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檢察院兩次退卷 雲南警察仍在關押構陷善良婦女

EMail 轉發 打印 安裝蘋果智能手機明慧APP 安裝安卓智能手機明慧APP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三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四川省彭州市法輪功學員遊全芳,二零二四年六月份再次被雲南麗江市警察綁架,隨後二次被警察構陷到麗江市檢察院,二次被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駁回。麗江公安機關繼續非法關押、構陷遊全芳,圖謀第三次把她構陷到檢察院。

遊全芳今年56歲,家住四川彭州市天彭街道雷音村,近年到雲南麗江市幫女兒帶孩子。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遊全芳在女兒家中遭麗江派出所警察綁架,警察懷疑她發放真相資料,將她非法拘留十五天,於五月五日對她實施所謂「取保候審」。遊全芳回到女兒家後,警察限制她人身自由,不允許她自由外出,於是她回到彭州老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麗江派出所通知遊全芳的女兒,說讓她母親回麗江。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彭州市天彭街道利安社區人員到遊全芳的娘家,說麗江公安局來函了。遊全芳被迫離家出走。

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獲悉,遊全芳二零二四年六月份被雲南麗江市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麗江市古城區看守所,隨即被非法起訴到麗江市檢察院。她的女兒請了律師準備為她辯護。由於證據不足,檢察院把警方的構陷案卷退回。

麗江古城公安分局再次把遊全芳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再次被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駁回。但麗江市古城公安分局仍不依法釋放,反而準備過一兩個月繼續構陷。

遊全芳女士由於不放棄信仰法輪功,二零零零年曾被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四川省資中市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二零一五年四月在雲南麗江市被綁架,被古城區法院冤判一年。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俗話說:害人害己。現在的「倒查二十、倒查三十年」,不就是前車之鑑嗎?那些在裝糊塗的人,是被權錢迷住了心竅。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善惡必報!在你們自己權限範圍內,選擇保護法輪功學員,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不僅是正義之舉,也是在給自己留一條後路、為後代積累福德。

(c) 1999-2025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