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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判決
因中共施壓而取消神韻演出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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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五月四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下午,韓國春川地方法院作出裁決,認定江原大學取消美國神韻藝術團演出的行為屬於違法。最終,神韻藝術團在韓國的演出得以順利舉行。

圖:韓國春川地方法院
圖:韓國春川地方法院

神韻演出主辦方申告法院原委

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韓國春川國立江原大學校長批准了美國神韻藝術團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六日至七日在柏領藝術中心演出的申請,演出承辦方為韓國大紀元傳媒公司(Epoch Media Korea)。

場地獲批後,駐韓中國大使館向江原大學國際交流處提出抗議,並轉達了中國(共)政府對神韻藝術團演出的反對立場。隨後,江原大學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向神韻演出承辦方正式發函,通知取消場地使用許可。

根據公函所附文件,江原大學表示:校內有五百多名中國留學生,這些留學生對神韻演出的反感情緒不斷升溫。若演出如期舉行,可能引發留學生抗議,甚至導致衝突等事件,存在擾亂公共秩序的隱患,因此決定取消演出。

據內部消息透露,劇場方並無取消演出的理由,但在上級機關──韓國教育部及江原大學的強硬要求下,最終被迫撤回了場地使用許可。

對此,神韻演出主辦方──韓國法輪大法佛學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已掌握中國大使館與韓國政府(教育部)介入取消演出的相關跡象,並已向教育部長官發函,要求查明介入此事的相關公務員,追究其責任,並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同時,學會相關人員還前往江原大學校長辦公室,向他們明確指出此次取消演出屬於違法行為,並要求校方配合,保障演出順利進行。

此外,演出主辦方把擁有國立江原大學所有權的大韓民國作為被告,向春川地方法院提出了禁止妨礙使用演出場地的臨時處分申請。

法院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作出裁決,認定江原大學取消演出的行為屬於違法。最終,演出得以順利舉行。

法院認為:有必要做出臨時處分裁定

法院的裁決如下:

神韻藝術團自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二四年期間(僅二零二一年和二零二二年除外)每年均在韓國舉行多場演出,尤其在二零一七年曾在柏領藝術中心成功舉辦兩場演出,當時並未發生任何示威或衝突。儘管劇場方面認為在演出當天可能會出現中國留學生的抗議示威以及與觀眾的衝突等情況,但在未能提交任何支持這一主張的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單憑這種模糊的擔憂,難以認定取消演出屬於合理的裁量範疇。因此,江原大學校長此次撤銷批准的行為,已構成對裁量權的濫用,屬於違法行為。

此外,法院還指出,江原大學校長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批准在栢領藝術中心演出許可後,原告方已從影像物等級委員會獲得了對本次演出的推薦決定,並進行了廣告宣傳等籌備工作,已有約百分之六十二的座位被預訂,然而距演出僅剩二十天時被取消,若在演出臨近時被取消,原告方的信用與聲譽等將遭受難以恢復的損失。綜合案卷及審問的全部情況,法院認為,有必要做出臨時處分裁定。

法院裁定將成為阻止中國(共)大使館干擾神韻演出的契機

對於此次法院的裁定,演出主辦方──韓國法輪大法佛學會秘書長吳世烈表示:「這次判決相當於法院公開宣告了,在過去十八年裏一直阻撓神韻藝術團演出的中共,及中共大使館干涉韓國內政和侵犯文化主權的行為是違法的。此外,在此次劇場方單方面取消演出事件中,疑似韓國教育部有所介入,江原大學作為國立大學代表著政府立場,以及此次訴訟中被告方為『大韓民國』,這對一直屈服於中國大使館壓力、放棄文化主權的韓國政府的親中路線敲響了警鐘。本次法院裁定將成為阻止中國大使館干擾神韻演出的一個契機。」

神韻藝術團在韓國演出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至十日在大邱、春川和果川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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