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輪功學員 吉林高院副院長呂洪民已遭惡報

EMail 轉發 打印 安裝蘋果智能手機明慧APP 安裝安卓智能手機明慧APP
【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呂洪民二零二一年四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年,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被沒收受賄所得。呂洪民任上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他的下場正應了善惡有報的天理。

呂洪民,男,漢族,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吉林鎮賚人,其主要履歷: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吉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任松原市中級法院院長;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任吉林省高級法院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任吉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查落馬,二零二一年四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以下是呂洪民任職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遭司法迫害部份案例,呂洪民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

◎七名法輪功學員遭松原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誣判,董鳳山被迫害致死

松原市法輪功學員董鳳山、徐延剛、楊梅、張秀蘭、徐鳳琴、李生、馬士傑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先後被松原市公安局警察綁架,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前郭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至九年。七位法輪功學員提起上訴,同年十月十七日被松原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誣判。(呂洪民時任松原市中級法院院長)其中被非法判刑九年的法輪功學員董鳳山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吉林四平市監獄,僅六天,他就在獄中被活活打死。

◎法輪功學員宋生、楊寶森遭松原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誣判

松原市乾安縣法輪功學員宋生、楊寶森先後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被警察綁架、非法抄家。宋生在宇宙路派出所遭受一天一宿的酷刑迫害。二零零九年三月末,乾安縣法院對宋生、楊寶森分別非法判刑十二年、十年。兩人提起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原定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二審開庭,在吉林省高院壓力下,開庭一再延期。二零零九年四月末,松原市中院又稱不公開開庭,強迫四位律師五月一日前遞交辯護詞。松原市中級法院使用黑箱作業手段,對兩位法輪功學員維持誣判。(呂洪民時任松原市中級法院院長)

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楊寶森被劫持到公主嶺監獄迫害。五月十四日,宋生被劫持到吉林監獄迫害。

◎付麗紅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遭松原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誣判

松原市法輪功學員付麗紅、騰憲茹、許朋、邵長普、姜宇庭、劉寶琴二零零八年四月先後被松原市公安局警察綁架,二零零九年初被松原市前郭縣法院非法判刑八至十二年重刑。六名法輪功學員提起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於同年四月九日二審開庭,對六名法輪功學員非法維持原誣判。(呂洪民時任松原市中級法院院長)

◎楊偉華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遭松原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誣判

松原市法輪功學員楊偉華、吳丹、劉國權、高勇二零一零年三月份遭到松原市公安局警察綁架,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被松原市寧江區法院非法判刑,楊偉華被非法判刑八年,另外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四位法輪功學員提起上訴,松原市中級法院約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底十二月初非法維持原誣判。(呂洪民時任松原市中級法院院長)

◎趙國興等五名法輪功學員遭吉林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誣判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趙國興、劉玉和、趙英傑、穆春紅、王立秋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先後被吉林市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遭各種酷刑。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五名法輪功學員被吉林市船營法院非法判刑三到十年。五人均提起上訴。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吉林市中級法院對五位法輪功學員非法維持原誣判。(其時呂洪民任吉林市中級法院主管業務副院長)

(責任編輯:章義)

(c) 1999-2025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