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問法官,哪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哪條法律規定修法輪功判刑?說是阻礙了法律的實施,阻礙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對他人造成了何種傷害?動機是甚麼?這些法官都迴避,不回答。
在庭審期間,李卓忠夫婦都要求不明真相的公檢法人員迴避,理由是會做出錯誤決定,對他們自己不好。辯護律師提到若參與了一審的定罪量刑(即內審),也應迴避。家屬辯護人說到如果是按上級命令行事,這庭也沒必要開了,明明是誣陷定刑、偏要打著法律的幌子。因此問題,合議庭休庭十分鐘,打電話問領導去了。
庭審結束後,當事人問法官,我們這群人和平反迫害那麼多年,要是換做其他人早就想不開了,既然法律講不通,那麼將來就會有……法官說我只是照章辦事。
刑法的根本原則是「法無明文不為罪」。曾經有個總理說過,法無禁止即可為。 四位法輪功修煉者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並告訴世人法輪功以及被中共邪黨迫害的真相,是善行,不是犯罪,沒有破壞法律實施,卻遭國保等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下綁架、撬門抄家、非法審問兩天一夜,期間不讓睡覺喝水。
李卓忠今年50多歲,曾是興寧市某中學的教師,妻子廖苑群曾是幼兒教師,他們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邪黨對法輪功的瘋狂迫害中,李卓忠和廖苑群堅持修煉,曾各被非法勞教兩次和一次,李卓忠遭受殘忍的酷刑折磨。
謝育軍先生今年57歲,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多次被中共人員綁架,被非法關押到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勞教所、監獄,他曾兩次被非法勞教共計四年半,一次遭非法判刑五年,在勞教所、監獄中受盡殘忍的酷刑折磨。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八點多,興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幸政權、合水派出所所長李某等七、八個警察闖到李卓忠、廖苑群夫婦的居住樓,撬門進入後,反鎖大門,非法搜查長達三小時。警察搶走他們家裏的約二十多萬元現金等財物。李卓忠、廖苑群被綁架到興寧市公安局。
二零二四年七月下旬,李卓忠和廖苑群與興寧市法輪功學員謝育軍和廖娟娜一同被構陷至興寧市檢察院。八月二十日,李卓忠和廖苑群,以及謝育軍和廖娟娜,被興寧市檢察院構陷到梅州市梅縣區檢察院,後來他們被構陷到梅州市梅縣區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李卓忠、廖苑群、謝育軍、廖娟娜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非法開庭。開庭中斷後,他們又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再次被梅州市梅縣區法院非法開庭。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梅州市梅縣區法院出了通知,李卓忠、廖苑群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罰金十五萬元;謝育軍、廖娟娜被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罰金七萬元。
四位法輪功學員曾經多次遭到綁架迫害,家庭受到嚴重傷害。李卓忠夫婦家中只留下一女孤苦伶仃;廖娟娜剛遇丈夫離世,兒子患尿毒症卻無人照顧,兒媳孫子也是艱難度日;謝育軍家中兩個孩子都還在上學。
關於謝育軍等四位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廣東興寧謝育軍、李卓忠等四位學員被構陷到檢察院》《廣東李卓忠、廖苑群夫婦遭綁架 家屬請律師維權》等。
法輪功是佛法,教人修心向善。法輪功學員遭遇如此慘絕人寰的迫害,他們沒有怨恨相關人員,一直希望相關公檢法人員能棄惡從善,明白真相得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