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丈夫沒告訴他們我在哪裏,但警察還是在老家找到了我。那天中午,我和不到兩歲的女兒正在吃午飯,一個包子還沒吃完,一女兩男三個警察就闖了進來,核實我的名字後,讓我到派出所做筆錄。我不配合他們,給他們講真相,也告訴他們我不去派出所。結果那個女警就把我女兒抱走,兩個男警察一個在前面拽我,一個在後面推我,想強行把我帶走。我大喊:「法輪大法好!共產黨迫害法輪功!」撕扯中我的羽絨服幾乎被扯破,幼小的女兒驚恐的看著她的媽媽被拽上警車,大聲哭喊著:「媽媽!媽媽!」結果我們娘倆都被帶上警車,被拉到了派出所裏。
在派出所裏,我告訴警察煉法輪功不犯法,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新聞出版署50號文件中廢止了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我讓他們拿出給法輪功定罪的法律條文來我看看,他們當然拿不出來,也沒有。我告訴他們:「大法弟子是出於慈悲才出去發資料,告訴人們真相,如果人類大淘汰來了,人腦子裏裝著電視媒體對大法的那些造謠污衊和謊言,是留不下來的……」
他們最後以我在同修家學《轉法輪》為藉口,要非法拘留我十天,讓我簽字,我拒絕了。下午五點左右他們把我們娘倆送回家。不修煉的公婆和丈夫被嚇壞了,特別是丈夫幾次回家看到不滿兩歲的女兒單盤雙手合十的樣子,更是嚇得不行,堅決不讓女兒跟著我學煉。他知道改變不了我,就逼迫我保證不教女兒學。我知道修大法會讓人在這個濁世中品行變的更端正,道德更高尚,身體更健康,會開智開慧,更聰明。而且信仰是自由的。我沒有答應他的無理要求。丈夫說:「你如果做不到,我就把女兒送到她姑姑家撫養。」我以為丈夫開玩笑,可沒想到丈夫趁我陪著父親去醫院做手術時,真把女兒送走了。
從醫院回家,我拿著給女兒買的玩具和零食,看著空落落的家,我站了片刻,心裏有點傷感,就躺在了床上。我知道這是師父將計就計,讓我修去對女兒的情。丈夫說生活費以後也不給我了,讓我自己掙。丈夫去外地上班了,走時對我放狠話說:「現在工作也不好找,你連工作也不一定能找到,我看看你離開我你還能活。」女兒被送走了,幼小的女兒從沒離開過我,而且遠在好幾百里地之外,我不知道她會怎樣,她想媽媽怎麼辦?人心、情全上來了。工作也沒著落。守著孤零零的家,那些日子真是度日如年,是在痛苦中熬過來的。
我不斷的背法:「執著於親情,必為其所累、所纏、所魔,抓其情絲攪擾一生,年歲一過,悔已晚也。」(《精進要旨》〈修者忌〉)不斷的背法,我的心不再被情纏的那麼苦了。
過了幾天,我找了一份家政的活。女主人一開始不知道我修煉法輪功,但她說我人很善良。有一次她問我為甚麼對我丈夫守身如玉?我告訴她:「因為我修煉了法輪功,我知道了法理,神給一個男人安排了一個妻子,給女人安排了一個丈夫,如果你同你妻子或丈夫以外的人發生關係就是犯罪。別人可以對你不好,你不能對別人不好。」她說:「我知道你為甚麼不使用智能手機了,你怕被污染。」我微笑著沒吱聲,當時沒告訴她還有被監聽。她說她從來不反對法輪大法。後來我陸續把我的家庭情況也告訴她了。我公婆因為我修煉法輪功曾動員丈夫和我離婚,我生孩子、坐月子,公婆一分錢沒出,一點忙也沒幫。我想起師父的法要無私無我,先他後我。每次回家幾乎把公婆積攢的髒衣服,床單拿回來,洗好再給送回去。我對女主人說:「如果我不修煉法輪大法,丈夫把孩子送走我會怨恨丈夫,更不可能在家安分守己。如果我不修煉大法,我對公婆的所作所為會怨恨,是法輪大法把我從牛角尖裏鑽出來,擺脫了痛苦,不再怨恨,不再爭鬥,努力做到對眾生要善。」女主人聽了,投來讚許的目光。
感恩師父把我從情天欲海中掙脫出來,把我曾經被污染的骯髒不堪的身心洗淨,傳授我法理,引領我走上回家的路。現在,我的女兒已回到我身邊,丈夫也有好轉。我仍然堅持做三件事,堅定的走在修煉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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