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都說我是個善良的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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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是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從事律師職業的。那時正是江魔頭當政的所謂「悶聲發大財」時期,整個社會金錢至上、物慾橫流。剛剛邁入市場化的律師行業也不例外,發大財成了律師追求的目標。很多律師為了撈錢不擇手段,業內亂象叢生。

一九九六年底我已看過《轉法輪》,心裏知道大法好,但還沒真正走入修煉。所以進入律師行業這個染缸後,在律師同事們的帶動下,很快我也變成了一個沉迷於名利的律師。那時為了開發案源,我經常在外面陪人吃吃喝喝,好多次喝酒都喝到不省人事。不論案件的是非曲直,也不管最終勝訴敗訴,只要當事人給錢就敢接案,有意無意的欺騙糊弄當事人。為了勝訴,不惜拉關係走後門,與辦案人員沆瀣一氣。當年我代理的一個案件的判決書竟然是經辦法官私下讓我給起草的。

這樣渾渾噩噩的日子過了近兩年,我的身體開始出現了很多毛病,而且內心總有一種負罪不安的感覺。我的本性告訴我不能這樣下去了。於是一九九九年初我開始學法煉功,真正走入大法修煉。

修煉不長時間我的身心就發生了很大的改變。身體上的毛病一掃而空,尤其是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巨變。通過反覆閱讀《轉法輪》和各地法會講法,我對大法有了理性的認識,我悟到我們的真正生命來源於宇宙高層空間;人生的目地在於返本歸真,修煉回歸天國家園;物質財富生帶不來、死帶不去,對修煉沒有意義,唯利是圖更是在毀滅自己。

認識提高後,我在律師工作中開始處處以真、善、忍要求自己。戒掉了酒,不再吃吃喝喝,斷絕了與司法人員的不當交往,把當事人當作親人一樣對待。時至今日我已不再是當年那個名利之徒、無良律師了。是凡認識我的人都說我是個善良律師。

一、拒收不義之財,避免無妄之災

那還是在剛剛修煉後不久,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合夥人簽下了一單涉及金額很大的工程款糾紛案件,前期律師費就收了三十萬元。合夥人給了我一萬元讓我跟進負責之後的案件代理工作。

為了進一步了解案情,我約了委託案件的老闆阿福在他公司辦公室見面。當時辦公室就我們兩個人。談了一會案情後,阿福打開抽屜,拿出一沓錢(估計有兩萬元)遞給我,意思是給我個人的小費。兩萬元對當時的我還是蠻有誘惑力的。但我不知道他是不是真心想給,所以就客套的說不用了。阿福堅持要給我,並將錢強塞到我手中。正當我半推半就的準備接下這沓錢的一瞬間,我突然想起了師父說的:「我是個煉功人,怎麼能求這個東西?我得這不義之財,我得給他多少德呀?」(《轉法輪》)我一下子清醒了,連忙將錢還給了阿福。我告訴他說:「您已經向律師事務所支付過律師費了,我不能再收您的。您放心,案件我會盡力。」經我一再推辭,阿福這才作罷。

因阿福身體不好,在後來的訴訟中都是他兒子與我聯繫。萬萬沒想到他兒子是個賭徒,欠了一身債。找阿福要錢還債阿福不給。於是他兒子就動了壞心思,有一天騙阿福說:「某律師(指我)說案子的經辦法官需要打點,要我們馬上準備現金二十萬元給他送去。」阿福信以為真,拿了二十萬元現金和他兒子一起去律師事務所找我。在路上,他兒子安排的同伙又冒充我打電話說我不在律師事務所,叫他們不要上去了,由我派同事下來拿錢。就這樣他兒子的同伙冒充我同事的名義在律師事務所樓下將二十萬元拿走。

過一段時間後,收案的合夥人突然找到我問我是否私下收過阿福的錢。當得到否定的回答後,合夥人就讓阿福到律師事務所來與我當面對質。得知我既沒打過電話要錢也沒派同事下來拿錢後,阿福打電話給他兒子問怎麼回事?但他兒子還是一口咬定是我打電話要錢、派同事拿錢的。看到這種羅生門,合夥人建議報案,由公安機關來處理。阿福沉吟半晌,最終決定不報案,不再追究。他對合夥人說:「我相信某律師(指我),以前我私下給幾萬塊錢他都不要,他不可能還來騙我的錢,那一定是我兒子搞的鬼。」事情雖然過去了,但想想還後怕。感謝師父的點化,如果我當時收了阿福的錢,即使最終能證明我沒有騙取事後二十萬元,單就私下收費問題也會讓我受到處罰,名譽掃地。

二、真心替當事人著想,妥善化解糾紛

一次,客戶大偉找我諮詢,說早年他與朋友共同投資成立了一家公司,幾個月前其朋友提出退股。雙方已談妥了方案,簽訂了退股協議。大偉向朋友付清了數千萬元的轉讓款,退股手續也已辦理。但現在其朋友突然變卦,以大偉在管理公司期間不少款項通過其個人賬戶進進出出為由,要大偉再支付一筆巨額轉讓款,否則就要舉報大偉侵佔公司財產。大偉忍不下這口氣,想控告其朋友敲詐勒索。

在仔細了解案情後,我發現雙方在公司經營過程中都有瑕疵存在(這在中國大陸幾乎是不可避免的),互相控告只會兩敗俱傷。於是,我將不利的法律後果分析給大偉聽。誰知大偉聽後氣呼呼的說:「不怕,我在公安系統有關係,我情願把錢給你們律師、給公安朋友也不給某某。」這是被黨文化洗腦後的好鬥表現。

我想作為大法弟子,不能為了收律師費而不顧當事人的安危,儘管他暫時不理解。為了破除大偉黨文化的殼,我就把大法的法理結合傳統文化中的「和為貴、冤家宜解不宜結、忍過事堪喜」等道理來勸大偉。經過我的反覆勸解,慢慢的大偉平息了怒火,恢復了理智,決定與對方協商。最終雙方都做了讓步和妥協,和平的解決了爭議。

事後大偉跟我說,他身邊也有不少律師,個個建議他控告。只有我真心替他考慮,避免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官非(事後得知對方也準備砸重金找關係控告大偉)。之後大偉聘請我當了他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三、寬容善待當事人,對利益順其自然

有一次,朋友介紹一位劉女士來找我。劉女士的丈夫不久前在上班途中因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留下她和一個出生不久的小孩孤苦度日。交通事故賠償案雖然勝訴,但沒有執行到錢。劉女士一直沒有工作還要撫養孩子,生活很困難。為此,劉女士向其丈夫所在的單位要補償,但單位說她丈夫是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與單位沒有關係而分文不給。劉女士想要我幫她起訴丈夫所在的單位。但由於當時國家還沒出台工傷事故與交通事故可以同時獲得賠償的法規,所以起訴單位進行工傷索賠的機會比較渺茫。而且工傷訴訟程序繁多,過程時間較長,收費又不高,一般律師都不願接此類案件。於是我說沒有時間,讓她找其他律師試試。劉女士說問過好多律師了,都不願接。當時就傷心的哭了起來。我看劉女士孤兒寡母挺可憐,又想到自己是修煉人,應與人為善。心一軟,我答應劉女士幫她起訴索償。

考慮到劉女士的經濟困難,我只是象徵性的收了一點費用。隨後我就開始與國企單位交涉,向工傷管理部門反映情況,準備訴訟資料等,前前後後忙得不可開交。準備向法院遞交起訴材料時劉女士又介紹她公公(其丈夫的父親)給我要我代理她公公一起起訴。我同意了,但她公公卻說沒錢交律師費,等追到錢後再給。律所考慮到風險太大,不同意這種做法。劉女士就做我的工作說如果到時其公公不給,她來給。我覺的劉女士和她公公不像是個背信棄義之人,遂費了一番口舌說服律所接受了風險收費方案。

經過一系列複雜而漫長的一審二審執行程序,劉女士和其公公獲得了三十多萬元的工傷賠償款。但這時劉女士的公公卻不願意支付當時約定的風險律師費了,劉女士也不願兌現承諾代她公公付錢。我當時非常生氣,哪有這樣忘恩負義、過河拆橋的。介紹的朋友也叫我起訴劉女士和她公公。

當天回家後我冷靜下來,還是先學學法,看看大法指導該怎麼做。當我翻到:「我們這一法門不避開常人社會去修煉,不避開、不逃脫矛盾;在常人這個複雜的環境中,你是清醒的,明明白白的在利益問題上吃虧,被別人竊取利益的時候,你不跟別人一樣去爭去鬥;在各種心性的干擾中,你在吃虧;你在這種艱苦的環境中,魔煉你的意志,提高你的心性,在常人的各種不好的思想影響下,你能夠超脫出來。」(《轉法輪》)我一下子明白了,這是我提高層次的好機會,我感謝他們都來不及,怎麼還要起訴他們呢?

過了一段時間後,介紹的朋友問起起訴之事。我說:「我是煉法輪功,對金錢順其自然。劉女士和她公公既然不願給,就算了。他們也不容易。」聽我這樣一說,朋友很感歎:「法輪功真了不起,只有你們煉功人才能這樣不要錢,要是其他律師,早就將他們告上法庭了!」

結語

記得小時候,我心地善良,懂得自律。看到乞討的人我會給送米送肉,聽到故事中好人受罪我淚水漣漣,自覺要求自己做好人,受人欺負也不反抗。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閱歷的增加,現實中不斷的碰壁,為了保護自己,我內心負面的因素漸漸多起來,醜惡的東西開始扎根。我對這種墮落非常痛悔,但無力改變。為了昇華自己回歸善良,我曾上下求索,四處尋覓,看過許多不同的學說,接觸過許多不同的法門,但都無濟於事。

正當我絕望之時,師父將法輪大法傳給了我,使我發生了脫胎換骨的變化,使我找回了善良本性,真正昇華上來。弟子在此叩拜師尊!感謝師父的浩蕩洪恩,感歎大法的無比威德!

今後我會抓緊一切時間和機會,在律師的崗位上修好自己、證實大法,做好三件事,讓自己的律師生涯過的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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