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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遼寧錦州市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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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據明慧網報導的資料統計,二零二四年獲知,遼寧省錦州市法輪功學員中,至少有3人在迫害中離世,26人被非法判刑,17人被非法拘留,52人遭綁架,其中四月中下旬的大規模綁架案中就有19人被綁架,為數眾多的學員遭到騷擾。

由於中共對真相的封鎖、不允許家人探視、暗地迫害等原因,相當大一部份迫害案例沒有報導出來。下面選取部份案例,曝光二零二四年中共對錦州市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目錄
一、在迫害中離世的法輪功學員
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三、大規模綁架法輪功學員
四、頻繁騷擾法輪功學員
五、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關押中遭殘酷迫害
六、崔亞寧行政起訴凌海市公安局、市政府
結語

一、被迫害離世的法輪功學員

1、兩遭枉判 遼寧凌海市魏秀英在迫害中離世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遼寧凌海市金城鎮法輪功學員魏秀英家,來了兩個穿便裝自稱是凌海市法院的女人,對魏秀英丈夫說:「要魏秀英出來簽字。」魏秀英丈夫氣憤的說:她出不來了,已經到火葬場了,你們到那找她簽去吧,去晚了就簽不上字了。那兩個女人一聽,扭身就走了。

魏秀英修煉法輪功後,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折磨她多年的病痛都不翼而飛。自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黨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魏秀英堅持信仰,被幾次綁架、毒打酷刑、關押。

二零零九年,魏秀英被枉判七年,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二零一四年九死一生回到家中。她小女兒二零零九年被國保警察綁架關押,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後來被錦州市康寧醫院診斷為二級殘疾。

魏秀英的退休金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社保局非法扣除,雖請律師贏得勝訴,但社保局和法院的執行法官等沆瀣一氣, 拒不償付魏應得的退休金。二零二三年,經律師討要,才開部份工資一千八百元,還時有時無,連單位發放的取暖補助,都被社保局非法從銀行卡划走了,家境困苦可想而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魏秀英被便衣警察跟蹤綁架、抄家,因體檢不合格,她被「取保候審」回家。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凌海市法院刑事庭審判長黃豔春、檢察院公訴人李冬雨、李峰等十多人,來到她家非法開庭。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魏秀英被凌海市法院枉判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錦州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凌海市公安局七、八名警察帶救護車來到魏秀英家,將她強行帶走,說是檢查身體,並拒絕家屬陪同。當時警察揪著魏秀英的大女兒的頭髮往牆上撞,邊撞邊叫:「你想上告?你倒是告啊,喂,趕緊過來抓人,這有個法輪功。別拿你妹嚇唬人,光身子我也不怕。」當晚六點左右,魏秀英被送回家中,光著腳,上身只穿一件單布衫。經醫院檢查,她有六項指標嚴重不合格,收縮壓高達230mmHg。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凌海市檢察官李峰和金城社區書記柴縉來到魏秀英家,說是給她重新辦理「保外就醫」手續,逼迫她丈夫在三張單子上簽了字。凌海市法院的黃豔春和魏秀英的女婿通話時說:「我看老太太的精神很好,她就是裝的。」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已升到凌海市法院副院長的黃豔春指使凌海檢察院和法院的一男七女闖入魏秀英家騷擾,聲稱讓她去醫院檢查身體,準備辦理保外就醫。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凌海法院給魏秀英的丈夫打電話,讓寫保證書、檢查身體,必需她簽字,十月一日以後,與醫院聯繫。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十點左右,曾經遭七年冤獄殘忍迫害致生活不能自理、又被枉判五年的76歲法輪功學員魏秀英,在中共邪黨長期的騷擾、威脅等迫害下,含冤離世。

2、遭四年非法通緝 遼寧北鎮市83歲老太崔亞軍含冤離世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疫情嚴重期間,79歲的崔亞軍去農村貼真相粘貼,希望人們能夠躲過大災難,被受中共謊言毒害的人舉報。北鎮市廣寧鄉派出所出動警察把她綁架到派出所,之後又把她劫持到北鎮市刑警大隊非法審訊後,非法抄家。崔亞軍被所謂「取保候審」,於半夜十一點回到家中。

同年四月二十三日,崔亞軍的家屬接到北鎮市法院的電話,讓她五月六日到法院。崔亞軍的家屬都是上班族,讓她自己到法院簽字放棄修煉,她堅決不同意,後來無奈離家出走。

崔亞軍老人在外流離失所幾個月後,出現病業狀態,想回家,可是廣寧鄉派出所還是不放過她,讓她在「三書」上簽字,放棄修煉,才肯罷休。家屬和親戚受邪黨謊言欺騙,都讓她簽字,她堅決不簽字,因此誰都不敢收留她,將近80歲的崔亞軍被迫在外漂泊。後來,崔亞軍遭到北鎮市公安局非法通緝,同時北鎮社保局凍結了她的工資,又從經濟上加重迫害她。

二零二四年,已經83歲的崔亞軍老人承受不住這樣殘酷的迫害,身體出現嚴重病態,在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份聯繫到了家人,並回到家中。她到家時,北鎮市的警察已經等她多時了。當晚家人把老人送到醫院,被告知無法救治,回到家中。當時兩名警察也在她家中看守。就在這種恐怖氛圍中,崔亞軍老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

3、錦州市黑山縣法輪功學員辛靜芳含冤離世

錦州市黑山縣法輪功學員辛靜芳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去北京和平請願、七月二十日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從北京回來後,就被當地警察反覆騷擾,並且於當年十月遭非法勞教三年,被劫持到邪惡的馬三家教養院迫害。

在那裏,因為堅持信仰不放棄,辛靜芳被警察多次毆打,其中頭部被多次打擊,周身及脖子被電棍反覆電擊,以致留下很深的疤痕。一次,辛靜芳被拖出來,扔到走廊裏,一名穿著大皮鞋的男惡警飛起一腳,踢在她的額頭上,她頭上出現一個鵝蛋大的青包,當時昏了過去,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一動不動,很長時間才慢慢醒過來。

從教養院被迫害回家後,辛靜芳經常出現神志恍惚,甚至胡言亂語,心臟病及腦部疾病發作,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還被警察長期監視居住,一有風吹草動,警察就上門騷擾,單位人員也經常來家裏騷擾。

據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報導,在長期的騷擾、威脅等迫害下,辛靜芳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含冤離世,終年73歲。

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據明慧網報導的資料統計,錦州凌海市法院近年來盲目執行中共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政策,完全喪失了法官應有的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義、依法保護善良人的合法權益的職業操守,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根本不講法律,一味的按照所謂的上級命令裁決,無視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意見,對於沒有辯護律師的學員只走個形式就草草收場。

在二零二二年和二零二三年兩年內,至少對四十七名錦州地區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非法判刑。這種迫害在二零二四年仍在繼續,錦州地區又有二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其中韓春龍是在瀋陽大東區法院被非法判刑的,其餘的二十五名學員均為凌海市法院枉判。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凌海市法院對三位北鎮市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程海軍一年八個月,朱成芝(女)一年四個月,肖中江六個月。三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二三年九月十日晚被北鎮市大屯鄉派出所警察以發放真相資料為由綁架,後被大屯鄉派出所、凌海市檢察院構陷到凌海市法院。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黑山縣法輪功學員韓春龍遭瀋陽市大東區法院非法秘密開庭。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韓春龍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三萬。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黑山縣法輪功學員韓春龍被瀋陽市皇城派出所綁架。

◇二零二四年三、四月份,凌海市法院對凌海市班吉塔鎮西地村法輪功學員朱豔平女士非法判刑一年,並於六月十七日將她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朱豔平因給村民發真相日曆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被班吉塔鎮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二四年四月初獲悉,凌海市法院對錦州市80歲法輪功學員王桂霞老太太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並將她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老殘監區。王桂霞老人因傳播避疫良方,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被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石橋子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所謂「取保候審」。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凌海市法院分別對錦州市義縣法輪功學員秦書海、劉玉蘭非法判刑三年及兩年。58歲的秦書海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被闖入家中的警察綁架、抄家,秦書海癱瘓的妻子受驚嚇病情加重,二十四天後離世。秦書海的81歲母親劉玉英無人照顧,生活艱難。

◇二零二四年五月初獲悉,凌海市法院對凌海市74歲法輪功學員張德國非法判刑一年半,並將他劫入錦州監獄迫害。張德國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在凌海市石山鎮大集給民眾發真相台曆、勸三退時被石山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凌海市公檢法黑箱作業,對張德國非法庭審、判刑的過程,一概不通知家人。

◇二零二四年五月初獲悉,凌海市法院分別對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張佔安(67歲左右)、梁樹發(71歲)非法判刑三年半及三年、勒索七千元及六千元;並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將他們劫持到盤錦監獄迫害。

張佔安、梁樹發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被錦州市古塔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凌海市法院對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張秀琴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罰金12000元。張秀琴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遭錦州市古塔分局國保大隊警察跟蹤、綁架、抄家,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張秀琴近90歲的老父親因極度擔憂女兒,於七月十八日早上悲傷離世。

◇二零二四年四月左右,凌海市法院對凌海市金城鎮法輪功學員楊學平女士非法判刑兩年,並將她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楊學平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在凌海市白台子集市上講真相時被警察綁架。

◇二零二四年九月中旬獲悉,凌海市法院對錦州市71歲法輪功學員周玉禎女士非法判刑四年半。周玉禎二零二四年四月末在街上發真相資料時被派出所警察綁架。這是周玉禎第三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四年九月下旬獲悉,凌海市法院對北鎮市中安鎮土堡村54歲的法輪功學員李寶輝非法判刑兩年半。李寶輝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在家中被北鎮市公安國保警察綁架、關押。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聶晶非法判刑四年半。聶晶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六點多在家中被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國保大隊和紫荊派出所警察綁架。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凌海市法院分別對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孫健、張雅明(女)非法判刑五年及兩年,勒索罰金七千及五千。張雅明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下午在家中和來串門的孫健同時被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和紫荊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同年十月十五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凌海市法院對六位錦州市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枉判王桂令(男,69歲)五年,勒索罰金七千元;孟春英(女,53歲)四年半,勒索罰金六千元;劉玉榮(女,63歲)四年半,勒索罰金六千元;劉景菊(女,66歲)兩年,勒索罰金四千元;靖素明(女,74歲)兩年,勒索罰金四千元;王舟山(男,53歲)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三千元。六位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至四月三十日被錦州市公安局及下屬分局、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日遭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北鎮市青堆子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正在趕集的法輪功學員王志霞,非法關押到錦州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她身體出現糖尿病症狀,收縮壓高達260mmHg,即使吃降壓藥也是200mmHg左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凌海市法院對她非法庭審,半個小時就草草結束,刑期不詳。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末,錦州市法輪功學員王愛蘭在發放真相台曆時被綁架,非法關押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王愛蘭後遭凌海市檢察院構陷,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刑期不詳(兩年或兩年半)。

三、大規模綁架法輪功學員

錦州市政法委、「610」和公安局等相關部門追隨中共末路狂飆,為迫害法輪功學員成立了所謂的專案組,通過長期監控、跟蹤、蹲坑等流氓手段,甚至偷偷在學員的住宅附近安裝攝像頭、在電動車上安裝定位裝置等進行迫害。

二零二四年四月中下旬,錦州市公安局所謂「反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隊李嵋珊及其成員,凌河區、古塔區、太和區公安分局及國保大隊,和其下轄的紫荊、松山、錦華、天安等多個派出所,在短短半個多月的時間內綁架了十九名法輪功學員。

(一)四月十三日下午,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張雅明和來串門的盤錦市法輪功學員孫健同時被綁架,然後被非法抄家。

(二)四月十四日,錦州市法輪功學員靖素明去東華園小區的法輪功學員劉景菊家串門,二人被綁架,家被抄;多名便衣警察開著私家車,綁架了出租屋中的法輪功學員孟春英,她的私人財物被搶走,屋裏被警察翻的一片狼藉;法輪功學員王桂令、劉玉榮、許清焱和王舟山同一天被綁架。

(三)四月十三日或十四日,家住錦州市四月天小區的法輪功學員姬金溪在家中被錦州市松山派出所等部門警察綁架,在他家的一老年女性法輪功學員也一同遭綁架。

(四)四月十五日,法輪功學員婁夢麗在遼寧工業大學附近的小區被綁架,據悉她被中共公安特務跟蹤已半年之久,並且在她家附近安裝了多個攝像頭。

(五)四月二十四日,在錦州市單洞服裝批發市場附近的住宅,警察採用撬門的方式強行入室,同時綁架了法輪功學員胡玉媛和付桂花;在法輪功學員董英家,董英和來串門的法輪功學員吳豔秋一起被綁架;同一天法輪功學員聶晶和李中傑也被綁架。

(六)四月三十日上午,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周玉禎被派出所綁架,警察說她在街上公開發真相資料。

這十九名法輪功學員中,姬金溪、付桂花、胡玉媛、吳豔秋和董英等被拘留後回家,許清焱被折磨的生命垂危,取保候審回到家中,十名學員先後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並勒索罰金:孫健五年,罰金七千元;張雅明兩年,罰金五千元;周玉禎四年半;聶晶四年半;婁夢麗三年半;王桂令五年、罰金七千元;劉玉榮和孟春英各四年半、罰金六千元;劉景菊和靖素明各二年、罰金四千元;王舟山一年半、罰金三千元。

四、頻繁騷擾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在錦州市政法委和六一零的操控下,錦州市各派出所和社區等無論是所謂的敏感日,還是平常,頻繁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騷擾,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帶來非常大的壓力,影響了正常生活。

(一)錦州市正大派出所警察頻繁騷擾法輪功學員

錦州市正大派出所警察於二零二四年年初前後以及七月份,頻繁騷擾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轄區內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幾乎均被騷擾,有的學員家被連續騷擾兩、三次,這個派出所警察經常是三個人一組,去法輪功學員家敲門,說是查戶口,或者直接說找法輪功學員要求見面,或欺騙家屬開門,開門後就進屋強行拍照。不知住處的他們就給其子女或親屬打電話騷擾。這種頻繁的騷擾,讓很多家屬都感到恐懼。

(二)邪黨「兩會」期間,錦州市公安局下令騷擾法輪功學員

在邪黨「兩會」期間,錦州市公安局向基層派出所下達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敲門行動」的邪惡指令,於是派出所警察以各種藉口進入法輪功學員家中進行騷擾:直接或電話詢問法輪功學員是否還在煉法輪功;侵犯肖像權,意欲與法輪功學員合影;給法輪功學員房屋照相等等,部份社區人員也參與其中。參與的派出所有女兒河派出所、機場派出所、西郊派出所、石橋子派出所、保安派出所等。

(三)義縣多地派出所及社區騷擾多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四年八月,錦州市義縣公安局指使各派出所民警通過電話和登門方式對小區住戶進行「一標三實」核實(標準地址、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實有單位),說是維護社會平安和諧穩定,人口信息採集後,公安機關對每一套房子進行精準標注,不但城區進行,農村各鄉鎮也同時進行,真實目的是對法輪功學員監控。同時義縣政法委在各鄉村安排輔警一名,每月工資五百元,目的也是監控法輪功學員。

義縣城區及農村有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還有一位被強制拍照。參與騷擾的派出所有大榆樹堡、九道嶺、城關鄉、前楊鄉、聚糧屯鄉等,義縣義州鎮工作人員也參與其中。

(四)凌海市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

二零二四年九月,凌海市各社區和派出所騷擾法輪功學員。知道家庭住址的就去家裏,進門就問還煉不煉法輪功,讓簽所謂的「三書」,謊稱簽了以後就不再找你了,不知道家庭住址的直接打電話騷擾學員家人,已知有二十餘人被騷擾。參與的社區有新樓、建設、南山、外貿、明珠、文化、錦東區、新建以及建業鄉派出所等。

五、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關押中遭殘酷迫害

在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無論是非法審訊,還是在看守所或監獄非法關押,都遭到了警察的殘酷迫害,以下是二零二四年曝光的部份案例:

(一)錦州法輪功學員孟春英遭三個國保男警猥褻驗尿

錦州市51歲的法輪功學員孟春英,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遭太和區國保警察跟蹤綁架、非法抄家,大量私人物品被劫走。在綁架、訊問過程中,太和國保警察瘋狂踢、踹孟春英,致使她右側大腿等處,青紫淤血,多日不退。

太和區國保警察為把孟春英送進看守所非法關押,強行把她拉去醫院體檢。驗尿時, 因孟春英抵制,三名男警察竟強行把孟春英推進醫院的衛生間,摁在坐便上,扒下她的褲子,用尿管把尿導了出來……

依照法律規定,錦州市太和國保警察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中國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侮辱罪,至少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二)錦州法輪功學員王林被瀋陽第一監獄關小號迫害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家屬去瀋陽第一監獄,要求會見被非法判刑四年的王林,被獄警告知,王林正在被「嚴管」,不能接見,讓家屬聽電話再來接見。在這之後,家屬見到王林一次。但是從二零二四年八月開始至十月,王林又被「嚴管」、「關小號」迫害,獄警不讓家屬見面。

「小號」,是監獄裏一個小的房間或空間,條件非常惡劣,一般是單獨、集中酷刑「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例如,二零二三年八月至十月兩個月,在瀋陽市第一監獄,法輪功學員馬江被「關小號」,期間他不能洗漱,全天戴著手銬,據說,嚴重的還戴腳鐐;白天不能休息,小號裏不停播放「轉化」謊言、監獄行為規範等;食物也比正常監區吃的差且少,窩窩頭配白開水。王林被瀋陽市第一監獄獄警「關小號」迫害的具體情況不明,這也是那裏獄警因懼怕他們的迫害事實被曝光,不允許家屬接見其中的一個原因。

(三)錦州監獄虐待法輪功學員韓春龍

錦州市黑山縣法輪功學員韓春龍被枉判四年,二零二四年八月被劫持到錦州監獄九監區迫害。家屬會見時發現他身體瘦弱,因他在監獄拒絕幹活,家屬懷疑監獄不給他吃飽,由於九監區電腦系統遲遲不更新,致使家屬兩個月給他存不上錢,使日用品無法購買,生活上造成困難。

二零二四年十月,韓春龍在錦州監獄走步時沒擺臂,被一個張姓的隊長叫到辦公室問話,讓韓春龍蹲下和他說話。聲稱這個監獄服刑人員和隊長說話都得蹲著說,韓春龍說自己沒有犯罪,不是犯人,不蹲,被錦州監獄以「不服獄警」為由,被罰嚴管一個月。到一個月後,問他態度,態度不好,又加期半個月,從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一共被「嚴管」(坐板)虐待四十五天。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韓春龍的家屬去錦州監獄會見韓春龍時,被告知不能會見,說韓春龍被「矯治」。家屬問:甚麼叫「矯治」?回答說是「犯錯誤了」很嚴重,被單獨關起來了。家屬問「是甚麼錯誤?」他們不告訴。家屬問:是被關小號了嗎?警察說「你的理解是對的」。一站式會見服務中心的警察還威脅說要「加期」。

另外,錦州市黑山縣法輪功學員王瑞鳳於二零二二年被凌海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自被劫持到遼寧女子監獄起,由於拒絕「轉化」,一直被非法關在小號迫害。

六、崔亞寧行政起訴凌海市公安局、市政府

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崔亞寧因被非法拘留十天,她不服,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結果凌海市政府不作為。崔亞寧遂向凌海市法院行政起訴凌海市公安局和凌海市政府,結果一審和二審均被駁回。目前,崔亞寧正在向遼寧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錦州市中級法院已接收再審材料。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崔亞寧,因為此前給凌海市公安局局長寄信,說明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真相,在家中,被凌海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被非法拘留十天。她對自己被構陷的罪名表示不服,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凌海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覆議機關以「被申請人(凌海市公安局)遞交了一份保密情況說明」為藉口,做出終止覆議的決定書,意思是法輪功案子屬於保密案件,偵辦細節不宜公開,所以與覆議機關協商作出了終止覆議的決定。

崔亞寧認為,覆議機關行政不作為。於是,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崔亞寧向凌海市法院提出對凌海市公安局、凌海市政府的行政起訴,起訴凌海市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起訴凌海市政府(覆議機關)的行政不作為。

凌海市法院於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對此立案,並定於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開庭審理。但在開庭當天,凌海市法院行政庭臨時告知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庭審改為庭前會議。最後,法庭建議:原告變更起訴,分別提出起訴凌海市公安局和凌海市政府(覆議機關),即起訴公安機關的部份,可繼續向凌海市法院提出;起訴覆議機關(政府)的部份,應向上一級法院提出。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崔亞寧去凌海市法院找法官溝通變更起訴事宜時,被告知該法院已作出裁定:「不屬於行政案件受理範圍,駁回起訴」。如果她對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訴。崔亞寧認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提出上訴。

上訴案原定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下午兩點在錦州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但當天上午,崔亞寧被法院告知,庭審因故不能如期進行。後來錦州市中級法院以「不屬於行政案件受理範圍」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崔亞寧遂向遼寧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崔亞寧將再審申請送至錦州市中級法院,已被接收。

結語

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持續了二十六個年頭,而且還在繼續。事實上,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越來越多的律師和法官,也認清了這一點:法輪功是合法的。但是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一直在以權代法,根本就沒講過法律。

這些年來,法輪功學員以及家人都承受著普通人無法想像的魔難與痛苦,但法輪功學員依然無怨無悔的向世人講述著迫害的真相,目的是不想民眾因為參與迫害共同犯罪而失去美好的未來。在此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們,認真的了解一下法輪功的真相,懸崖勒馬,千萬不要因為金錢和地位而失去自己生命的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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