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對六四、西藏、新疆問題的報導與評論,中共往往會發表抗議、表達不滿,但是,中共並不會使用秘密手段去「平息」這些人權批評。
「批評遙遠的西藏或新疆的侵犯人權行為是相對『安全』的。」專欄作家、共產主義政權問題專家特雷弗﹒勞登(Trevor Loudon)在談到一些西方媒體的做法時說,「這是一種美德造假,『看,我們支持人權』,但他們絕不會對法輪功這樣做,因為那會真正觸怒中共。」
特雷弗﹒勞登說,雖然揭露對藏族或維吾爾族的暴行在海外會引起關注,但在中國國內卻不會造成甚麼「不穩定」,因為這些少數民族在中國中心地帶的影響力有限;然而,法輪功「植根於中國文化」,因此對中國人具有直接的吸引力。
為了表明與「國際接軌」的姿態,中共曾一度允許美聯社、《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金融時報》等能被「統戰」的網站,在中國直接被中國人瀏覽。然而,西方媒體或多或少的人權報導,仍令中共如坐針氈。不久之後,這些網站在中國又一次全部封鎖,無法登陸。明慧網更是普通中國人絕對禁止訪問的網站,因為一旦讓中國大陸的中國人隨意訪問明慧網,就意味著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徹底結束了,中共倒台,真相大白。
在國際配合噤聲,在「以法治國」的幌子下,中共如何對待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呢?在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即可長期關押的「勞教所」被解散之後,判刑隨即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手段之一。讓我們看一個有代表性的法庭案例。
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遼寧省瀋陽市法庫縣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關成林,因發放真相資料,被中共人員非法抓捕。在新民市法院非法庭審的過程中,對於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資料,辯護人要求當庭播放,然而,法官孔祥來及合議庭人員不允許當庭播放、質證,以各種說辭推脫、阻擋。
通常來說,在法庭上,對於證據的有罪認定,是關鍵環節。在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一個法庭,對於所謂「證據」要反覆辨識,經過慎重的專業意見,才能下最後的結論。
然而,在中共的法庭上,被公安機關當作「有罪證據」的證據,卻不允許當庭展示。
讓大家看一看這些所謂的「有罪證據」,到底有甚麼違法之處,不是天經地義的正常程序嗎?事實是,公安手裏的所謂證據,是法輪功學員勸善用的「讓人相信因果、教人向善的故事」,法官也知道這些真相資料難以成為「有罪」的證據,如果播放出來,將會令法庭窒息,所以不敢公開展示。
在形式上,中共具備了法律的所有形式與機構,從制度上有上位法、下位法,從機構上有法庭、律師。在倡導普世價值和人權、法制的國際大環境下,為了「與國際社會接軌」,中共不得不裝點門面,宣稱「依法治國」。但事實上,法律是中共施行獨裁專制的暴力工具。
「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語),「我們就是不講法律」(成都市撫琴街辦「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謝世農語)……「對法輪功,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對法輪功不講法律。」「是上面讓幹的。」「是政治問題。」……這才是中共自上而下對其公檢法、企事業單位、街道、從小學到成年個體中國人的統一教育,「內部教育」。
所有對於法輪功案件的指令,是中共的「蓋世太保」機構──「六一零」(專門從事迫害法輪功的秘密組織),以口頭形式傳達給法庭的,在一個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之後,這個人判三年、五年、七年,事實上已經由「六一零」擬定方案,再口頭傳達給法庭等相關機構。為甚麼是口頭傳達呢?因為無論是文件、傳真、電子郵件,都會留下發布命令的痕跡,他們甚至在傳達口頭命令時,不允許錄音。這完全是一條隱秘的運作鏈條。
中共表面上具備完整的流程與程序,看起來是一個正常的法庭,但其實「法律」不過是「提偶」而已。這給不諳中共國的外界造成了不易識別的假相,尤其對於海外從來沒有到過中國的人,他們以自己熟悉的正常觀念去理解中共,實際上是給自己製造了幻想。
對中共來說,無法給法輪功學員貼上甚麼「分裂」的標籤──億萬個法輪功學員,他們分散在全中國各省市,城市,鄉村,各個社會階層,他們的人數比中共黨員還多,特別是幾次疫情之後。法輪功學員以「真善忍」為原則,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處處要求自己做一個有道德、高境界的好人,唯一的訴求就是當局停止迫害,自由閱讀法輪功書籍,自由煉功。而這卻是中共最怕的,最最不能容忍的。這個事實,值得各國政要、知識階層暫時放下眼前的利益和觀念,從更高層面,從個人和國家的長遠利益著眼,用心去思考思考。
中共不惜以貿易武器化,把中國大陸的種種市場需求與人權問題捆綁,而法輪功正是中共在人權問題上的「試金石」。不僅如此,是否能夠認識法輪功真相,是否能夠接納真善忍這一普世價值,是否能夠不附帶任何金錢和權力的條件而支持法輪功學員反迫害,也是對每一個人良知和神性的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