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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法輪功學員韓春龍被綁架枉判入冤獄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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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五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錦州市黑山縣韓春龍,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庭審。後來他被枉判四年,二零二四年八月被劫持到遼寧省錦州監獄。兩個月後,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韓春龍遭獄警張志明濫用職權關入「小號」,他被嚴管虐待四十五天。期間,家人不得見。

下面是韓春龍被綁架構陷、枉判入冤獄的經過: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下午大約一點左右,韓春龍正準備從瀋陽故宮離開,當走到故宮出口位置時,故宮執勤警察陳強突然攔住他,問他哪的人,來這幹甚麼?身份證看一下,韓春龍說是來旅遊的,身份證沒帶。警察陳強在未出示合法依據的情況下要求韓春龍將手機交給他看看,韓春龍就把手機給了他,陳強看了一會,問韓春龍有幾個手機,韓春龍說有兩個,又把另一個手機給他。知道警察要找他麻煩,韓春龍就要走,這時過來五六個人把他按倒了,直接將他隨身攜帶的兜子搶走,兩個人駕著胳膊就把韓春龍帶到皇城派出所。

警察在未出示法律依據、程序性文件、未告知權利義務的情況下對韓春龍進行非法訊問,韓春龍依法拒絕回答,警察又說有人舉報你用手機發送法輪功的東西,把舉報的那個人(梁俊源)也帶了過來,然後把韓春龍和那個舉報的人(梁俊源)一起帶到離故宮不遠的沈河區公安分局。

在沈河區公安分局,警察讓他清點物品時,他沒有清點,也沒有在清單上簽字。到分局後,皇城派出所的警察就回去了。沈河分局的警察繼續對他非法訊問,問了半天也沒問出甚麼東西來,過一會,來了一個國保的,問韓春龍手機哪買的,技術是誰提供的,系統怎麼做的,問他和陳××(上次一起被綁架)有沒有聯繫,一看也問不出啥東西來,韓春龍只是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所以他們就走了。

分局警察將韓春龍帶到審訊室開始訊問,給他戴手銬坐在鐵椅子上,他不配合刑訊逼供式的非法訊問,一律拒絕回答。警察吃完飯要帶他去體檢,被兩個警察架胳膊從地上一直拖到門口,大約有十來米遠吧,手銬是反扣的,鞋都拖掉了,到門口警察就不拖了,把鞋給他穿上,四個人抬上車。到省醫院去檢查,結果血壓高、心臟有問題,心電圖呈現直線。分局警察明知韓春龍的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的情況下,將韓春龍綁架到沈河區看守所,所內醫生告訴警察說:你跟你們頭說一聲,我們就敢收。於是綁架韓春龍到看守所的警察也不知道給誰打了個電話,看守所就違法收押了韓春龍。

在看守所被非法拘禁了約一個星期後,沈河區公安分局來兩個警察再次非法訊問,韓春龍還是拒絕回答。大約一個月後(33天)瀋陽市大東區檢察院來了兩個女的檢察官,告知韓春龍可能要轉所到大東區看守所,她們專屬管轄此案。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七日,韓春龍被瀋陽市大東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三個月後,韓春龍被非法轉送到大東區看守所,入所前檢查血壓190多,大東區看守所仍非法收押。過幾天,國保來一個警察對韓春龍進行威脅和誘供,聲稱:再這樣七年打底,配合他們可以從輕處罰。韓春龍依然是拒絕回答。警察明知韓春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卻誘供獲取所謂的口供,這是在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大東區檢察院的公訴人明知韓春龍沒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仍然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將韓春龍非法起訴到瀋陽市大東區法院。開庭前,韓春龍拒絕法院派遣的援助律師,但是法院還是強行指派了法院援助律師。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瀋陽市大東區法院以欺騙的手段將韓春龍騙到法院,對韓春龍非法秘密開庭。在庭審過程中,韓春龍要求出示所謂的物證、書證原件,並當庭予以質證,但是公訴人卻說:不能拿!法官也未當庭對所謂的定案證據依法進行質證。韓春龍要求審判長當庭播放他手機裏的音頻文件,審判長說:不能放。公訴人在庭審過程中根本沒有出示法輪功是×教組織的法律依據,也未出示任何證據證明韓春龍的行為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怎麼利用的、破壞哪條哪款法律實施、產生了怎樣的危害結果。整個庭審過程僅僅是一個荒唐的過場。

在法庭上,韓春龍說:「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裏國家認定的14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而且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已經廢除禁止法輪功出版物發行的文件,說明法輪功的書籍和相關資料都是合法的,沒有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你們說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卻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怎麼利用的、破壞哪條哪款法律實施、產生了怎樣的危害結果。在後續的陳述中,韓春龍說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既然給我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為甚麼律師不為我做無罪辯護?僅僅是個法庭審理過場中的擺設而已。

韓春龍要求審判長讓證人出庭質證,但是遭到審判長的拒絕。韓春龍問法官開庭前告知他的家屬來參加庭審,但是為甚麼沒有看到家屬?朱麗娜(法官)說開庭前已經給他姐打電話了,來不了,讓韓春龍直接和姐姐通了電話,結果韓春龍的姐說:法官開庭前五分鐘才打的電話通知開庭,怎麼去?韓春龍的姐家住在吉林省。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瀋陽市大東區法院非法判處韓春龍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韓春龍不服判決,依法上訴後,二審庭審更是荒唐,韓春龍陳述「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的內容時,沒等他說完,就被於曉微法官打斷,說你不要再宣傳了,然後就退庭結束了。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瀋陽市中級法院明知韓春龍無罪,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韓春龍存在違法犯罪行為,非法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書。該判決生效後,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韓春龍的家屬向瀋陽市中級法院提起申訴,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該法院向韓春龍的家屬送達《駁回申訴通知書》。

二零二四年八月韓春龍被非法送到遼寧省錦州監獄。錦州監獄沒有行使監督權,拒絕執行非法的判決而助紂為虐執行非法判決收押了韓春龍,那麼監獄就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韓春龍在錦州監獄走步時沒擺臂,被監獄內一個叫張(志明)的隊長叫到辦公室,讓韓春龍蹲下和他說話。韓春龍說自己沒有犯罪,不是犯人,不蹲,被獄警上背銬拷走,被嚴管(坐板)45天。被嚴管期間不讓家屬會見。錦州監獄獄警濫用職權,虐待被監管人,對韓春龍非法拘禁等犯罪的構成是執行法院徇私枉法非法判決的結果。

韓春龍現在被定為嚴管級,限制消費(只准買日用品,不讓買吃的)。監獄是在為公、檢、法違法辦案的結果背黑鍋,是在延續迫害。

相關責任人
瀋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局長李剛
瀋陽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地址:瀋陽市沈河區瀋陽路東華南巷4號

瀋陽市沈河區皇城派出所地址:瀋陽市沈河區朝陽街155-1號
瀋陽市沈河區皇城派出所所長郭俊浩電話:15502414819 13940143434
瀋陽市沈河區皇城派出所副所長楊銘宇電話:13840191291(綁架韓春龍的責任人)
副所長張蘊衡電話:18525117361
副所長羿盅名電話:13224247777
副所長趙鵬宇電話:18525117362
副所長張哲源電話:18525117902
瀋陽市沈河區皇城派出所警察:陳強
梁俊源,男,本案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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