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輪功學員王淑華 |
王淑華今年68歲,家住瀋陽市渾南區。她曾是遼寧省鐵嶺市昌圖縣大興鄉中學教師,先後擔任過團委書記、政教主任、副校長等職務,獲得過多項榮譽和嘉獎。她的工作和人品得到校領導和同事們的認可與信賴。王淑華曾患急性甲肝多年。一九九八年五月,她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後身體就好了,甲肝不治而癒。修煉後,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提升思想道德,遇事能想著別人。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一點,王淑華在沈河區泉園小區南門附近遇到一個老頭(後得知叫劉玉清)。王淑華善心告訴他記住「法輪大法好」,剛說完,就被此人緊緊拽住衣領不鬆手,並惡意報警。王淑華被綁架到沈河區萬蓮派出所。當天下午,警察到王淑華家非法抄家。雖然她的血壓高達229,八月二十四日凌晨四點被強行送進瀋陽市第一看守所。獄警唆使在押人員對她野蠻灌藥、暴力群毆,王淑華的頭部多處被打出大包。九月六日,王淑華開始絕食反迫害,被捆綁按壓式灌食、灌藥,每天被嚴控監管,處境艱難。
一、檢察官宗珊濫用職權,違法批捕、起訴王淑華
王淑華遭到綁架關押後,沈河公安分局警察在短短幾天內就將構陷王淑華的材料提交到大東區檢察院非法報捕。承辦檢察官宗珊等人夥同公安不法人員妄圖故意製造冤假錯案,在短短幾天即違法作出非法批捕決定。
1、威脅恐嚇王淑華「認罪認罰」
九月初,檢察官宗珊及其助理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提審王淑華,宗珊態度強硬,在沒有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認定王淑華犯罪,對王淑華說:你知道不,你犯罪了?並按構陷好的提綱訊問了一些問題,王淑華都沒有配合。宗珊問王淑華認罪不?認罰不?還威脅恐嚇王淑華:你現在不認罪不認罰將來就沒機會了,給你量多少刑都是我說了算,你要不簽(認罪認罰書),就可以多判你,判多長時間也是我說了算。
過後辦案警察拿著批捕通知書到看守所提審王淑華讓她簽字,王淑華不予配合。警察說:你不簽也沒用,你也被批捕了。檢察官宗珊明知王淑華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與公安不法人員沆瀣一氣,共同故意製造王淑華冤案。
2、對家屬訴求敷衍推諉、不予答覆
公安機關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十時對王淑華作出非法執行逮捕決定,家屬得到通知後於九月四日到派出所取回《逮捕通知書》。過後又電話詢問辦案警察檢察院作出批捕決定的日期是哪天?辦案警察讓家屬問檢察院。九月十一日家屬電話詢問檢察官宗珊具體批捕日期時,宗珊卻以「卷在公安那兒,我看不到」為由拒絕告知。家屬問其做出批捕決定的法律依據是甚麼?檢察官宗珊有如下說辭:現在是偵查階段,你作為家屬,我不方便跟你說;如果你想溝通案情的話,你就跟公安溝通;我們作出這個決定是有法律依據的;卷返回來,如果你確實是辯護人咱倆可以細緻溝通。
家屬以親友辯護人身份於九月十一日向檢察官宗珊寄交了《以案釋法申請書》、《撤銷批捕申請書》、《調取無罪證據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刑事控告狀(公安)》五份法律文書,同時附兩份證據材料:1.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 第50號;2.公通字【2000】39號。宗珊於九月十二日簽收後至今沒作任何答覆。
3、非法剝奪親友辯護權
檢察官宗珊於九月十六日到看守所提審王淑華,告知案件已到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的時間為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四日。
王淑華的家屬作為親友辯護人於九月二十二日到檢察院遞交了相關委託手續及閱卷、會見申請書,由案管中心負責轉交檢察官宗珊。九月二十三日,家屬與檢察官宗珊電話溝通時被直接剝奪了親友辯護人的閱卷和會見權利。開始時宗珊說的所謂理由是:以為你們沒請辯護人,給指定了一個援助律師;你可以當辯護人,但是這屬於敏感案件,閱卷和會見都不行。家屬表明自己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閱卷和會見的,如果你們不同意,請出示相關法條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此時宗珊又改口換個理由,以卷宗裏有二十多年前的勞動教養審批表,上面提到家屬的名字,以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為由,非法剝奪了親友辯護人的相關權利。宗珊在通話時口口聲聲說保障當事人及親友辯護人的基本權利,而實質上是在採取敷衍、推諉、欺瞞等違法手段,變相或直接剝奪當事人及家屬的親友辯護權。
宗珊還說王淑華年紀大、身體情況不好,要儘快起訴到法院,竟說這樣對當事人和家屬來說都是好事兒,開庭時家屬能看到當事人。同時還不忘為自己的違法行為開脫,說:其實我不影響你們這個權利,我起訴到法院,那律師一樣可以會見,一樣可以閱卷,哪個程序都可以的。
檢察官宗珊明知王淑華沒有任何犯罪事實,不應該受法律追究,且明知王淑華年紀大身體不好,不僅沒有依法作出任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反而還在故意加速案件進程,妄圖繼續構陷王淑華,使無罪之人遭受更為嚴重的司法迫害。
4、對辯護人意見視而不見 徑自違法起訴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王淑華的家屬及第二位親友辯護人到大東區檢察院遞交手續時被告知檢察官宗珊外出不在,材料由其他部門轉交。下午,宗珊給王淑華的兒子(第一位親友辯護人)打來電話說:這個案子我加班加點弄完了,明天準備起訴到法院。你不是想做辯護人嗎?法院那邊收到案子法官會通知你。家屬問宗珊:「上午遞交的材料你看到沒?你得有所作為呀!」宗珊反問:「我怎麼不作為了?甚麼時間起訴是咱們檢察機關自己決定的。」家屬問:「以案釋法你還沒回覆呢,你就起訴了?」宗珊說:「咱們可以在法庭上見,在法庭上提交一些材料。」家屬說:「另一位辯護人的材料也送達了,你也沒回覆呀。」宗珊說:「你這個意見不能影響我起訴,你作不作為辯護人,你不能影響我對案件的進程,你所有的意見可以提交,到法院你一樣可以提交,我只是通知你一下。」
檢察官宗珊對第二位親友辯護人的身份不接受,不認可,對遞交的《立即糾正王淑華破壞法律實施冤假錯案之法律意見書》也是視而不見,她說:「這只是意見,你找這個不是律師,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辯護人的,你得證明他是親友,你得提交他的無犯罪證明,無行政處罰證明。」家屬說第二位親友辯護人的委託手續和聯繫電話都給你了,你應該給他回話。宗珊故意說:我這不是給你回了嗎?家屬說:咱倆不一樣啊,現在委託的是他。宗珊說:「他代表不了你呀?你也代表不了他唄。那行,我知道了。」
可是通話過後,宗珊始終沒有聯繫第二位親友辯護人,親友辯護人打辦公電話無人接聽,打手機接通後就被掛機,明顯是拒絕和迴避溝通。王淑華家屬及親友辯護人為了制止檢察官一錯再錯,避免其徑自起訴後面臨被追責的命運,於當晚編輯數百字短信發到宗珊手機裏,勸其「立即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抱持冷靜理性的態度對待法律監督工作,萬勿草率行事,公正遠遠重於效率,沒有公正的效率就是背上歷史的包袱!王淑華案有重大冤情,請宗檢察官本著對當事人負責、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對辦案同仁負責以及對領導負責,請三思而後行!」
然而宗珊對此置若罔聞,仍一意孤行,於九月二十六日,將王淑華非法起訴至大東區法院。九月二十八日上午,王淑華接到了起訴書,但她拒絕簽字。
檢察官宗珊明知王淑華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公然濫用職權、徇私枉法,非法剝奪兩位親友辯護人的合法權利,故意推諉推責,其目的是執意要參與迫害,故意製造王淑華冤假錯案。
二、大東區法院承辦法官張巨濤故意刁難家屬
九月二十九日,王淑華家屬到大東區法院查詢到承辦法官是張巨濤。張巨濤故意刁難家屬,拒絕給家屬起訴書,說只有戶口本證明不行,要求家屬必須回戶籍所在地村委會開夫妻證明,母子證明,拿這種關係證明才能給起訴書。還說親屬作為這個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院都需要這個程序。如果是朋友辯護,他還要親自問當事人是不是朋友關係,別冒名頂替。親人要開關係證明,朋友也得證明關係,他才能認可。法官張巨濤承辦案件後,一上來就開始刁難家屬,給親友辯護人依法行使辯護權設置重重障礙。
張巨濤是瀋陽市大東區法院刑二庭庭長,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歷年來都被指定為法輪功案件的主審法官。這些年一直有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向其勸善,還有親友辯護人和正義律師提交的無罪辯護意見,可是張巨濤對此置若罔聞,始終不知醒悟和悔改,一意孤行,親自參與並製造了多起法輪功冤案,且故意重判、加重迫害程度,使眾多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遭受巨大痛苦和損失,也有許多家庭因此被迫害的支離破碎、妻離子散。
王淑華被測血壓值229 mmHg被瀋陽市第一看守所違法收押後,一直遭強行野蠻灌藥,她以絕食方式反迫害後又遭到灌食迫害,被長期插鼻飼灌食,導致她呼吸道、食道、胃裏都感染髮炎了。九月二十五日被灌食時,鼻飼管插不住掉了下來,中午、晚上分別插了多次都插不住,每次都被胃裏的粘液推了出來,最後兩次插管都出血了。之後王淑華停止了絕食,但是身體已經被迫害的很嚴重,從灌食開始就低鉀,渾身無力、頭暈頭沉、站立困難,人也非常消瘦,記憶力明顯減退。目前王淑華被非法關押在408監室,看守所每天仍以藥物控制王淑華的血壓值以達到非法關押和迫害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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