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自本文 |
慈悲偉大的師尊好!
同修們好!
我在講真相救人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遭綁架和非法關押。不管在甚麼環境中,我都記著自己有救人的使命。
一、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履行自己的使命
在看守所,我是唱著《法輪大法好》歌曲進去的。我面帶慈祥,對每一個人自我介紹:「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我修大法做好人,是被綁架的,是被冤枉關押的。現在中共不講理、不講法,蓄意製造冤假錯案。大家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能走過劫難。」
自我介紹後,我就開始背法,發正念,煉功,該幹甚麼幹甚麼。攝像頭照著,我也不動心。警察不管,值日員更不管,還看著我笑。我知道是師父在保護著弟子呢。
我在家時很少唱歌,但在黑窩裏,我看見警察、醫務人員路過或送藥的時候,我就唱《法輪大法好》的歌。有時警察或醫務人員來了,我還沒注意到,監室裏的人就提醒我:「趕快唱歌。」監室內充滿了正能量,一派祥和,每一個人對我都很尊重、敬佩。我也關心他們,菜或其它吃的東西都與他們分享。
關係融洽了,我就慢慢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法輪大法是來救人的,大法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四十多種語言文字,受到全世界各族裔人民的敬仰與尊重。江澤民妒嫉大法師父,與中共相互勾結迫害法輪功,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栽贓陷害法輪功,挑起人們仇恨法輪功與法輪功學員。中共通過歷次運動,在和平時期殺害了八千萬中國人。
中共的法律只針對老實人,那些貪官污吏、真正無惡不作的流氓、黑社會份子等卻逍遙法外。真正邪惡的就是共產黨邪惡的體制,中共就是整人、害人、殺人。監室裏的人對此很認同。我告訴他們:「以前入少先隊、入團、入黨時,都發過要把生命獻給邪黨的毒誓,發了毒誓是要兌現的。」之後我引導他們做三退(退出黨、團、隊組織)。
他們明白真相後,就一個一個來找我退出黨、團、隊組織。監室裏有出去的人,有新進來的人。新來的人,我也絕不會錯過讓他們得救的機緣,也勸退。陸陸續續共有三十多人退出了曾經加入過的中共黨、團、隊組織。我智慧的把三退名單傳了出去。
其中有一個特殊的人,殺了兩個人,一個人重傷。他當過五年兵,任過村幹部,有三十幾年的黨齡。我幫他退了黨,並給他講了法輪大法真相,告訴他:「你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一世也沒有白活,來生會有幸福。」他很感激我告訴他真相。
在看守所期間,我每天都抓緊時間背法、發正念、煉功。監室每天上午三節課,下午兩節課,晚上一節課,就是看電視。我上課時間煉第五套功法或發正念,下課煉一、三、四套功法,飯後煉第二套功法。我每天五套功法煉兩至三遍。
有一天我煉功時,室內有三個人跟著我一起煉。煉了大約十分鐘,喇叭就喊起來,他們停下了。師父的法打入我的腦海:「我說一個不動能制萬動!」(《各地講法五》〈二零零五年加拿大法會講法〉)我絲毫不動,堅持煉下去。
除夕晚上,監室要求每人唱一首歌。我第一個出場,高唱《法輪大法好》。我的聲音洪亮,響徹監室上空,大家報以熱烈的掌聲。接著我雙盤打坐,背誦師父的《論語》。我一口氣背完,全身發熱,滿面紅光。監室內二十二個有緣人在除夕夜聽聞了真善忍大法,他們興高采烈。然後我主動提出值十點到十二點的班(我七十歲了,平時不安排我值夜班的),值日員很高興。
值班時間,我把五個蘋果洗乾淨,用盤子裝好。凌晨十二點一到,我把水果盤擺在窗台上,雙手合十:「弟子給師尊拜年!恭祝師尊過年好!」熱流從我的頭頂通透全身,我淚如泉湧。師父隨時都在弟子身邊看護著弟子,謝謝師尊!
二、法庭上維護大法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我在沒有任何思想準備的情況下,突然被通知去外地法院開庭。從看守所去法院的路上,我發出強大的正念:徹底清除另外空間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阻擋眾生得救的邪惡生命與因素、黑手爛鬼、共產邪靈。到了邪惡的黑法院,我打出巨大的「滅」字,把整個法院罩住。我背著師父的法:「你一發正念,不管千軍萬馬那邪惡統統化成土,全都滅掉,甚麼都不是。」(《各地講法十一》〈二十年講法〉)我昂首挺胸,正念十足的走進法庭。
非法程序開始,我要求所有中共黨員迴避,因為中共黨員是無神論,不配審問信仰神佛的大法弟子,被非法駁回。
針對公訴人的非法公訴,律師有理有據的做了無罪辯護,法官、公訴人啞口無言。
最後輪到自我辯護。面對在場的公檢法司人員,我沒有以前的仇恨、厭惡、鄙視之心,我發自內心的認同他們都是師父的親人,也是我的親人。他們是被邪惡毒害,被捆綁的,是真正的受害者,是應該被救度的眾生。
我首先慈悲、友善的向他們問好,然後平和的講述修煉法輪大法是《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公民的合法權利;「公通字39號」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頒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功被迫害十五年後,二零一四年《法制日報》重刊了「公通字39號」文件,再次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第99條和第100條文件,是廢除了印刷法輪功書籍和法輪功資料的禁令。因此我告訴世人:傳播「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九字真言不違法,是修煉人慈悲救度世人的善言善行。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國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監督權,有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而本案公訴人把我依法控告辦案警察違法違憲的控告書作為我犯罪的證據;把我這個原告辦成被告。我請求法官查清事實,公平、公正對待一個公民,一個修心向善、一心為別人好的修煉人。最後,我告訴在場的所有人:「法輪大法是佛法,你們都是大法師父的親人,也是我的親人。我真心祝願各位能夠守住良知,平安渡過劫難,走向美好的未來。」
此時我的全身被暖暖的能量包容著,頭腦清晰。我切身感受到了師父就在弟子身邊,受到了場外同修們強大正念的加持。我滔滔不絕的講述法輪大法的偉大、殊勝、超常;講述我們師父的洪大慈悲……我感覺今天這個舞台就是為大法弟子證實大法,救度眼前這些特殊眾生的。我不管結果如何,一心正念正行,履行自己作為大法弟子的使命。直到我被法官打斷,被法警架著拖出法庭,關進小屋。
之後,我再次被帶進法庭,被非法判刑一年。我當場喊冤,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還法輪大法清白!」並提出上訴。最後我說:「請大家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祝願各位全家平安。」他們滿面笑容的看著我離開法庭。
(明慧網第二十二屆中國大陸法會來稿選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