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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迫害手段之一:捏造假證據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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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月七日】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發動了對法輪功的瘋狂鎮壓,動用了一切手段迫害這幾千萬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捏造假證據構陷就是其中之一。據明慧網報導,在中共政法委操縱下,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相互勾結,用故意偽造的材料或理由起訴、誣判、重判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在中國大陸普遍存在;在整個構陷過程中,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國家公職人員一致表現出的肆無忌憚、不顧事實、不講法律,也充份暴露出中共的流氓黑幫本色。

部份構陷案例

案例一:遼寧省撫順市法輪功學員呂慶,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在自家樓下被蹲坑的警察綁架,隨後五、六個警察到其家中抄家,翻得一片狼藉。東洲分局國保隊長張愛群、副隊長張哲、東洲派出所警察孟憲宇為了陷害呂慶,逼迫其家屬在三張空白紙上簽名、按手印,然後在空白紙上私自加進捏造的內容,再與東洲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蘇叢奪合謀,將呂慶構陷到東洲區法院。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非法開庭期間,公訴人蘇叢奪一本正經地閱讀了公安的「訊問筆錄」,上面記載著呂慶妻子對呂慶長達兩頁多的所謂「舉報」,而這正是警察利用那三張空白紙偽造的。呂慶指出,「起訴書獄警和犯人看過都笑了,詢問筆錄是一問一答,這一看明顯就是編的嘛!」檢察官和法官對此都心照不宣,但有恃無恐。法官張揚當場誣判呂慶四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八千元。二零二五年四月,東洲區法院由於沒有收到勒索罰金,非法凍結了呂慶的房屋產權。

案例二: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法輪功學員李國英,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晚,李國英下班回家,路過永安村商店買東西時突然被幾個人截住,問她是否煉法輪功,李國英坦然承認,因而被綁架。起因是附近出現了法輪功資料。警察帶李國英回家抄家時,李國英意外的發現,房門已開,家裏燈火通明,城區刑警中隊隊長王曉峰帶著十幾個警察正在屋裏翻箱倒櫃。李國英指出王曉峰帶人私闖民宅,沒有合法手續,是非法抄家。王曉峰聞言大怒,暴躁咆哮起來,將李國英推搡毆打在地上,李國英的頭撞到了桌角,當場昏迷過去。醒來後,王曉峰命令李國英在一份扣押物品清單上簽字、按手印。李國英驚訝的發現,這份清單上有些東西是自己家中從來都沒有過的,而是警察隨意捏造的,目的就是要製造其家中製作和存有大量法輪功宣傳品的效果,從而對其加重迫害。李國英拒絕簽字,王曉峰再次惱羞成怒,一邊辱罵,一邊上前抓住李國英的手,掰開手指,讓旁邊警察拿過印油,強行在扣押物品清單上按了手印。正定縣法院非法開庭期間,律師指出參與本案的執法人員多處違法犯罪,檢察官、法官自知理虧,裝聾作啞,沉默不語。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李國英被誣判五年半,勒索罰款三萬元。此時李國英八十高齡的母親對女兒憂思成疾,悲憤離世。

案例三: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陳錦卿,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被闖入家中的警察綁架,原因是警察懷疑她發了法輪功資料,其依據是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粵墾路停車場的一段監控視頻,視頻中,一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裙子、短髮、戴口罩、步履輕盈、五十歲左右的女性曾進入停車場,但這個人明顯不是陳錦卿,因為她當時七十一歲,身材富態。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賴淦文卻叫囂:「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海珠區法院對陳錦卿非法庭審,公訴人趙曉凱反覆聲稱視頻中的人就是陳錦卿,並量刑一年半至一年九個月。天河區公安分局嫌量刑不夠,對陳錦卿進一步構陷,又將陳錦卿的照片和監控視頻提供給廣大鑫證司法鑑定所。鑑定人員沒有出示任何鑑定依據,僅憑肉眼識別,就在鑑定意見中稱監控視頻中人像的「額眼鼻」等五官特徵與陳錦卿存在「較多符合特徵」,並「鑑定」為同一人。實際上監控視頻中的人戴著口罩,根本看不到鼻子。二零二四年九月中旬,陳錦卿被加重誣判至三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五千元。

案例四:湖南省湘潭市法輪功學員彭潔,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在家中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國保大隊七名便衣破門而入綁架,三張師父法像、二十多本法輪大法書籍、兩個MP3和MP4被搶走。到了派出所,警察卻把從別處收繳的真相信和在彭潔家中抄走的物品放在一起拍照,企圖製造偽證。在馬家河看守所,雨湖區檢察院二人對彭潔非法提審,出具公安提供的投真相信的照片進行質證,彭潔指出照片上的人衣著和背包、鞋子都不是她的,但頭象卻是她的,這是利用電腦技術合成的照片,是對她蓄意構陷,要求立即無罪釋放,並退還非法扣押的物品。檢察院人員見騙不了老人,不吱聲離開了。幾天後,國保大隊的羅凱強和孫某又對彭潔進行非法審訊,彭潔再次揭穿國保大隊利用別人製作的真相信,再移花接木合成照片對她進行構陷,兩個惡警見嫁禍不成,惱羞成怒,拍桌子叫囂要將她掂死(方言:重錘打死)。由於構陷不成,彭潔被非法羈押三十八天後釋放,但岳塘區國保大隊又出具了將其監視居住半年的決定。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國保大隊警察謊稱監視居住到期,以結案辦手續為由將彭潔綁架,竟然又想把投真相信的事強加到彭潔頭上,非法審訊八小時未果。之後警察每年都要到彭潔騷擾、威脅很多次,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社區人員甚至在彭潔住所外安裝了兩處電子監控設備。

案例五:甘肅慶陽市慶城縣法輪功學員王立群,因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依法控告江澤民遭到當地公安的追捕,被迫遠走他鄉。因為被非法通緝,王立群不能使用身份證,找工作很困難,就去工地找活幹。二零二二年九月底,王立群在西安一家商場幹活,在換衣間換工服的時候取下了口罩,被攝像頭拍到,暴露了行蹤,十月十九日被慶城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到慶城縣看守所。因在王立群西安的租住屋內甚麼東西都沒有搜到,慶城縣國保就以七年前在王立群家中搜出的物品以及他當年訴江作為所謂「證據」,將他構陷到慶陽市鎮原縣檢察院。律師在閱卷時發現,鎮原縣檢察院提交給法院的多達七百多頁的起訴案卷,和七年前起訴另一名法輪功學員段小燕的卷宗一模一樣,完全是原件照搬,也就是把當初慶城縣法院給段小燕非法判刑十年的所有卷宗,原封不動的拿過來套在王立群身上提起公訴。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王立群被鎮原縣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後被劫持到甘肅省蘭州監獄。王立群的孩子到監獄要求會見時,獄政管理科警察拒絕說「不轉化不讓會見」。

案例六:河北省邢台市寧晉縣青年法輪功學員趙燦,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在單位上班時被警察綁架,後非法關在寧晉縣鳳凰鎮劉路村看守所。警察欺騙家屬說七月三十日放人,當家屬千里迢迢趕到看守所時,卻只得到一張趙燦當天被非法轉刑事拘留的拘留證。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寧晉縣法院對趙燦非法開庭,此時,趙燦已被非法關押一年零七個月。在庭上,趙燦陳述了在看守所,獄警指使吸毒犯和其他犯人毆打他,不讓他吃飯、不讓他睡覺、不讓他上廁所、搧他耳光,灌涼水等等虐待。寧晉縣法院出示的所謂「證據」,卻只是一些U盤,律師要求當庭展示U盤的內容,結果,U盤的內容只是電子書。法官和公訴人看到了,都很驚訝:是電子書啊。最終法官誣判趙燦四年六個月。趙燦依法上訴,邢台市中級法院官員非法維持冤判。二零二三年七月中旬,趙燦被劫往唐山第二監獄迫害。

結語

這一樁樁對法輪功學員荒唐的構陷案,實質是中共為了打壓法輪功,利用政法委操縱公檢法合謀犯罪。廣東珠海市一名法官曾坦言,對於法輪功的案子,他們所做的每一步都要請示中共政法委,自己說了不算。中共的本質就是「假、惡、鬥」,在所謂「改革開放」四十多年後的今天,其流氓本性絲毫未變,只是打壓的藉口與人群變了。從毛澤東時期赤裸裸的暴力到現在穿著西服打著領帶耍流氓,只能說明中共變得更加無恥。這一切構陷也不僅是對法律的玩弄和侮辱、對人民信仰自由權利的踐踏,更是迫害佛法的極大罪惡,所有參與迫害者都會遭到嚴厲的天譴,而且會殃及子孫。

其實,中共對法輪功的一切迫害,都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之上。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核心的佛家修煉大法,曾使上億中國人走上祛病健身、道德昇華的正路,給中華民族的復興帶來了根本的希望。當時的中共邪黨頭目卻出於嫉恨,炮製各種謠言抹黑法輪功,偽造「天安門自焚」等騙局,傾盡國力打壓真、善、忍,加劇著中國社會道德的淪喪,從根子上毀壞著中國的希望。自古善惡有報,物極必反,東歐和蘇聯共產黨在極短時間內紛紛垮台,證明了人算不如天算,神在控制著人類的一切,天滅中共時刻的到來也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中國人只有聲明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才能為自己選擇一個平安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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