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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蓋州七旬老太尚純被非法扣養老金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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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蓋州市女法輪功學員尚純被迫害流離失所八年,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十一年的迫害使她失去了令人羨慕的文化事業單位及財會工作。她本應二零一二年五月退休,可是卻因為她被迫流離失所和遭枉判三年,至今被非法扣發養老金十三年五個月,至少合金額六十四萬元余。這是中共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採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迫害的一部份。

尚純今年七十歲,家住遼寧省營口市蓋州市。尚純被迫害前是蓋州市畫院會計。她堅修法輪大法真、善、忍,曾多次被蓋州市警察騷擾、威脅,為了生存,她於二零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迫流離失所在外八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尚純在營口市大石橋市的租房內被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在那裏,她被逼迫做奴工,做著一種打磨錫紙有毒的活,而且,每人每天給壓下巨大的數額,所以被逼的嘴嚼著飯就得擠時間幹活,不然任務量完不成,就得被罰多站夜班,還得挨號頭罵,並不時會遭到來自各方的侮辱。

尚純被大石橋市法院非法開庭,法院沒有通知家人,連一個親友都沒能參加。後尚純被大石橋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尚純被非法關押到瀋陽大北一監獄。據悉,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沒有家人探視及送錢給她買生活用品。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尚純遭受冤獄三年期滿回家。此時,她早已到了退休年紀,按她的年齡,她應該在二零一二年五月退休。尚純回家後,幾次找有關部門,想解決退休養老金的問題,都無結果,也無人出頭給牽線聯繫,就連最低生活保障都不給她解決。

中共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二十六年過去了,對法輪功學員綁架、判刑、截斷工資;只要修煉了法輪功而被非法判刑,事業單位就一文錢不給發,無理開除公職,永遠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生存權。

據悉,按尚純的年齡及工作類別,她的退休養老金應開到每月四千多元。如果按最低的四千元計算,從二零一二年五月份到二零二五年十月,她被扣發退休養老金的時間是十三年五個月,她被扣發的養老金至少應該是六十四萬四千元(其中還沒算每年的普調物價上漲部份)。中共的這種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做法沒有法律文件。

養老金屬個人財產 扣發養老金違法

現今中共政府一再強調依憲治國、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冤假錯案終身追責制,現有的《公務員法》中也明確規定:執行明顯錯誤指令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中共的領導們口口聲聲講依法治國,依法辦事,但從以下幾點看,扣發退休養老金違法:

1、從法律的方面講,《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通過基本養老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勞動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在退休時,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3、《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應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4、《憲法》同時還明確規定:凡是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一概視為無效之法。依據《憲法》第三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三十五條(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三十七條(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權利)、三十九條(公民享有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等法律條款,尚純修煉法輪功是她作為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合法的,應予以保護和尊重。

由此可見,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營口市大石橋法院對尚純非法判刑三年,利用《刑法》300條強行給尚純定罪判刑是絕對錯誤的,完全是違法的行為。

5、根據中國《憲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規定服刑期間照樣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得扣發服刑期間養老金。

養老金本質上是退休職工的合法財產,誰扣發誰犯罪。

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待遇是職工在工作中創造的勞動價值中剩餘價值的再分配,是職工應得的勞動報酬,不是國家和企業恩賜的,更不是社保局恩賜的。那麼事業單位亦如此,因為事業單位不需要自己繳納,這是國家規定的人人如此,退休金也同樣是尚純應得到的勞動報酬,應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分享所有。

從人性方面講,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都有生存的權利,都要有生活的條件,包括吃、住等方面。

可見,扣發服刑(亦即非法判刑刑期)期間的養老金,開除公職都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應予以糾正。養老金是個人的合法財產,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任何機關、個人都無權剝奪、停發、少發。退休工資裏每年給退休人員所長的養老金,是國家根據社會物價指數、通貨膨脹而對養老金的調整,並不是長工資。所以,退休職工在服刑期間不參與每年的工資調整,也同樣是對退休人員的侵權和違法行為。

因此,任何停發公民養老金的行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財產權的行為,是對退休人員個人財產的掠奪。不要使這種非法行為成為合法化、公開化、擴大化。

為此希望蓋州市文化事業部門的官員能尊重《憲法》,將之前非法扣發尚純的十三年多的本屬於她自己的養老金的行為及時依法糾正,將非法已扣發的養老金全額補足給她,並且之後按月、按時發放她每月應享受的養老金。尚純有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行使訴訟的權利。

其實,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律只懲治行為,不懲治思想。思想不構成犯罪。所以,信仰法輪功無罪。中國法律沒有一條說法輪功是×教,國務院和公安部(公通字[2000]年39號)文件認定十四種邪教根本沒有法輪功,這個文件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二零一四年公布了三次。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第五十號》文件,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有關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明確表示,在中國印刷、擁有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是合法的。

真、善、忍是宇宙大法,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洪揚,受各國褒獎,唯獨在中共的國土上修煉人被迫害、打壓,江氏集團製造「自焚」偽案,來掩蓋真相。穿衣、吃飯是人之生活基礎,誰剝奪誰是罪!相關人員,你在其位行其職,按章辦事,即行正事,又走正道,何樂而不為呢?小善可以成就大愛,為我們自己,也為家人,請您選擇送給修行人一股暖流,將盪起您家業昌盛的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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