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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真善忍做好人 內蒙古李玉芬遭十幾年勞教和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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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赤峰市63歲的李玉芬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李海利、郝忠民等人綁架、關押並構陷。同年九月十日,巴林左旗法院第三次對李玉芬非法判刑,刑期六年,並勒索罰金三萬元。李玉芬把大法的美好告訴更多人,卻屢遭中共江澤民集團的迫害。目前,李玉芬正在上訴。

李玉芬,家住赤峰市巴林左旗。她堅持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心向善,二十六年來,遭中共人員長期騷擾和殘酷勞教及冤刑迫害。她曾兩次被非法拘留,被關到洗腦班,又兩次分別被興安盟圖牧吉勞教所和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迫害共四年,又兩次遭非法判刑,在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陷冤獄共十年。如今,李玉芬又被非法判刑六年,仍在上訴中。

李玉芬堅持信仰真、善、忍,在中國是合法的。她堅持做好人,告訴百姓法輪大法好,傳真相,沒有危害國家、社會和個人,不構成犯罪,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參與迫害李玉芬的內蒙古的中共公安、檢察院、法院,以及政法委、610人員等給李玉芬和她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的審判和終身追責。


一、堅持信仰 多次被非法拘留、關洗腦班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後,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李玉芬因堅持信仰真、善、忍,多次遭左旗公安、國安、組織部及居委會人員騷擾,包括電話、上門、非法傳訊、跟蹤、監視住所等。

二零零零年七月,李玉芬被非法拘留。家人被勒索三千元後,李玉芬被「取保候審」。同年十一月,李玉芬再次被綁架,被非法拘留兩個月。

二零零零年十月,李玉芬又被非法關押在巴林左旗看守所和赤峰市洗腦班,遭精神摧殘。


二、兩次被非法勞教共四年

二零零一年七月,李玉芬家被綁架、非法抄家。兩個月後,她被非法勞教兩年,被劫持到內蒙古興安盟圖牧吉勞教女隊二中隊迫害。她被隔離在警察辦公室,被強制「轉化」迫害近一個月。副大隊長周某某和二中隊長羅進芳對她拳打腳踢,薅著她的頭髮,拼命往她頭上、臉上掄拳,把她的臉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腫得很大,很長時間才消下去。

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派出所警察張廣生等在李玉芬家的樓門口綁架了她,再對她非法勞教兩年。李玉芬被非法押送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迫害。

主要迫害責任人:政法委書記趙國新、公安局長德格吉日夫、副局長唐國志、610主任傅秀雲、國安大隊長那順和國安人員杜義。

在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李玉芬被隔離關押,多名吸毒犯和散布邪說的人對她二十四小時監控,輪番向她灌輸誹謗大法的謊言,逼迫她看誣蔑大法的光碟或用偽善的方式花言巧語,企圖達到讓她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還強迫她每天十幾小時的奴役勞動。期間,李玉芬被迫害的失去了家庭。


三、兩被非法判刑 陷冤獄共十年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晚,李玉芬為了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散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林東鎮城郊派出所謝景偉、王俊傑等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李玉芬被左旗公安局非法起訴。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李玉芬被冤判四年,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份,被秘密劫持到呼和浩特市女子監獄(後改名為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位於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橋開發區帥家營村)迫害。主要迫害責任人:巴林左旗公安局長 林玉華、副局長 王春江、國安大隊長 李冰、那順。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李玉芬被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二零一四年八月下旬,公安局和檢察院人員偽造證據,對李玉芬非法起訴。巴林左旗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對李玉芬非法庭審,並對她非法判刑六年。主要迫害責任人有:巴林左旗公安局局長張文凱、國保大隊隊長宋海龍、巴林左旗法院院長李鳳祥、主審法官劉景林。

李玉芬被劫持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李玉芬多次被劫持到「攻堅組」,被強制「轉化」迫害。因為她不「轉化」,堅持信仰真、善、忍,家人三次去看望她,都被監獄剝奪了雙方的探視權。監獄還限制她給家人打電話、限制購物。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李玉芬冤獄期滿回家,又遭受著巨大的經濟迫害。


四、被非法扣發工資、扣除工齡 遭受經濟迫害

李玉芬是巴林左旗油漆廠退休職工。她借了六萬七千多元,補交了養老保險金。

二零一三年五月五日,李玉芬退休後,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然而,李玉芬遭受六年冤獄迫害出來後,赤峰市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停發了李玉芬的退休工資,斷絕了她的生活來源。

為此,李玉芬依法起訴了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這樣,社保局才給李玉芬發了部份退休工資,但非法扣除了她被關六年冤獄期間的工資,扣除期間四年的工齡工資和這些年工資調整的工資,造成李玉芬經濟損失,至少十幾萬元。

李玉芬自交養老保險金, 巴林左旗人社局、社保局扣除她在冤獄期間的所有工資都是違法的。


五、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六年 正在上訴

正如開篇所述,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左右,李玉芬向世人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被跟蹤的巴林左旗公安局國安警察被李海利、郝忠民等人綁架。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上午,巴林左旗法院對李玉芬非法庭審。巴林左旗法院不以事實為根據,執法犯法,出賣道德與良知,再一次非法判李玉芬六年,勒索處罰金三萬元。目前,李玉芬正在上訴。

李玉芬沒犯任何罪,她只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只為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傳遞給人們,只為人們遠離災難,幸福平安,卻遭到中共一次次的非法關押迫害。

這一次直接參與迫害李玉芬的人有:參與綁架的是巴林左旗公安局李海利、郝忠民和所謂的見證人張瑞青;參與非法抄家的是公安局的李海利和董建華等人;構陷人是公安局的郝忠民和姜華;書記員是賈曉慧、尹佳雯;檢察院公訴人是劉美香;主審法官是巴林左旗法院王超;檢察官助理是李雪松。

主要迫害責任人: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長朱海峰、國保大隊副隊長韓東棟、巴林左旗政法委副書記李清華、政法委池建學、巴林左旗公安局局長羅海洋、公安局副局長杜敏軍、看守所所長高永剛、副所長劉建茹。 


六、部份參與迫害李玉芬的人已遭惡報

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價值。對法輪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近年官場「倒查三十年」,中共各級官員被查。這些人均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而被審、被查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

1、原赤峰市「六一零」副主任楊春悅遭惡報患腦瘤死亡

楊春悅,赤峰市「六一零」副主任,原赤峰市公安局副局長。在任期間,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巴林左旗李玉芬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勞教、判刑、關洗腦班迫害,遭到肉體與精神的摧殘,無不和楊春悅有直接關係。楊春悅一家遭了惡報,兒子楊志慧,是「六一零」的司機,車禍死亡。他的妻子支持他迫害法輪大法,長了腦瘤。楊春悅自己得了骨癌,於二零一四年三月,活活疼死,終年六十五歲。

2、原巴林左旗旗委書記王玉樹遭惡報被查落馬

王玉樹,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任巴林左旗旗委書記期間,積極追隨中共和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有七名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迫害。期間李玉芬被兩次非法判刑共十年。二零二四年前後,他因貪腐被中共部門調查,他的弟弟也同時被抓。

3、原巴林左旗政法委書記李國遭惡報突發腦出血死亡

李國,主管教育的巴林左旗副旗長,曾任巴林左旗政法委書記,後任主管教育的副旗長。在任職期間,造成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拘留、罰款、抄家。李國突發腦出血,兩次開顱治療無效,於二零零七年死亡。

4、原巴林左旗公安局副局長汪其格遭惡報

汪其格,任原巴林左旗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勞教、騷擾、勒索錢財、酷刑折磨。他因勾結黑社會倒賣古物,亂搞兩性關係,觸犯了法律,被離職回家了。

5、巴林左旗公安局警察王志春遭惡報瘁死

王志春,巴林左旗公安局警察,多年前參與綁架、迫害了多名法輪功學員,心狠手辣,施酷刑、高額勒索。二零一二年七月,正在上班的王志春坐在椅子上,忽然倒地而死,終年四十二歲。

6、巴林左旗派出所警察王志偉遭惡報死亡

王志偉在巴林左旗派出所工作期間,曾參與綁架、非法抄家、迫害多名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五年七月中旬,他喝酒把自己喝壞了,轉赤峰醫院治療無效,導致腦死亡。

希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抓住所剩不多的機會,彌補自己的罪錯,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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