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俊秋原本生活很苦,她從小就被父親拋棄,母親又精神失常,可以說她是在母親的罵聲中長大的,使她形成很內向的性格。悲苦的生活還導致她患上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慢性胃炎、心臟病、腎炎等等疾病。二零零一年,付俊秋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從此她像變了個人,很快一身病痛不翼而飛,她身體健康了,心情好了,性格開朗了,更重要的是,她明白了生命的意義、人為甚麼活著,她用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以至更好的人。
付俊秋女士堅持修心向善遭中共迫害事實簡述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早上,付俊秋貼真相不粘膠時,被吉林市哈達灣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為逼付俊秋說出其他法輪功學員,對她拳打腳踢,將她銬在鐵窗上,一警察使出全身力氣打了付俊秋三個嘴巴子。警察將付俊秋劫持吉林市第三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夜,因發現付俊秋已經有身孕,第二天放她回家。回家後不久,吉林市昌邑區興華街道人員就開車闖到付俊秋家,要帶付俊秋強行墮胎。付俊秋智慧的支開了他們。從此付俊秋不敢在家住了,過上了流離失所的生活。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中午,付俊秋在出租房內被吉林市龍潭公安分局新安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威脅付俊秋的房東騙開門,六、七個警察拿著手槍,當時家裏只有付俊秋一人,警察強行給付俊秋銬上手銬,手被劃出血。然後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非法抄家,實施搶劫。付俊秋被非法強行帶到派出所,進行非法審訊,她被銬在鐵椅子上一直非法審訊到半夜。
![]() 酷刑演示:鐵椅子 |
第二天,警察把付俊秋劫持到舒蘭市洗腦班迫害十天,洗腦班人員逼她放棄修煉,付俊秋沒有妥協。
五月二十三日,新安派出所警察李雷雨等人開車把付俊秋拉到吉林市465醫院非法檢查身體,體檢費用全部讓付俊秋自己承擔,然後把付俊秋非法關押到吉林市看守所。
接下來,付俊秋被新安派出所、龍潭區檢察院構陷到龍潭區法院。親友為付俊秋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九月十九日,龍潭區法院非法庭審付俊秋,法官竟不許付俊秋的律師上庭做無罪辯護。付俊秋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講述中國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法官不予理會,僅十多分鐘就草草收場。十二月二十一日,判決書被送到看守所,付俊秋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迫害。
在獄中,付俊秋拒絕所謂 「轉化,遭受了非人的折磨:迫害最嚴重時,不讓睡覺,每天只睡兩三個小時,酷暑的天氣裏不讓洗漱、換衣服,頭髮都黏在一起、渾身散發著臭味,包夾嫌棄她身上有味,甚麼難聽罵甚麼。每天早起、上午、下午、晚上睡覺前才允許各上一次廁所,每天只給喝很少的自來水;每頓給很少的食物,給一點鹹菜,連半飽都算不上。每天被逼坐小板凳(不到十釐米高的小塑料板凳,板凳面上還有花紋)十八個小時,不讓動。包夾犯人(多數是殺人、販毒、賣淫、行賄受賄等)輪番對付俊秋進行辱罵、洗腦,她精神遭到嚴重摧殘。導致她出現血壓高、血糖低、心肌缺血、胃病、吃不下飯等症狀,走路需要有人扶。
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監獄搞唱紅歌活動,付俊秋出現呼吸困難,獄警屠薔還逼她:你嘎巴嘴也得唱。結果下午五點多,付俊秋心臟病症發作,手腳全涼,人不能動,被送醫院急救。她在醫院呆了五、六天,出來後仍然一點力氣都沒有,甚麼也幹不動,呼吸困難。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九死一生的付俊秋結束了三年六個月的冤獄迫害。
付俊秋被釋放那天,是被吉林市龍潭區江密峰派出所副所長、還有綜治辦的、龍潭區司法所的一行五、六個人強制接走的,付俊秋坐他們的車回來,下車時心臟病發作,眼淚「唰唰」地流,司法所的人還說她是裝的。她站都站不住,後被兩個女人扶著強行拍照,這些人然後到付俊秋家裏強行拍照。
付俊秋回家後,一直遭中共各種人員持續騷擾。
付俊秋回家不久,昌邑區哈達灣派出所警察就給她丈夫打電話,要他們家詳細地址。當時他們住哈達灣街道附近。
二零二零年秋天,付俊秋家搬到吉林市口前鎮。不久她丈夫戶口所在地吉林市豐滿區中共人員給她丈夫打電話說查戶口,得知他們住在口前鎮,很快口前社區、街道人員接連給她丈夫打電話,要付俊秋的詳細地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吉林省女子監獄獄警高陽給付俊秋的丈夫打電話說要回訪,問付俊秋幹甚麼?要付俊秋電話。她丈夫說她換號了,不知道。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哈達灣派出所警察給付俊秋打電話問她在哪住?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江密峰派出所警察給付俊秋哥哥打電話問付俊秋住址。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五日,哈達灣街道一男子給付俊秋打電話問她在哪住。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哈達灣派出所警察又給付俊秋打電話。當時付俊秋在外地給人家當保姆,結果雇主怕被牽連辭退了付俊秋。
在警察長期的騷擾、恐嚇下,付俊秋無法工作,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導致她精神抑鬱。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末,龍潭區江密峰派出所警察給她丈夫打電話問付俊秋現在哪住,說核實戶口所在地和現住址。本想過幾天消停日子,但在這極度的無望和驚恐中,導致付俊秋精神再次崩潰。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有兩個人給付俊秋的哥哥和姐姐打電話找付俊秋,家屬沒有配合。這兩個電話是18678688567、13074322115。
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付俊秋按真、善、忍原則做好人,是在履行和維護憲法所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她堅持個人信仰和持有真相幣的行為,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的任何利益,更沒有破壞國家任何的法律實施,是完全合法的,一個信仰真善忍的人,無論在哪一個國家都是註定與犯罪沒有關係的。
一個法律常識是:「法無授權即禁止」。對公權力(包括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來說,不得肆意擴張權力,更不得以公權力來侵犯公民私權利,否則就是違法。「合法行政原則」是「法無授權即禁止」在行政法領域的具體體現。這個原則包括兩點:一是執法要有法律依據;二是執法要遵守法定程序,否則就是違法。根據這一原則,以下行為違法。
首先,派出所或居委會上門登記信息違法。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了五種情況下(在家正常生活、居住的法輪功學員不具備這五種情形),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時,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此外,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警察可以隨時上門敲門、砸門登記居住人員的個人信息。
居委會只是個群眾性自治的組織,不是權力機關。派出所尚且沒有上門隨意登記個人信息的權力,居委會更沒有這樣的權力。因此,這種上門騷擾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其次,警察上門暴力敲門,並留個字條隨便要求法輪功學員去派出所一趟,屬於騷擾。騷擾行為違反憲法和法律。
(一)騷擾行為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上述是憲法賦予和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任何機關和個人都無權非法限制和剝奪。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行為是對法輪功學員的歧視,是對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權利的侵害,已經構成違法,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騷擾行為都沒有法律依據,是行政機關及派出所自我授權、自我擴權的違法行為。信甚麼,不信甚麼,這是公民的思想自由,法律只調整行為,不調整思想,任何人、任何機關、任何政黨都沒有權力要求改變別人的思想,或者針對公民的身份執法,這是中外法律界的共識。
街道作為行政機構,派出所作為執法部門,有明確的職權範圍,其職權範圍是法定的,它們只能在其職權範圍內具有行政和執法權力,超出其權限範圍,就是濫用職權,其行為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對於法輪功學員的騷擾行為,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賦予其這種權限,甚至連紅頭文件或者讓書面文字都沒有,多是口頭傳達或上級指示,因為幕後指使的黑手們知道不可能有任何法律會賦予此種權限,這些幕後黑手們也非常清楚其做法是違法犯罪行為,是見不得人的、見不得光的反人類行為,所以一般連文字載體都沒有。
吉林市哈達灣街道:0432-63332681
吉林市哈達灣派出所:0432-62734110
吉林市江密峰鎮派出所:0432-64081110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