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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法輪功學員潘秀花、羅傳梅遭迫害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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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新疆報導)烏魯木齊法輪功學員潘秀花、羅傳梅因年前向民眾講真相,二零二五年三月初被新市區公安人員騙去問話、劫持,現在被非法關押在第四看守所。羅傳梅已經被迫害得不能行走、站立,身體非常虛弱;潘秀花(71歲)身體非常不好,也不能行走,需坐輪椅。

潘秀花、羅傳梅目前都生活不能自理,仍被關押在看守所。中共人員叫囂要判她們三年多。

在中共的法輪功的持續迫害中,潘秀花、羅傳梅已多次被綁架、抄家、關押,其中潘秀花曾多次被非法判刑,受盡折磨。羅傳梅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遭綁架後被秘密判刑。

潘秀花,一九五四年出生,她曾多次被綁架、勞教、判刑迫害。她丈夫因為忍受不了警察流氓的無端騷擾、恐嚇威脅,被迫與其離婚。潘秀花孤身一人在中共恐怖迫害中頑強生活。

二零零七年二月三日下午,潘秀花在散發大法真相資料時,遭東山區卡子灣派出所和聯防不法人員綁架。隨後被劫持到六道灣女子看守所;二零零七年六月十八日,她被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以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枉判三年。二零零七年十月左右,她被非法關押至新疆女子監獄。在監獄因為不報數等,被監獄的惡人多次踢打,她又因為絕食而被暴力灌食。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她被非法勞教一年零六個月。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潘秀花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米東區分局綁架,同年八月一日被非法逮捕。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十一點,烏魯木齊市新市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潘秀花、王世連、崔德美。檢察官指控,潘秀華與王世連、孔秋閣(一四年十月已被迫害死)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和四月購買打印紙後,在一處平房住宅製作資料。潘秀華說王世連、崔德美兩人她從來就沒見過,根本不認識。至於指控在一處平房住宅製作資料,而這個平房住宅早已與數年前拆除了(這是有證人和證據可以證明的)。

律師強調說,所有的物證根本就不存在,同時就檢方提供的王世連、崔德美的所謂「物證」進行質證,可是法官根本就不讓律師對王世連、崔德美的所謂物證進行質證,王律師說既然是同案犯,為甚麼不讓質證?法官說與潘沒有關係。(既然沒有關係,何來同案?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律師最後揭示道:兩高對刑法300條的司法解釋本身就是對國家法律體系的破壞,就是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法官黃勇琪氣急敗壞的將王律師趕出法庭,之後覺察到不對,又讓法警把律師追回來,心虛地說,不要說那麼大,兩高司法解釋我們也管不了,也不是我能解決的。後來情況待查。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潘秀花再次被綁架構陷,同年十二月份被米東區法院冤判三年半。

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七十週年(1955~2025年),中共要搞大慶活動,加緊維穩,烏魯木齊公安部門派出大量警力:派出所、社區片警加重騷擾法輪功學員及其子女家屬,進行上門騷擾和電話騷擾,非法監控,人臉識別跟蹤行動等,核對家庭成員、居住地、子女情況等,他們打著各種幌子以各種理由騷擾如:關心生活、有沒有參加甚麼活動、對學員拍照等等侵犯公民信仰自由和人格權、住宅權肖像權等違法行為,造成了家人的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烏魯木齊市天山區第三看守所已搬遷至鐵場溝。第四看守所(與監所醫院在一個院內,同進一個大門)現叫第四看守所,男看也在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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