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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魏素雯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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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九日】讀《揭開中共司法檔案一角》一文:「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構陷,總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他們有些也不得不走走程序,然而,這一『走程序』,所有的違法操作都顯露出來了」,我們可以看到中共惡黨沒有底線地迫害法輪功學員,這也引出了北京東城區法院對65歲的法輪功學員魏素雯女士非法枉判一案的綁架、構陷過程、證據的捏造,這個最現實的案例。

魏素雯生於一九六零年二月。她早年在工作中從建築工地的手腳架上摔下,腰和肋骨重傷,從此重活幹不了,平時還有嚴重的偏頭痛,還有胃病,中醫、西醫都看了,理療也經常做,一直不見好。一九九三年三月,魏素雯開始修大法,僅幾天工夫,病痛消失,腰與肋骨恢復正常,從身體到精神像換了一個人一樣。她按真善忍的標準修心向善,工作主動熱情,因工作出色,曾幾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

一、綁架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將近中午,魏素雯到北京天壇公園去遛彎,那天還下著小雨。到了午後魏素雯仍未回家。下午兩點三十分,她的女兒收到天壇派出所谷姓警察的短信:「您母親目前在天壇派出所。」短信還告知說:「魏素雯有三部手機」,這三部手機,其中有兩部手機是她自己的,另一部手機是蘋果手機,她的家人的。

隨後,七、八個警察去了魏素雯的家裏抄家,進行所謂的「取證」,這些警察沒有任何手續,沒有搜查令,警察也沒搜出任何所謂「證據」,隨後魏素雯被天壇派出所非法扣押,於八月十六日凌晨被劫持到東城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
主辦警察:東城分局一支隊:徐政。

二、非法構陷、枉判過程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魏素雯被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因證據不足,魏素雯構陷案退回東城公安分局。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魏素雯案被構陷到東城區檢察院。主辦檢察官:苗蓉蓉,電話:18911018572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魏素雯被構陷到東城區法院。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上午九點 ,在北京東城區法院(北區)非法開庭,只允許一名家屬旁聽,她的女兒前去旁聽。
審判長:陳春生,陪審員:馬立君、李培中,法官助理:種政,書記員:孫晨飛,公訴人:苗蓉蓉。

庭上公訴人苗蓉蓉稱: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魏素雯在北京市東城區天壇公園內,利用改裝後的手機作為「服務器」,通過鏈接手機無線網絡(熱點)的方式向他人傳播法輪功宣傳材料。公訴人苗蓉蓉建議量刑為七年到無期徒刑。律師當庭做了辯護。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魏素雯非法枉判七年六個月刑期,罰金:16000元。隨後魏素雯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在二審階段,律師提出發現新證據,建議法官二審開庭。然而二中院法官李凱,以檢察院沒必要開庭為藉口,在家屬及律師期待和準備二審開庭之時,卻突然接到了二審法院做出對魏素文維持冤判的判決,拒絕二審開庭。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北京市二中院最終對魏素雯做出維持冤判的錯誣判決。二審法官:北京第二中級人民院審判長:李凱,審判員:王洪波、王敏,法官助理:黃冰,書記員:吳燕。

三、非法枉判七年六個月荒唐的證據捏造


魏素雯一審開庭,法院通知只允許一位家屬旁聽,她的女兒前去全程旁聽。從庭審中得知,所謂「物證」,就是這個不認識人的手機。而「連接真相手機熱點」的操作,需要持有手機者本人,在一個地方全程不動,才可以發射成功。而魏素雯是在下雨天,在公園裏很快速的走了一圈,且一手打著傘,手裏還拿著個書包,在公園裏只待了約十分鐘到二十分鐘的時間,也就是說,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這樣快的走路速度,「連接真相手機熱點」是不具備操作條件的。警察稱此時魏素雯被人舉報。可是就這個舉報人,來無蹤,去無影,無書證,也無視聽資料等印證,就像憑空出現又憑空消失一樣,很蹊蹺。僅憑這一證據、「證人」這樣的一個現場環境,魏素雯被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

關於所謂物證「手機」,魏素雯從被非法羈押那天開始,她一直強調蘋果手機是女兒的,魏素雯女兒也一直打電話向東城分局、東城法院要回自己手機,給的答覆均是:涉案手機,要作為證據,需等庭審完之後的結果。

魏素雯女兒又請求律師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出申請書,要求立即依法退還與案件無關的金色iPhone6 手機。魏素雯案偵查期間一共扣押了三部手機,其中一部金色iPhone6系魏素雯女兒的手機,且經鑑定這部手機確實與本案無關。請二審法院立即依法將該手機退還給魏素雯的女兒。

按法律規定,在確定與案件無關後的三日內,偵查機關就應依法予以退還這部金色iPhone6手機,但是,該手機一直未曾退還,並且一審法院居然對不屬於魏素雯私人財產的該部手機決定予以拍賣。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在一審判決書上標明:在案扣押的聯想牌手機二部予以沒收,蘋果牌手機一部予以變賣,變賣款併入罰金項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東城區法院是否還有效力。

試想一下,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去公園轉了十多分鐘,被警察綁架後,竟被判七年六個月的重刑。正常情況下,這個人在這十分鐘裏,得幹了多大的壞事,竟被判刑七年六個月。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以非法枉判的迫害,是利用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無法無天的非法構陷、枉判的方式而行惡。在這裏法律就是一種擺設,是一紙空文。

在魏素雯的判決書裏寫道:她的女兒稱:「我母親平時不會使用智能手機,連微信都不會用,為聯繫方便才給母親拿了自己的蘋果手機。母親只會接打電話,而所謂的物證,別人的手機裏面的若干資料過於複雜,母親她不會操作,在家裏也從沒看見這兩部手機」;徐政警察製作的一個「連接真相手機熱點」的錄像,是作為辦案人員出示的證據,這個錄像,卻是在綁架魏素雯之前已經就錄製好的,也就是說魏素雯人還在家,錄像證據就出現了,或者說錄像就準備好了。魏素雯自己稱:「我在祈年殿景區內只待了大概 十五到二十分鐘就出來了,然後沿著路往公園的西門走,出了公園西門之後就被警察截住了。我認為我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

再有一點,判決書的所謂罪名是「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魏素雯的女兒表示:我的母親沒有迫害誰,判決書把我的母親描繪成連環殺人犯,提供不出被害人、就連所謂的「凶器」都是不會使用,這不清不楚的就定案了,竟被扣上破壞法律實施這麼大的罪名,簡直就是憑空捏造!

目前在中國大陸法輪功是合法存在的,其書籍也是合法出版物。政府所有法律,沒有說修煉法輪功違法,《憲法》也有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對法輪功修煉者以法律形式的迫害是在違法!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修煉者非法枉判的案例比比皆是,鐵證如山。

四、魏素雯的家屬不理解也不能接受這個冤判結果,開始了投訴及控告

魏素雯一審上訴期間,她的女兒向二審二中院法官李凱致信一封為母陳情,一是對一審提出異議,二是希望二審開庭,自己可以旁聽,覺得七年六個月的重刑,對一個65歲老人太殘酷,法官的公正的判決能讓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從而信服和尊重司法機關。希望能夠改變一審判決,她的女兒予以期待。然而,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二審不但沒開庭,依然不顧事實,維持冤判。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魏素雯的女兒接受不了這個現實,向12368法院熱線投訴一審陳春生和二審李凱法官不作為,量刑過重。當天下午有電話回覆,並問女兒在哪工作?說:「在咱們國家法輪功特別敏感,已經定性為××了,判決生效了,就是執行的問題了,如果有異議作為家屬可以去申訴」 。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一日,魏素雯女兒通過110里的東城分局監察部門投訴東城分局一支隊徐政瀆職,栽贓陷害,接電話的警察,警號為027485的宋某說:「我這邊全程錄音,你要麼去檢察院反映瀆職;要麼去東城法院起訴東城分局。全程語氣強硬,問魏素雯女兒聽明白了麼。言下之意就是東城分局督察有督察之名不做督查之責。

魏素雯女兒隨即實名向東城區檢察院寫控告信,請求對東城分局一支隊徐政等人瀆職並濫用職權栽贓構陷的行為進行查處。

十月十七日法院回覆如下:案件的發破案過程自然,指向明確,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在案的證據來源合法,內容客觀真實,可以證實魏素雯的犯罪事實;案件已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標準,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案件事實及魏素雯所具有的量刑情節,對其在法律規定幅度內判處的刑罰適當。

目前魏素雯已經轉監到北京大興區天河監獄。魏素雯家人表示會繼續申冤、申訴,保留一切追究責任的權利。 請各界善良正義人士,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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