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辦案單位會戰分局竟然在張鳳霞死亡後的當天,給她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企圖以此擺脫罪責。
![]() 法輪功學員張鳳霞女士 |
張鳳霞女士蒙冤致死經過
張鳳霞家住大慶薩爾圖區團結居民小區。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多,張鳳霞夫婦與親戚聚會結束剛到家,家中突然停電(後來得知是誘捕圈套),二人未加理會。不一會,有人給她丈夫打電話說:你的車被我的車刮了,你下樓來看看吧。她丈夫一開門,會戰分局刑警三隊隊長薛某(手機13339500087)帶兩名警察順勢闖入,強行把張鳳霞從家中帶走。當晚八點左右,張鳳霞被以涉嫌「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劫入大慶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八月十七日,也就是非法關押的第七天下午兩點左右,家人突然接到看守所所長侯某(手機:13339599300)的電話,讓馬上到大醫院,說張鳳霞不行了。「你們快點啊,到急診來,晚了就看不著人了!」家人、親屬趕到大醫院神經二科急診,發現張鳳霞身上插滿管子,扣著氧氣罩。醫生說她腦血管瘤破裂,顱內出血量高達200多CC,沒辦法開顱做手術,沒有(生還)希望了。家人只好把人送入ICU重症室上呼吸機,等外地親人到齊了再撥管辦理後事。
家人趕到醫院時,公安局和看守所已經來了二十多人。張鳳霞進重症室後,辦案人要求張鳳霞家人在「取保候審」單子上簽字,家人不簽。看守所所長侯某再三央求:「你看我們這麼一大幫人,你要不簽字,我們都走不了……」家人心慈面軟不禁磨,就簽了字;緊接著警察又讓他在「釋放」證明上簽字,家人忍無可忍說:「你這叫甚麼釋放,你把人給我釋放到ICU了?」
被拒簽「釋放」證後,這群人很快離開醫院,甚麼急診、搶救、ICU、辦理後事等等,一切費用統統家人自理。三天後的七月二十日,張鳳霞的遺體被火化。張鳳霞負屈含冤離開人世,年僅52歲。
家人多次向辦案人和責任單位討要說法,要公安機關承擔法律責任並給予合理的經濟與精神賠償,均遭無情拒絕。他們表示:張鳳霞屬於突發疾病死亡。意思是辦案單位和看守所都沒有責任。
隊長薛某的說法是:「巡視組要求法輪功三年內的案子都必須結案。是上面讓我們抓人,我們只管抓人,別的我們不管。」 第二看守所所長說:「我們只負責看人,人到我們這,一個頭髮絲我們都不碰,你辦案啥的和我們都沒關係。」並稱張鳳霞入所時在看守所體檢了,抽血、做CT了,體檢合格。家人問:做CT了腦袋問題怎麼沒查出來?答曰:做的是胸CT.
第二看守所還調取監控錄像給家人看。但只能在看守所看,家人因工作忙沒時間看全程,只能選擇死亡當日的錄像看,錄像全程都是靜音的。八月十七日中午監控畫面顯示:張鳳霞仰面姿勢午睡,雙手疊扣在小腹。中午十二點多,突然雙手雙腳同時抬起,僵在半空就不動了,雙手仍保持疊扣。監室值班人員馬上過來掐人中;幾分鐘後獄警、醫生先後趕到,醫生按壓她胸部做心肺復甦;二十分鐘後救護車來,人被抬上車送醫院。人在停止呼吸的情況下,才需要做心肺復甦。這段錄像表明,張鳳霞在看守所時,就已經沒有呼吸了。進重症室時,其實等同於宣布死亡了。
張鳳霞人生中的第二次「取保候審」是在進重症室辦理後的。家人至今也沒弄明白,人死了還取保候審、釋放有啥用?取保候審、釋放是誰的需要?那麼,張鳳霞到底做了甚麼,會戰分局為甚麼要綁架關押她呢?
這次綁架,其實是二零二二年張金霞被綁架案的延續。
三年前的第一次取保候審和持續騷擾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二日清晨,張鳳霞開家門出門打工,大慶會戰分局李志財(手機1339500300)等七、八個便衣警察突然一擁而入,將張鳳霞及其丈夫綁架到會戰公安分局,並抄走家中幾十本大法書籍、大法師父照片及電腦主機等私人物品。警察稱張鳳霞在利民苑一個樓道裏放真相小冊子,被監控錄像拍到,還說:「你(在樓道)從上到上發了個遍,哪層都有,四月份就想抓你了……」
那一天大慶地區很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當局為了掩人耳目,各公安分局都是跨區辦案。張鳳霞所在小區在鐵人分局轄區內,但抓她的是會戰分局。警察非法審訊張鳳霞,還逼她寫「保證」等。當日下午,因為疫情原因,沒做上核酸,看守所拒收,警察給張鳳霞辦理了所謂「取保候審」,放她回家。
張鳳霞沒有固定職業,靠打工維持生活,她被綁架前在大慶東風中學食堂超市工作。此次綁架導致她被工作單位辭退,她只好另謀職業,找到一份幼兒園阿姨的工作。沒想到,一年後,警察李志財到幼兒園找到張鳳霞,說取保候審期滿,拿出一張監視居住單子,強迫她在上面簽字,不簽就不走;還讓她自己到檢察院接受調查。張鳳霞嚴詞拒絕:「我不去檢察院,我沒有犯罪。我修煉真、善、忍做好人,煉功祛病健身,我有罪麼?我發真相小冊子是為了叫人明白真相,躲過瘟疫保平安,我是為了救人,我有甚麼罪?」
此後,李志財數次電話騷擾張鳳霞。為避免再遭綁架,張鳳霞一度離家躲避。警察就去她家裏或丈夫單位騷擾跟蹤她丈夫,一家人失去正常的生活,提心吊膽,壓力巨大。
一年後,警察李志財的騷擾減輕了,社區片警時不時要求家人傳張鳳霞在外地的照片上報。後來片警對家人說,回來正常生活吧,應該沒事兒了,可能證據不足,不夠判。這樣張鳳霞回了家,一家人覺得總算鬆了一口氣。沒想到半年後,張鳳霞又突遭綁架,這次抓人辦案的變成了刑警三隊隊長薛某等三人,抓人的理由居然是「逃逸」。問片警怎麼回事,片警說:「我也不知道啊!」
張鳳霞:「我就做一個善良的好人」
張鳳霞個子不高,圓臉大眼,很漂亮,她性格直爽,單純善良。她善良到甚麼程度?高考時,她考上了齊齊哈爾大學,她妹妹考上了中專,而家裏條件不好,負擔不起兩個人的學費,咋辦呢?見父母為難,張鳳霞說,那就讓妹妹上吧。當時那個年代,隨便考個大學中專就可以捧上鐵飯碗,她卻把這個機會讓給了妹妹。
張鳳霞婚後與丈夫靠打工或做小生意為生,雖然不富裕,但夫妻恩愛和睦。天有不測風雲。大約一九九八年,在兒子三個大月時,張鳳霞一夜之間整個脖子腫起來了,裏面的包塊有鵝蛋大,很嚇人。到多家醫院求治,專家說這是囊腫,治療方案有兩個:一個是手術,一個是打激素類藥。不管哪個方案,都必須停止給嬰兒哺乳。可是三、四個月的孩子正在關鍵的哺乳期呀,夫妻倆一籌莫展。鄰居有個煉法輪功的阿姨,給張鳳霞介紹法輪功。張鳳霞跟著煉了幾套動作,當天晚上開始發燒了,第二天早上醒來,燒退了,脖子囊腫全消了,一夜之間痊癒!太神啦!兒子不用停止母乳了,省心省錢,安全健康,一家人對大法感激不盡。張鳳霞從此走入大法修煉。
按真、善、忍修心做好人,讓張鳳霞從心底感到踏實幸福,也使她更富有同情心,見不得別人遭災受難。有一年,她到社區幫助普查人口,發現五排公路那裏,有一家人生了很多孩子,窮困落魄,孩子破衣爛衫。她看到後心裏十分難過,回家把兒子穿的衣服,甚至剛脫下來的衣服,送給了這家的孩子。其實她家並不富裕,但她遇到別人有困難,只要自己能幫的,有多大能力使多大能力。
二零二二年疫情期間,人們被封控寸步難行,生命安全時刻受到威脅,張鳳霞心急如焚。為了讓人們知道「三退」保平安和法輪大法能救人的福音從而躲過天災,她冒著生命危險悄悄出去發真相資料,不想被監控拍到,警察上門……之後三年,她家無寧日,過程中的煎熬與壓力,言語無法道盡!
張鳳霞第二次被綁架後,第二天案子就推到高新區檢察院,家人四處奔走求助。人家說,高新區檢察院的意思是得重判:甚麼這個案子好幾年啦,一百多本(大法)書啦,甚麼電腦打印機啦……各種匪夷所思的理由,還說得讓張鳳霞認個罪,寫個東西保證不煉了,事情才好辦。對此張鳳霞態度堅決:「你們別想了,我不會(寫保證認罪)的。」
據說警察審訊她時,她啥都不說,不認罪。她說:「你們別跟我說這些(動搖我嚇唬我的話),沒有用,我死都不怕。該說的(真相)我都跟你們說了,你們別跟我說別的,你們還這麼年輕,法輪功有昭雪那一天。就這麼地吧,啥都不用說了,我就做一個善良的好人……」
會戰分局和看守所涉案人員,你們真的沒有責任嗎?
一個原本健康而又善良無辜的生命,經過警察一番綁架、囚禁、構陷,僅僅七天,就失去了生命。丈夫失去妻子,兒子失去母親,幸福家庭瞬間破碎。所有認識和了解張鳳霞的人,都難以接受這樣的事實。受傷害最重的是她的丈夫,悲憤交加,寢食難安,身體虛弱到難以支撐。
張鳳霞離世後,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警察都宣稱自己沒有責任,每個人都把自己擇得一乾二淨。那誰有罪呢?如果張鳳霞不被長期騷擾,不被抓、被關,過正常生活,沒有這麼巨大的壓力,她會這樣猝死嗎?你們都承認張鳳霞是好人。甚麼是好人?道德高尚的人,最起碼是無罪的人,才可稱其為好人吧。那麼把好人治罪,是不是犯罪?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和言論自由,法律只懲罰行為,不能懲罰思想(信仰)。張鳳霞修心向善做好人,免費發資料講真相,還同胞知情權,自由選擇權,這樣的大善之舉,何罪之有?破壞了哪一部國家法律的實施?
法輪功至今已傳遍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轉法輪》一書被翻譯成五十種文字風靡全球。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把按真、善、忍修行說成邪教,唯有中共。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多年,迫害死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甚至幹出了活摘器官這種地球上從未有的邪惡。
但是,你們知道嗎?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更沒有一部法律定性法輪功為邪教。早在二零一一年,國家新聞出版署通過的50號令,廢止了161件規範性文件。其中的第99號、第100號文件,是對法輪功出版物和印刷品的禁令。這意味著,法輪功出版物和印刷品禁令已解除,所有與法輪功相關的書籍與資料,在中國都是合法的。
中共讓污衊法輪功的文字,充斥在各大媒體、網絡、文藝作品裏,寫進教科書、考試題,寫進各種內部通知裏,寫在街頭巷尾,甚至掛在口頭上。讓很多中國人,甚至絕大部份公檢法人員相信,煉法輪功講真相,就是被國家定性的違法犯罪,讓很多人歧視仇視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心安理得地迫害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都沒有罪惡感。
但是在國內任何一部公開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規、規章裏,連「法輪功」三個字都沒有!這不詭異麼?為甚麼?因為它知道自己在犯罪,它知道這樣的罪惡上不了台面,它知道這樣的大惡遲早被清算,所以,它會用盡各種手段欺騙、煽動、誘惑、強制你去犯罪,而絕不會公開留下自己犯罪的證據。犯罪的是你,它隱藏在你背後苟延殘喘,你給當槍使還得替它擋槍。
對於堅持信仰,捍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如果你濫用職權騷擾、綁架、囚禁,濫用《刑法》三百條強加罪名,非法搜查搶劫合法的書籍資料等用以構陷,非法審訊捏造罪證,甚至刑訊逼供製造罪證……你能說這不是犯罪嗎?明目張膽以法律之名行誣告陷害之實,這才是真正的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警察也好,獄警看守也好,檢察官法官也好,只要你參與其中,不管主動與被動,都是整個犯罪鏈條的組成部份,你說自己沒有責任,你自己相信嗎?只要參與了迫害,這個罪責也誰都推不掉。
追查真相、揭露真相,保護好人,制止壞人做惡本來是執法人員的天職。享受納稅人的供養,就應該依照法律,保護善良民眾而不是維護作惡的強權。有些人在中共這個無惡不作的大惡面前,俯首帖耳,唯命是從,甘當奴才打手;有些人在中共的洗腦下,閉目塞聽,無視真相,恐懼事實,幫助中共封鎖真相,掩蓋惡行。
迫害法輪功,不僅觸犯國法,也違背天道。古語講:寧攪千江水,勿擾道人心;打僧罵道,必遭惡報。當你聽命中共,對修煉者肆意騷擾綁架關押,這會干擾和毀掉多少人的修行?當你幫助中共封鎖真相,會使多少瘟疫肆虐中的民眾失去被佛法救度的機會?這種大惡,法律追責雖未至,天譴必時刻相隨。
公檢法人員,你們可以選擇更好的自保方法
張鳳霞被迫害過程中,應該說,沒有哪一個人想故意將她置於死地,甚至過程中很多人表現得相當友善。然而中共邪惡體制內人人自危,有些警察參與迫害不敢抗命,是為了自保;張鳳霞蒙冤致死後,涉案人員個個聲稱自己無罪,以狡猾的方式推卸責任,也同樣是出於恐懼,為求自保。
只要是人,哪個不想無災無病,平安順遂?每個被迫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你們其實可以選擇更好的自保方法。法輪功學員在遭受嚴重迫害時,為甚麼還要向你們講真相勸三退,不就是希望並相信神佛可以解除共產邪靈強加給你們的魔咒,擺脫邪惡的控制免遭厄運麼?
如果你能摒棄被灌輸的頑固偏見,靜下心來了解法輪功真相,了解中共真實的罪惡歷史,看清其邪教的真實面目,你將羞於與之為伍。廢除曾立下的為之獻身的毒誓,你自會體會掙脫枷鎖的神奇與奧妙。對過往惡行真心悔過彌補,重新找回你善良的本性,求得神佛的寬恕與慈悲護持指引,走出犯罪與毀滅的深淵,你將在不知不覺中找回執法者應有的勇氣與尊嚴,何須再用種種不堪的方式自保呢?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