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雲南省媒體報導,原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區長郭希林被查。
郭希林,男,漢族,一九七一年一月生。主要履歷: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起,任中共昆明市西山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任昆明市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期間,郭希林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郭希林任昆明市西山區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法輪功學員唐玉,女,四十多歲,昆明市西華園公園內退職工,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早上七點多在昆明市東陸橋雲南省衛校附近,被東陸派出所惡警綁架,數名惡警當街將唐玉打翻在地,用腳踢,在地上拖拉,衣褲被磨爛,唐玉被強行綁架到東陸派出所後被戴反銬,又再次遭到便衣警察及保安按在地上毆打,渾身被打得青紫,膝蓋被打腫,無法蹲下和站立。隨後西山區國保大隊的警察來東陸派出所,企圖將唐玉送看守所,但看到渾身被打傷的唐玉,就先將她送到馬街醫院檢查。醫院診斷為渾身外傷,膽結石。即使這樣,西山區國保警察依然將唐玉強行送往西山區看守所,看守所看到醫院的診斷書,堅決不收。警察見狀就威脅唐玉的妹妹簽一份看管好唐玉的保證,揚言限制唐玉一年的人身自由,如果在這一年中唐玉再發資料就要判她七年的刑。同時還強行讓唐玉按手印,唐玉不按,警察把唐玉的手指都扭傷了。當天晚上十點多鐘唐玉被送回家。九月三十日當天,東陸派出所的警察還非法闖入唐玉家抄家,搶劫走了大法書、師父法像、電腦一台、大法資料,所有抄走的東西均未給唐玉家人留下任何字據。
◎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何佳嫚、蔡念汝、法桂仙和女兒張雅法四名法輪功學員到西山區政府附近發真相資料時,被西山區公安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隨後被轉到五華區大觀派出所,被非法關押在五華區看守所。何佳嫚、法桂仙、張雅法三人被非法勞教二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法輪功學員何佳嫚,女,五十多歲,曇華寺公園職工;法桂仙,女,五十多歲和女兒張雅法,二十多歲。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區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等一夥警察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連人是誰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就闖到法輪功學員趙海鷹家,此時趙海鷹去菜市場買菜,家中只有丈夫在家上網,一夥警察衝進屋子就開始野蠻抄家,翻箱倒櫃,這時趙海鷹買菜回到家裏,警察上去就要綁架,一問才知他們要綁架的不是這個趙海鷹,而是另外一個修煉法輪功的趙海鷹。當警察得知已經抓錯了人,不但不立即糾正錯誤,反而為了掩蓋他們的錯誤,就以趙海鷹的丈夫上明慧網為由將其綁架,還說:「你們家只有兩人,只好抓一個」,而且還威脅趙海鷹不得將抓錯人和抓她丈夫的事情曝光,否則連她一起抓。趙海鷹的丈夫被非法關押在西山區看守所,由於身體極度衰弱,雙下肢浮腫。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被非法起訴,後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
◎法輪功學員李福,六十九歲,法輪功學員孫顯馨女士,六十四歲,夫婦倆因到法輪功學員王樹蘭女士家被昆明西山區國保大隊惡警跟蹤拍照,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被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隨後被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幾個月後,西山區檢察院的兩名檢察官在永昌派出所裏非法審訊了孫顯馨和老伴李福。後來,孫顯馨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李福被非法判刑三年,監外執行。
◎昆明法輪功學員郭玲娜女士,大學文化,是昆明市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圖書管理員。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上午九點半,郭玲娜女士在昆明市大觀路與近華浦路交叉路口向一位發廣告的男子贈送神韻晚會光碟,被迎面來的大觀樓派出所警察張軍毅撞見。張軍毅走過一段路後,回轉身來叫郭玲娜把包給她,郭女士不給,張軍毅就和另一個女協警張賢,倆人從郭女士手中搶走了她的挎包,並把郭女士綁架到了大觀樓派出所。郭女士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關押構陷,後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昆明市69歲的尹淑媛女士修煉法輪功獲得健康,二零一三年九月在家中被警察綁架,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西山區法院非法秘密庭審尹淑媛,沒有律師,沒有通知家屬,整個過程三十分鐘走過場結束。西山國保,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先非法抄家,將抄到的私人物品,作為所謂「罪證」,因定罪的「證據」數量不夠,又將空白光盤等加大數量,以此加害尹淑媛。二零一四年七月,西山區法院秘密宣判,非法判尹淑媛四年刑。
◎昆明海口法輪功學員董竹英(時年74歲)、段旭英(60多歲)、李菊英,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在海口200號街上向世人贈送神韻光盤時被綁架,遭西山區公檢法機構蓄意構陷。董竹英被西山區法院非法判三年:李菊英判三年:段旭英判三年半:武蘭英已撤案。
◎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向冬女士,原是昆明市某房地產公司的高管,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她在發真相資料時,遭人惡意舉報,被西山區湖海派出所警察綁架。次日,警察押著向冬到她家非法抄家。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犯罪事實的情況下,非法判向冬一年。
◎法輪功學員吳廣成,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發真相資料時,被棕樹營派出所警察劉建文綁架,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昆明市西山區法院對吳廣成非法開庭,之後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雲南省媒體報導,原雲南省臨滄市臨翔區委書記尚東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尚東紅,女,一九六二年十一月生。主要履歷:曾任滄源縣副縣長,滄源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鎮康縣委副書記、縣長,雙江縣委書記等職;二零一二年六月,任臨滄市副市長;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任臨滄市委常委、臨翔區委書記,後任臨滄市委一級巡視員。期間,尚東紅追隨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尚東紅任中共臨滄市委常委、臨翔區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臨滄市法輪功學員李鮮租住於臨滄市臨翔區華旭小區三片區三棟背後一樓的車庫房,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被其前夫楊光景舉報、領來臨翔區城北派出所的四男一女五個警察,兩名男警察就對李鮮進行攝像和拍照,女警察就不停的羞辱李鮮。李鮮給他們講真相,並詢問他們的名字,警察們都不敢自報姓名。其中一名男警察快速的出示了他的工作證,只打開了不到一秒鐘就匆匆合上了。警察在未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抄了李鮮租住的一個小房間。隨後又逼迫李鮮交出另一房間的鑰匙,並想騙她去派出所。一名男警察威脅李鮮說:要不是她的兒子在場,他早就動手搶奪鑰匙了。最後,在那名男警察的逼迫下,李鮮不得已拿出了鑰匙。那天,惡警們非法抄走李鮮的私人物品《轉法輪》一本、《法輪大法》新經文一本和一個MP5播放器。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雲南省臨滄市臨翔區教育小區法輪功學員吳麗珠,因訴江被臨翔區公安局、檢察院人員非法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