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零二三年,冀東監獄開始實行所謂「規範化管理」,要求關押人員三人同行(就是三個人一起出行、入廁、大、小便等)。由於監獄生產任務重,獄警為了撈取政績,多創收,更加擠壓時間,使每個被關押人員的生活都處於緊繃狀態。普通犯人吞食剪刀、鐵片等異物的經常耳聞,大小便在衣褲上的也時常見到。
一、在冀東監獄裏,任何和「人的行為」有關的活動,都可以作為迫害手段。比如:「三停」(即不讓購物、不讓會見、不讓打電話)、吃飯,喝水,穿衣,居住,走路,看病等等。
1、吃飯,食物減半。由於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營養缺乏,每個人都需要足夠的食物保證體力。在冀東監獄,對於拒絕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警察就把這個人的口糧減半,只給半份食物。而且基本不准購物,使人長期處於飢餓狀態,但是勞動不減少,甚至為了逼迫學員放棄信仰,還加重勞動量。如石家莊的法輪功學員杜國防等就遭受過這種迫害。
2、作為每個被關入監獄的法輪功學員,從開始就把個人的所有衣物收走,逼迫必須穿監獄的囚服,要求服從監獄的犯人生活規範,從人格上打擊羞辱學員。
3、由於限制甚至不許購物(有的是不許家屬存錢,變相使學員不能購買生活用品),使學員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甚至如廁的衛生紙都很難解決。
4、法輪功學員的年齡相對普遍偏大,很多人被故意安排在上鋪,上下很不方便。
二、強制手段。由於邪黨政策,獄警會採取一些強制措施,逼迫學員放棄信仰,最常見的就是毆打、體罰:長時間罰站,罰蹲,限制睡眠,電棒電擊、噴辣椒水等等。
三、找理由送入嚴管隊,利用裏面的罪犯,強制迫害法輪功學員,逼迫學員放棄信仰。在嚴管隊裏邊,有一套系統迫害人、折磨人的手段,毆打、體罰是常用手段。比如邢台的法輪功學員路剛等就受到此種迫害。
四、惡意虐殺。監獄有死亡指標,很多都用在被虐殺的法輪功學員身上。
唐山市遵化市法輪功學員王建,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凌晨三點多鐘,在睡夢中被綁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七年,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被冀東監獄迫害致死。經過近一年零三個月的艱難上訪維權、法律控告,最終在監獄方的施壓及恐嚇下,王建家屬與獄方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達成協議,獄方賠付十五萬,並要求第二天(即七月三十一日)遺體火化。
河北保定市法輪功學員韓俊德,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被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冀東分局(唐山)第五監獄迫害致死,遺體仍冷凍保存在唐山市曹妃甸區殯儀館。
依據中國的《監獄法》,每個被關押的人員也應有人權保障,可是那裏邊的服刑人員沒有人權,每天被奴役,隨意打罵,法輪功學員處於最底層,更是受到嚴格管控、迫害。在這場對人性的迫害中,警察的違法行為已經習以為常,司空見慣,這種執法犯法的狀態,也使他們處於法律問責的邊緣。
從法律層面講,這些法輪功學員沒有觸犯法律,對他們的迫害是邪惡政策的結果。從道德層面講,這些法輪功學員是主流社會的善良民眾,不應被關到懲罰惡人的監獄裏邊。在監獄裏邊,有些警察知道迫害的非法性,不願參與迫害。也有些警察,違背良知,或者麻木不仁,執行著迫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