒不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家屬依法向其說明當事人無罪事實、闡述相關法律依據,並明確表示:第一當事人沒有違法犯罪;第二她的身體不能開庭。王默然不依不饒,強迫家屬按他的要求給當事人拍照、錄視頻,說是上傳給法院、檢察院彙報情況,並妄圖給家屬拍照,被家屬制止。期間王默然還違法恐嚇、威脅兩位作為親友辯護人的家屬:向公檢法郵寄的法律文書涉嫌違法犯罪。王默然濫用職權、言行處處明顯違法,卻還自稱是「柔性執法」,「不是來找麻煩來了」,稱自己「不是土匪」。
遲鳳英在臥室聽到警察在門口一直刁難家屬,糾纏不休,最後不得已強忍病痛爬到了門口,王默然等人見狀方才作罷離開。辦案警察三番五次電話或上門騷擾恐嚇,給處於病痛折磨中的遲鳳英造成極大的傷害與壓力,致使她病情急劇加重,性命堪憂。
三、公檢法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家屬維權遭各方推諉、拒絕
1、辦案警察楊鴻愉濫用職權,公然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下午,遲鳳英家屬打電話給辦案警察楊鴻愉,表明對當事人立案的罪名不成立。楊鴻愉反問:「罪名怎麼不成立?」家屬說:「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們國家有相關法律,十四個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楊鴻愉馬上說:「你可以提覆議。」家屬又問:「那她是破壞了哪條法律?為甚麼要給她這麼定罪?」楊鴻愉說:「你如果對法律有疑問的話,你可以在法院判完之後提起上訴。」楊鴻愉明知當事人無罪,明知當事人不存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無法出具當事人的行為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怎麼利用的、破壞哪條哪款法律實施、產生了怎樣的危害結果的證據,公然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多鐘,家屬來到城東湖派出所,向辦案警察楊鴻愉表明訴求:要求撤案撤訴。對話中楊鴻愉有如下說辭:這個案子沒有視頻開庭嗎?法院沒有聯繫你們嗎?我決定不了,不是我抓的人(家屬:那你肯定參與辦案了,你決定不了你找能決定的人,你去反映。)向家屬打聽真相幣是怎麼來的,還問電腦密碼(家屬說不知道)。多次問家屬信不信?煉不煉?說撤案撤訴得找法院和檢察院。
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決定撤案。辦案警察未告知家屬權利義務,未告知詢問家屬的法律依據和程序,詢問程序違法,詢問內容與案件無關,辦案警察濫用職權,妄圖製造冤假錯案。
2、辦案警察王默然迫害當事人、威脅恐嚇家屬,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辦案警察王默然上門騷擾,在家屬與其交涉過程中,王默然有如下說辭:
「新民法院要開庭了,看下當事人身體狀態,要是能開庭的話就進行開庭。她違法犯罪是需要法院判決的,由法院來判定是否有罪是否無罪。這個案件已經到法院了,法院之前有檢察院,檢察院之前有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刑事拘留之前經過所裏、分局層層審批,到局長;到檢察院有檢察官和檢察院領導,到法院還有法官還有法院的領導,不是由我能決定當事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現在不是說咱倆(王默然、楊鴻愉)認為她犯罪的,咱們不是嘴皮子說,是拿證據說話的,至於說她是否是違法犯罪,那我不會再回答了。包括最後馬上要開庭,她能開庭符合條件開庭那咱們就開庭,她如果開不了庭,按人道主義,咱也不能強制說抬去開庭。」
「通過你倆(兩位家屬)給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郵寄的材料,我鄭重給你倆說一聲,如果再郵寄這類型材料,你倆知道意味甚麼嗎?我不知道你倆意識到沒?你們郵寄的材料跟咱正常的信訪、訴求,這些你們和咱們諮詢了解一下都可以,但是你郵寄的材料已經跑偏了,你倆再郵寄那類型的材料,有可能也涉嫌違法犯罪。我不是和你倆開玩笑的。你是有文化的,你也成年了,如果你不給我提供精神病證的情況下,我可以視為你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你說的話你做的事……不論她構不構成違法犯罪,咱們都遵循人道主義,不能說不適合開庭硬給她開庭,這個事必須給新民法院傳達過來。今天辯論她有罪沒有,我們倆沒辦法給你答覆,因為法院馬上要判,如果法院說她沒有罪,那就沒有罪唄,這不是咱們能說的。」
家屬強調:我們郵寄的都是法律文件,我們是無罪辯護,你現在是硬給我們安一個罪名,你在引導我們有罪。
王默然說:「我們沒意義和你掰扯這個事,我再說一下,算是提示也好,算是警告也好,你們不領好意是你們的事,我只是點到為止。如果你投訴的內容,不論公安、檢察院、法院,我也知道你錄音了,如果你投訴的內容我能和你正常溝通我會直接聯繫你,你們思想現在很不對,你認為說我誹謗也好,引導你們也好,那是你們怎麼理解的事情,首先我和你們說咱們穿的是警服,我們是人民警察,我們私人和你沒有仇,咱們要事對事,咱們人不挨著。我不希望你們浪費錢,請律師,你們可以打聽律師針對當事人這種情況,你看律師怎麼說,律師針對你的訴求他還支持你,那這個律師有點坑你了。咱們是公安機關,咱們不是土匪。」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家屬來到城東湖派出所再次與王默然溝通案件情況,提出監視居住已到期,沒收到任何手續。並指出造成當事人身體病狀及迅速惡化,就是公安人員違法辦案造成的。王默然對此迴避不談,且一副不以為然的表現,對家屬提出的無罪辯護觀點、相關法律意見及合法訴求置若罔聞,表示沒啥可談的,極不耐煩地問:還有啥要說的?最後仍強調:當事人狀態好了就需要開庭。
家屬依據《憲法》第四十一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法行使控告權,辦案警察王默然威脅、恐嚇家屬郵寄控告狀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妄圖掩蓋自身違法辦案的事實並阻撓家屬依法行使控告權、逃避法律的追責,屬於濫用職權行為。王默然明知當事人無罪,非法侵入住宅妄圖非法開庭;非法侵犯個人隱私,妄圖給家屬拍照。其所說:「法院之前有檢察院,檢察院之前有公安機關,…層層審批…」等說辭恰恰是在昭告:公檢法人員沆瀣一氣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
王默然雖然不承認自己的土匪行徑,但是事實上卻是濫用職權迫害無辜善良的法輪功學員。自古:盜亦有道!辦案警察不是「土匪」,卻幹著連土匪都不齒之事,比土匪更殘忍、可怕。
3、所長司國印稱:法輪功案件派出所不直接受理,沒法解答。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號上午,家屬來到城東湖派出所與所長司國印溝通案件情況,反映辦案警察上門騷擾使當事人病情加重,還要繼續開庭判刑?並表示給其郵寄過相關法律文書。所長司國印稱自己沒有收到法律文書,並說:這類案件都是分局牽頭,走到檢法了是程序問題,派出所沒法解答這個事,我們有內部規定,沒法說;法輪功這類案件,我們派出所不直接受理;還威脅家屬不要在公安機關說「法輪功不違法」這類話;最後說幫家屬聯繫對接人員,至今兩個月過去了,卻沒人聯繫家屬,沒有任何回覆。
4、派出所輔警公然污衊法輪功是×教,涉嫌侮辱誹謗罪。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屬到城東湖派出所再次聯繫所長司國印時,被拒絕接待,且由辦事窗口一名警號為F17625的輔警阻擋、推諉,此人態度極其惡劣囂張,無任何依據公然污衊法輪功是×教,其人有如下說辭:「你說法輪功不是邪教,我和你聊啥啊?我們承擔責任,剛才我就告訴你們了,我們承擔,你告我們吧,哪裏違法了我們認。你覺得我們哪裏違法就找律師告我們,告我們所長司國印(這句話反覆說了好幾遍)。最後此人還說:「直接找律師告到分局,或者直接起訴我們多好!你們到派出所溝通不是正當程序,告他們才是正當程序,可以找分局找市局,再找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此輔警還問家屬信不信(法輪功)等。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家屬分別向辦案警察司國印、王默然、楊鴻愉寄交了《解除監視居住、撤案申請書》,此前也向辦案警察郵寄了多份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無罪證據材料等,經查,所有文書對方均已簽收,可至今家屬未收到任何回覆。而當家屬逐一找到辦案警察主動溝通時,辦案警察的表現如前所述,或是非法詢問、或是威脅恐嚇、抑或是置之不理、甚至公然叫囂、誹謗。
5、檢察官王爽違法起訴後拒不撤訴、拒不接待家屬。
新民市檢察院檢察官王爽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夥同辦案警察楊鴻愉將遲鳳英騙至新民市檢察院,在遲鳳英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做訊問筆錄,走完所謂程序後於當日即對遲鳳英作出違法起訴決定。
王爽長時間瀆職、不作為,對親友辯護人敷衍、推諉、漠然,拒接電話、拒絕溝通,對親友辯護人寄交的《以案釋法申請書》、《撤回起訴申請書》等法律文書視而不見、概不回覆。打電話溝通時,其助理採用踢皮球話術敷衍親友辯護人。檢察長石敬昆對親友辯護人寄交的《迴避申請書》、《迴避覆議申請書》均不予回覆。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家屬來到新民市檢察院聯繫檢察官王爽,希望當面溝通案件情況,王爽不但拒絕接見家屬,在電話中態度極其惡劣囂張,嚴重瀆職,不履行法律職責,且毫無職業素養,嚴重損害國家司法人員形像。
王爽有如下說辭:「案件問題電話裏免談,一概不論,對於×教案件我們不接待、不答覆、不解答、不解釋、不解決問題。撤訴聊不了,目前為止,咱們啥也聊不了,因為我案件已經起訴到法院了。法律規定我這有,不用你告訴我。」(家屬問:有法律規定你為甚麼沒有以案釋法呢?)王爽說:「那是我的問題,我不和你探討這個問題,我也不和你掰扯。我沒有義務接待你,我不對被害人家屬,我是法律執行者,沒有義務聽你說。」(家屬問:哪條法律說你沒義務?)王爽說:「我給你的答案是我不接待。」前兩次電話被王爽掛斷後,家屬又打了第三通電話,王爽接電話後說:「我告訴你事不過三,第三個電話我接了,電話裏我不給你解答任何問題,聽清楚沒?不要再打了,之後我不會再接了,不會和你有任何解答,影響我們正常的工作秩序。我所有的答案告訴你非常清晰明瞭,你給我打任何一個電話我的答覆都是這樣的。不要再繼續打了,沒有任何意義,我不接待你,我不給你解答問題。」
檢察官王爽明知當事人遲鳳英無罪,拒不撤回起訴,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檢察院以案釋法,這是必須要履行的法律職責。檢察官王爽推諉、瀆職不履行法律職責,是因為其明知本案沒有法律依據、事實依據,無法做到以案釋法,這是明知遲鳳英無罪、卻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法律沒有「事不過三」的規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嚴重侵害,公檢法濫用職權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家屬溝通不解決問題,不要說三次,就是三十次不也是公檢法人員造成的嗎?檢察官王爽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家屬已經依法提起控告。
6、法官計興東明知遲鳳英無罪且病情嚴重,仍妄圖開庭、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法官計興東阻撓親友辯護人正常行使閱卷等訴訟權利,粗暴踐踏《刑事訴訟法》,強迫案件當事人放棄信仰,明知當事人沒有犯罪,對公安和檢察機關辦案人員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視而不見,親友辯護人陳述法律依據、事實依據,明確當事人無罪,卻因此拒絕接待。計興東妄圖非法庭審,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法官助理突然打來電話詢問遲鳳英身體情況,此時家屬才得知遲鳳英已經被非法起訴到了新民市法院。當天下午,家屬打電話給法官計興東,向其說明遲鳳英身體病情嚴重,問這種情況怎麼開庭?計興東說:實在不行就得去你家裏開,需要和檢察院商量一下怎麼辦。家屬要起訴書時被其拒絕。親友辯護人到法院閱卷時也被其阻撓,他還向家屬打聽:「你們家還有誰煉這個功?」家屬提起辦案警察送起訴書時強調「緩刑不執行」(其實是欺騙當事人和家屬的謊言),計興東馬上問:「那她簽三書嗎?」要求當事人簽「三書」、放棄信仰的行為屬於違憲違法行為。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家屬電話與法官計興東溝通,表明要求檢察院撤訴,計興東的態度是:等開完庭再說。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兩位親友辯護人來到新民市法院聯繫法官計興東溝通遲鳳英案件一事,計興東竟安排助理對談話內容進行記錄,最後還要求家屬簽字,遭家屬拒絕。計興東稱自己不知道辦案警察上門對當事人錄視頻一事,也沒收到相關視頻。親友辯護人依法闡明當事人無罪事實,明確表示:要求公安撤案、檢察院撤訴。計興東則說:「到法院的案件都要經過開庭審理,才能作出有罪判決或無罪判決。現在這案子還沒開庭,所以不能確定有罪還是無罪,還是等開庭審理。」家屬勸法官將槍口抬高,既是對當事人鯛,同時也能保全自己,計興東一直在打斷,並威脅家屬:不要給我宣傳這些,如果你們說這些我可以不接待你們,有沒有案件事實可以開庭時候說。最後追問當事人精神狀態怎樣?能否正常和別人對話?能否配合開庭等。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須開庭審理,如果檢察院提出撤回起訴,法院應予以同意,後續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那麼此案就無需經過開庭審理才能確定當事人無罪。親友辯護人陳述法律依據、事實依據,明確當事人無罪,法官計興東卻因此拒絕接待,這是濫用職權、妄圖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7、家屬維權被各部門推諉
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家屬接到於洪公安分局信訪部門電話(號碼:18742422097)對方稱:不知道法輪功是甚麼問題,從上面轉過來的文件內容點不開,需要轉到辦案單位。說警察違法辦案不是信訪管轄範圍內的情況,要是認為辦案人員有違紀問題需要到紀檢部門,不是到信訪。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於洪區檢察院張姓工作人員給家屬打電話(號碼:024-23251572)說收到家屬郵寄的法律文書、知道相關訴求,表示:對辦案有意見得找新民法院和新民檢察院,於洪區檢察院沒有管轄權,並表示只對案件不對人,對人可以去紀委,建議家屬把法律文書郵寄到新民檢察院和新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家屬接到於洪區政府李姓工作人員來電(號碼:18742431153)對方表示:郵寄信件是家屬合法維權,合法合理,沒毛病,但是更建議家屬線下去信訪更有效果,不是影響不好,是推進效果不好。
家屬向各部門郵寄的相關材料,手機短信中得到的回覆是: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遼寧法院信件轉至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轉至新民市人民法院──新民法院表示轉本院有關部門辦理,三個月內回覆。──三月十一日,新民法院:被告人身體患病,無法出庭。等其身體恢復一些,能夠出庭,我院將開庭審理此案。請耐心等待。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遼寧紀委監委信訪室 收到信訪事項,請您向有權處理機關單位提出。
於洪區紀委監委 收到信訪事項,請您向有權處理機關單位提出。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不歸我院管轄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12386 最高人民法院 ─轉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遼寧紀委監委信訪室 收到信訪事項,請您向有權處理機關單位提出。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家屬來到於洪區信訪局,填寫完單子後,一位負責人過來接待,他表示這個事情很敏感,建議去找分局信訪,給他們也是轉交過去,等回覆也要很長時間。此人還問家屬在哪工作?煉不煉(法輪功)?家屬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家屬講法律的時候,此人無奈的笑,說家屬這麼做沒有結果。
之後,家屬又來到於洪分局信訪,一個老警察值班,家屬說我們之前投遞過信訪材料,我們來問下進度。值班警察說,這裏就是登記,也看不了甚麼。要反映警察違法辦案,你給監察打電話問問。
四、遲鳳英修大法棄惡從善、身心巨變
遲鳳英年輕時為了生兒子,曾先後做過多次人流,身體因此而徹底垮掉,飽受病痛及精神的多重摧殘,她曾嘗試過大口大口地吃藥,想以結束生命得到解脫。外孫女出生時,遲鳳英剛好退休,晚輩原以為可以得到姥姥的陪伴與成長,沒想到,在世風日下的大染缸中遲鳳英也隨波逐流,為了消遣和打發時間,她學會了不少「技能」:扭秧歌、舞廳跳舞、喝酒、打麻將,成天不著家,甚至有好幾次錯過了外孫女放學時間。那時的她極端自私,毫無責任心,搞的家庭關係緊張。
九十年代正值氣功熱,在眾多功法與門派中,遲鳳英幸遇法輪功,從此她走上了一條返本歸真的修煉之路。她棄惡從善,身心巨變,不僅擁有了一個健康的身體,道德品質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她的改變不僅挽救了自己也挽救了整個家庭。在家裏她任勞任怨,體貼照顧老伴,一日三餐不落下,家裏衛生全是她一個人操持,家庭變得溫馨和睦。與鄰里間她也友好相處,常為別人著想,樓上鄰居隔三差五往下漏水,有幾次嚴重到把床泡了,遲鳳英覺得大家都不容易,也沒有讓鄰居賠償修理費。下樓時,她總是順手帶走鄰居家門口的垃圾,在她看來都是平常小事。坐公交車,她經常給別人讓座,她說自己身體好,站一會兒不礙事兒。當自己家有事時,她儘量不給別人添麻煩,但親朋好友誰家有事,她都盡可能去關心、捧場。
遲鳳英在修煉中還歸正了愛貪佔便宜的不良習性。之前的她由於受無神論的影響,不相信善惡有報,唯利是圖,遇到佔便宜的事兒都不會錯過,從來不會為損失的一方考慮。可修煉法輪功以後她完全改變了,不佔小便宜、不貪大便宜,不得不義之財,遇事為他人著想,先他後我,以下僅舉幾例:
有一次遲鳳英去家電市場買爐罩,物品價值六十元,遲鳳英給售貨員一百元,對方應該找回四十元,售貨員陰差陽錯找回六十元,遲鳳英心想自己信仰真善忍,可不能貪佔別人的便宜啊,立即和售貨員說:你找錯了!售貨員還以為老太太找茬,還很不樂意:啊?哪錯了?後來發現是因為自己的疏忽多找了錢,態度立刻變了,溫和地說:謝謝大姨啊!
還有一次,家人在電商平台挑選了一款一千八百元的電飯鍋。到貨之後發現有點小問題,和客服協商退換貨,沒想到可能是商家那邊系統程序出現狀況,重複發過來兩個電飯鍋。這要是未修煉前,遲鳳英肯定就裝作甚麼事情也沒發生,直接留下了,那可是一千八百元,賣二手咋說也能賺個一千元!送禮也挺好,怎麼算都是賺到的。可現在不同了,遲鳳英修煉後明白了不失不得的道理,心性提高了,她和家人說:「貪小便宜吃大虧,人家商家也不知道發出來兩個啊,萬一是員工操作失誤還要賠錢給公司,別給這些打工的孩子找麻煩,大家都不容易,咱們只買了一個,多的必須退還回去。」 家人找了快遞返還了商品。還有一次在網上購買絞肉機,這個不到三百元,也是產品出了點問題需要換貨,這個店家也不知甚麼原因,換回的出庫單依舊是發出了兩個絞肉機。遲鳳英還是坦然處理,她說:「不是咱們的可不能要!」
這樣的事情太多了,早市買菜總會有攤販一不注意多找錢,遲鳳英都會主動提醒還回去。她經常和家人說:該是你的一定會是你的,不要貪小便宜,做人要真誠、善良、忍讓才能得福報啊。
遲鳳英修煉後的改變,得到親朋好友的讚揚與尊敬。在晚輩眼裏,她是一位豁達開朗、心胸寬大的長輩,是一個實打實善良的好人,因為她信仰真善忍,無論對個體還是群體,她都做到了真誠以待、善意包容。她修煉法輪功,不僅讓她成為身體健康、心地善良的好人,也減少了後輩們的煩憂,同時讓家庭變得幸福溫馨,鄰里親朋友善,社會和諧美好。這本是件值得誇讚的事情,萬萬沒想到,遲鳳英道德昇華做一個好人,不僅沒有得到讚揚,反而因此被誣告構陷、甚至被迫害致生命堪憂時仍要面臨非法庭審,這實在令人匪夷所思!令人痛心疾首!
參與迫害的主要單位及責任人:
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公安分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沈大路61號 郵編:110141
電話:024-25830354 024-25830378
局長:李建軍 15204000021、024-25830344.25830378、25835986
國保大隊:024-25830378、024-25830389
國保隊長:李季:13940496906、024-25830378、25830389
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城東湖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大通湖街19號 郵編:110141
電話:024-25203020,25201510,25201215
投訴電話:024-25830408
所長:司國印 警號:105596,電話:18525112450
副所長:王默然 警號:109067 024-25203020
辦案警察:楊鴻愉 警號:113551 手機:13940131173
辦案警察:張濤 警號:10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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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新民市南郊路18號 郵編:110300
電話:024-27600201、024-87851881
服務熱線:024-87852000
監督辦:024-27600280
電郵:chn1439897@163.com
檢察長:石敬昆 18002400032、024-87500050
承辦檢察官:王爽(第一檢察部副主任)電話:024- 8159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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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法院
地址:遼寧省新民市遼河大街12號 郵編:110300
政務服務電話:024-27509740
訴訟服務電話:024-27509920
院長:王楊東
刑事審判庭 庭長:計興東 辦公電話:024-27509900 手機:1552417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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