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俊芳法庭上說,「我想做一個好人,想有一個好身體」,隨後質問公訴人:「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只修煉法輪功,沒有參加其他組織。你說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請問我參加了哪種邪教組織?破壞了哪條法律?受害者是誰?」公訴人無言以對。
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下午2點40分,主審法官張培娥宣布開庭,律師隨即陳述在前幾天向張培娥反應公安、檢察院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時,張培娥說,公安、檢察院人員違法她管不了。這樣,律師就以張培娥不能公正判決為由要求她迴避。法官只好休庭,很快又從新開庭,說:經請示法院院長,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某個條例,她不予迴避。她核實了武俊芳的身份,隨後讓公訴人提起訴訟。
公訴人員劉曉東就把邯鄲市公安局和冀南新區公安分局提供的法輪功書籍、「法輪大法好」真相粘貼、《明慧週刊》、《九評共產黨》等十幾種小冊子當成「證據」。
辯護律師對這些所謂的「證據」逐一反駁,指出公訴人出具的這些「證據」是對當事人的栽贓陷害,要求公訴人公布抄家的現場錄像,並向法官張培娥遞交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的文件,說明其中沒有法輪功,還向法官遞交了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法輪功書籍可以合法出版的50號令。法官只得當庭承認法輪功書籍合法。
庭審進行到四個小時時,武俊芳頭暈眼花,身體出現不適症狀,律師要求法官對當事人體檢,否則,出現一切後果由法院承擔。當時已過了下班時間,法院裏沒有醫生,張培娥只好宣布休庭。
第二天上午九點半繼續開庭。公訴人還是陳述那些所謂的〞證據〝。法官張培娥問武俊芳法輪功有沒有組織,武俊芳說沒有。又問你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武俊芳說,「我想做一個好人,想有一個好身體」。隨後,武俊芳質問公訴人「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只修煉法輪功,沒有參加其他組織。你說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請問我參加了哪種邪教組織?破壞了哪條法律?受害者是誰?」公訴人張口結舌。
兩位律師從普世價值和法律進行了論述,律師陳述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法輪功學員為甚麼不散發資料;中共曾利用電台、電視等多種媒體了連篇累牘的對法輪功進行污衊宣傳,可是法輪功學員沒有發聲的地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該讓人說話,法輪功學員講述真相的所採取的方式都是合法的。
律師還講述了他代理的武安市法輪功學員王洪亮夫婦被構陷,開庭審理最終無罪釋放的案例。律師接著陳述了法輪功學員4﹒25和平上訪完全是合法的,朱鎔基總理圓滿解決了這個事件,開創了民主治國先河。江澤民出於嫉妒之心對法輪功進行的這場迫害,當時中共的其他六個常委都不同意。今天,我們希望公、檢、法、司部門要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
最後法庭陳述中,武俊芳指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犯罪行為,二零一五年七月,我曾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侯宗賓曾提案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組織,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中共第九屆第十二次會議否決了這個提案。這些證據,武俊芳都提交到法庭,現在都寄存在案宗中。
法官在庭上沒有宣判,庭審在下午兩點結束。
武俊芳是邯鄲市冀南新區光祿鎮中黃鼠村人。武俊芳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二零零八年六月遭到中共人員的瘋狂殘害,被強制墮胎,目睹腹中四個多月大的胎兒被虐殺後的慘狀,當時精神崩潰。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早上七點左右,冀南新區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警察夥同邯山分局花官營派出所警察闖到武俊芳家中非法抄家,並綁架了武俊芳。警察還以「知情不報」為由綁架了武俊芳未修煉法輪功的丈夫,當天下午才放他回家。
武俊芳被非法關押磁縣拘留所十五日。四月十日,武俊芳被磁縣檢察院非法批捕,負責人是劉曉東。武俊芳被非法關押到磁縣看守所,後被劫持非法關押在邯鄲市第三看守所關押構陷。磁縣公安局和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處處違法,吳俊芳及其家人多次告訴張培娥法官事實真相並遞交了書面材料,張培娥表示公安局和檢察院犯法她沒有辦法。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磁縣邪黨法院要對武俊芳開庭,兩位辯護律師到場,以吳俊芳的身體不適等原因阻止法院開庭,在吳俊芳家人提供了吳俊芳血壓高的醫院證明後,公訴人要強制開庭,主審法官張培娥決定推遲到四月九日開庭。
相關信息:
河北邯鄲冀南新區城南派出所
所長 謝保棟 電話 16630089777
戶籍民警電話 15903302221
花官營派出所電話0310-2281110
楊姓警察電話恐嚇、勒索錢財,電話是13503109835。
花官營派出所 戶籍民警電話18931098858
磁縣縣政法委書記 郭曉峰13383302055
磁縣縣公安局局長溫俊華13223114444
磁縣政府副縣長李永清15127033369
磁縣政府副縣長路金鋒18830052220
磁縣縣組織部部長閆士劍13315005008
磁縣政協副主席鄭學軍1383206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