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修煉大法做好人
吳世宇,一九七四年一月出生,廣西籐縣人,在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打工已經十多年;妻子張錦娥,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出生,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人。他們租住在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西麗大街40號。吳世宇、張錦娥夫婦非常善良,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他們都曾遭中共迫害和騷擾。
吳世宇因為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遭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四日,吳世宇被廣西籐縣公安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廣州市番禺區法院非法判刑十年,後被劫入廣東省四會監獄迫害,二零零八年八月才從黑窩回家。從黑窩回來後,吳世宇在番禺區打工、經商,以維持生活。吳世宇曾當過銀行的安保人員,由於當地派出所和居委常去騷擾,銀行出於顧慮和害怕將他辭退。
張錦娥於一九九九年到天安門廣場,為法輪功說公道話,被梅州市五華縣公安局非法拘留了十五天。目前,張錦娥主要從事家政工作。她說,看到世人被中共謊言毒害,心裏很難過,希望世人能明白真相獲得平安。她堅信講述法輪功真相是在救人,是合法的,自己沒有違法。張錦娥被非法關押在番禺區看守所期間,監倉裏關進來一位年紀較大腿腳不便、生活難以自理的女嫌疑人,張錦娥出於同情,主動提出照顧她的日常生活。
遭綁架、非法抄家
為了讓過往的人明白法輪功真相,遠離災難,得福報,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張錦娥前往番禺廣場地鐵站附近,往路邊電動車車筐裏發放了幾份《明慧週報》,遭保安王某惡告。隨後張錦娥在陳頭崗地鐵站被番禺區公安分局國保和市橋派出所警察綁架,當晚被帶回出租屋非法抄家,家裏的法輪功書籍、資料、真相幣、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被抄走。
當晚抄家後,吳世宇也同時被綁架,藉口是他和張錦娥一起修煉法輪功,並製作了少量的真相資料和真相幣。
警察虛構證據 構陷好人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四日,吳世宇、張錦娥夫婦被非法刑拘,同年十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批捕。
為了達到構陷吳世宇、張錦娥的目的,警察在構陷證據的數量上挖空心思誣陷,比如對真相資料按頁(張)而不是按份計算,警察在家中共抄到10份《明慧週報》,在《扣押決定書》中卻記為「宣傳資料」30張;又比如臥室床頭櫃中有2本書籍,門後掛衣架袋子有1本書籍,在《扣押決定書》卻記為書籍8本;將夾在書本中的書籤也按宣傳資料單獨計算;警察還在晚上進行連續、車輪戰式的疲勞審訊,欺騙吳世宇打開了電腦和手機,電腦和手機中的資料原本是吳世宇、張錦娥自己閱讀用的,警察卻將電腦和手機中的文本和音頻都按「為了傳播而持有」列入構陷證據。
更有甚者,在吳世宇、張錦娥夫婦被綁架十天後,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番禺區公安在吳世宇、張錦娥夫婦不在現場、也沒有第三方證人的情況下,對吳世宇、張錦娥夫婦的租住房進行了第二次非法查抄。明明在第一次「搜查筆錄」中記載著「暫未發現其他可疑物品」,但在第二次非法查抄中,卻又「搜」出了不少「新證據」。這第二次的非法查抄中,番禺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技術中隊還進行了所謂的現場勘驗,第一次查抄時已經被扣押的物品,竟赫然出現在十天後的現場勘驗照片中。這顯示是在造假,所謂的「新證據」也存在為了栽贓陷害兩位當事人而被放進現場的嫌疑。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番禺區公安分局將吳世宇、張錦娥夫婦構陷到番禺區檢察院。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構陷案卷轉移到海珠區檢察院。二零二五年二月,案卷被海珠區檢察院退回補偵,一個月後,番禺區公安分局再次構陷。
番禺區公安分局補偵的證據更為離譜,直接將第一次提交的《扣押決定書》中的「宣傳資料」30張的數字「30」手工改為「50」,而這憑空增加的20張宣傳資料卻沒有任何說明。
非法起訴、庭審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吳世宇、張錦娥夫婦被構陷到海珠區法院,檢察員是廖小鳳。但廖小鳳並沒有對番禺區公安分局上述沒有法律依據的行為進行監督,更沒有對所謂證據的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把控,把番禺區公安分局提交的所謂證據包括補充偵查中憑空而來的「20張宣傳資料」都全部應用於對吳世宇、張錦娥夫婦的非法起訴,並將吳世宇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也列入指控「證據」。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下午,海珠區法院對吳世宇、張錦娥夫婦非法庭審。所謂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韋曉明,審判員曹昭明、李小苑。除家屬外,另有兩名自稱「上級領導」的身份不明人員參加了旁聽。
吳世宇和張錦娥下午三點左右到達法庭,律師首先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要求排除的非法證據主要包括:(1) 番禺區公安分局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二次查抄得到的「新證據」,扣押程序違法、物品來源不明,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2)第一次「搜查筆錄」有關書籍數量上前後矛盾;(3)補充偵查中憑空增加的「20份宣傳資料」沒有任何證據和說明。審判長韋曉明說去看視頻,然後宣布休庭。直到下午五點半,合議庭成員也沒有對律師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給出任何回覆。
因為還有半小時法院就要下班了,律師認為庭審已經來不及,提出另找時間開庭。韋曉明堅持要當天就完成開庭,告訴律師:來得及,我們搞快點,半小時就開完了。
下午五點半左右,非法庭審正式開始。吳世宇、張錦娥夫婦始終堅持修煉法輪功合法。律師指出: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吳世宇、張錦娥認可法輪功真、善、忍的理念,信仰法輪功,是沒有罪的;他們在業餘時間從網絡上下載現成的資料,打印並發放,屬於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範疇;他們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也沒有造成法律的實施被破壞的後果。這一點,公安機關的偵查和檢察機關的指控,也都沒有提及。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來,一直沿用著邪惡的迫害政策:法輪功學員只要曾經被非法判過刑,以後再被綁架和誣陷,中共也會將法輪功學員再次非法判刑。針對這個邪惡規定,律師指出:吳世宇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十年不是這次要將他再次非法入罪的理由,因為這違背了「罪行法定原則」和「一罪不二罰」原則。律師向法官解釋這個規定是不法的,沒有哪條法律進行了這個規定。韋曉明回答:不要和我講這些,法律甚麼的我們都知道。
晚上七點半左右,進入當事人自我辯護環節。但合議庭成員急於下班,吳世宇、張錦娥兩位法輪功學員剛說了幾句,想再進行補充時,韋曉明已經法錘一敲,宣告庭審結束,三位「法官」立即起身,離開了法庭。
相關責任人:
海珠區法院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逸景路333號,郵編510300
審判長:韋曉明
審判員:曹昭明13642624236、李小苑15013253074
書記員:饒心源、劉嘉苑020-83005566、83005564
院長穆健13922195080
紀檢組長宋芳13609025139
副院長周征遠13570056518
政治部主任梁小彤18126766600
審管辦主任劉穎18126766669
審委會專職委員麥強13697467411
審委會專職委員鄧玉林020-83005314、18126766642
審委會委員朱偉斌18126766699
審委會委員梁小彤18126766600
審委會委員李錫南18126766655
審委會委員張蔚祈13332886833
審委會委員曾純和18126766638
審委會委員鄺榮勛18126766899
審委會委員潘宇13711172743
刑庭副庭長陳蔭亭18126766664
刑庭副庭長陳文玲
海珠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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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長路明 18002228939
副檢察長劉婷,13824447651
政治部主任張浩紅18198921133
檢委會委員關鍵濤18002228998
檢委會委員雷振紅13822260789
檢委會委員張琪18002228910
檢委會委員黃燕青18198921115
第一檢察部主任周敏13825008205
第一檢察部副主任許為國135603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