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興安嶺行署公安局副局長王志明的惡行與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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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原大興安嶺行署公安局副局長、加格達奇公安局局長王志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查,二零二一年王志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受賄罪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元,數罪併罰,有期徒刑二十年,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王志明,男,一九五六年六月出生,一九九九年以後,任加格達奇林業地區公安局局長、加格達奇公安局局長,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任大興安嶺行署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六年六月退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查。

警察辦案是終身負責制,並不是退休了,不幹了就完了,自己所做的一切都要負責任。王志明在二零一六年六月退休,在退休後的三年也就是二零一九年被查,二零二零年八月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二零二一年被判刑。

王志明在任職期間一直積極參與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堵截上訪、綁架、關押、抄家、騷擾、罰款、勞教、判刑等等迫害。加格達奇林業公安局,加格達奇公安局,大興安嶺行署公安局等部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詳情請看明慧網發表的文章《大興安嶺的見證》。

1、王志明一九九九年七至二零零零年八月,任加格達奇林業(地區)公安局局長,正趕上江氏集團開始發起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王志明及他指使手下對法輪功學員堵截進京上訪、監視跟蹤、騷擾、綁架,抄家,罰款等等迫害。

二零零零年春天,加格達奇林業公安局王天俊等人把任萬傑老太太劫持到加格達奇林業公安局,開始審訊,任萬傑被關進加格達奇看守所。一天夜裏,加格達奇林業公安局馬挺俊、劉士民突然逼供,一直到第二天的下午。任萬傑被關押了五十天,加格達奇林業局把任萬傑的工資本搜走,警察去北京來回的路費都是從任萬傑工資裏扣的,扣了一千五百元錢。任萬傑和一週歲的小孫子被關在簡易的小平房裏,每天受凍挨餓,被貼身監視,看管關押了五個月。任萬傑第三次去北京上訪,被加格達奇林業公安局高群、羅警察綁架到加格達奇看守所,二零零一年任萬傑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八年邪黨奧運會期間,加格達奇公安局對任萬傑家監視、跟蹤。任萬傑和孩子的被迫害,給任萬傑造成極大的精神壓力和痛苦,任老太在二零一五年一月被迫害致死。

2、加格達奇境內的派出所、社區等部門也都直接受加格達奇公安局的指令、管轄。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王志明任加格達奇公安局局長,這六年間,法輪功學員遭到慘無人道的迫害。例如:

①善良婦女宋玉傑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法輪功學員宋玉傑有一雙兒女,一家三口生活的快樂充實。二零零零年宋玉傑去北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四月,宋玉傑被加格達奇公安局綁架,宋玉傑不夠判刑條件,加格達奇公安局硬湊假材料羅列莫須有的罪名,把宋玉傑冤判五年。二零零二年秋天,宋玉傑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幼子沒人給做飯,女兒只有十三歲不知流落何處。在黑監獄裏,宋玉傑被酷刑折磨,強行洗腦轉化,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被迫害成精神失常,出獄後無家可歸,流落街頭。

②二零零二年五月,加格達奇公安局等部門將法輪功學員李萍綁架,野蠻灌食、酷刑折磨,秘密開庭,非法判刑五年,李萍在黑監獄受盡摧殘。

③法輪功學員王建萍,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九日被綁架關押,秘密開庭,被冤判五年,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受盡了酷刑折磨。

④二零零三年三月,法輪功學員張秀芝被加格達奇國保大隊綁架,非法關押在加格達奇看守所,被枉判五年。在黑監獄裏受盡了非人的折磨,被迫害生命垂危,回家後不久含冤離世。

⑤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加格達奇區公安局以李佩琴做真相資料為藉口非法判刑三年,緩期四年。二零零五年八月,加格達奇警察又闖入李佩琴家抓人,在殘酷迫害下,李佩琴心臟病、腎功能衰竭生命垂危,李佩琴被迫害致死,年僅五十八歲。

⑥二零零二年五月,法輪功學員裏玉書被加格達奇公安局綁架,判重刑十二年,在女子監獄裏玉書被酷刑摧殘折磨、打毒針、被持續野蠻灌食十年之久,每天都生活在死亡線上。

3、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王志明任大興安嶺行署公安局副局長,之後任行署公安局調研員,直到二零一六年六月退休,在大興安嶺行署公安局任職了十年。大興安嶺行署公安局簡稱大興安嶺地區公安局,劃兩歸直屬分局七個,例如:加格達奇林業公安局的全稱是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林業局公安分局;阿木爾公安局為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阿木林業局公安分局;韓家園公安局為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韓家園林業局公安分局等等。舉幾例王志明任職大興安嶺行署公安局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事實。

①二零一二年五月,法輪功學員李淑娟在加格達奇被綁架,關押加格達奇看守所十五天之後,又被綁架到哈爾濱勞教迫害了二年。

②二零零七年夏天,法輪功學員朱桂雲被綁架到加格達奇公安局國保大隊。朱桂雲被關押二十多天。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朱桂雲被曙光派出所綁架到加格達奇公安局刑警室,被審訊後拉到加格達奇看守所,要非法關押,因為身體不合格,才被釋放。

③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份加格達奇公安局國保大隊及衛東派出所王佔等四個惡警非法闖入陳淑雲老太太家,抄走了四大絲袋子東西,把陳淑雲綁架到加格達奇公安局,審訊逼問,晚上又被劫持到加格達奇看守所,被一天一審訊,逼著放棄修煉,關押了一個多星期,被罰保釋金二萬元。回家後派出所警察隔三差五到家騷擾,加格達奇公安局動不動打電話,讓陳淑雲一個禮拜去公安局一次彙報。監視跟蹤,去哪兒他們都監視,騷擾一直不斷,二零一六年陳淑雲在多年持續不斷的迫害中含冤離世。

④二零一二年二月,法輪功學員李巍被加格達奇公安局綁架,被枉判五年。

王志明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任加格達奇林業公安局局長一年,加格達奇公安局局長六年,在大興安嶺地區公安局任職十年,這期間王志明對推動加格達奇及大興安嶺地區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執行「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失」滅絕政策,指使指令所管轄人員參與迫害的罪行,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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