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鳳英今年77歲,家住瀋陽市於洪區大通湖街益格風情灣二期。她年輕時身患多種疾病,有類風濕、心臟病、偏頭痛、全身關節炎、膀胱炎、子宮肌瘤等,備受病痛折磨。有幸修煉法輪大法後,遲鳳英的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多種頑疾不治而癒,找回了久違的健康。她對待生活樂觀積極、在鄰里和社會上為他人著想,處處做一個好人。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遲鳳英被於洪公安分局國保、城東湖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被拘禁在派出所五十多個小時,遭刑訊逼供和威脅、哄騙。期間,參與迫害她的警察無視遲鳳英的身體狀況及家屬的一再警告,知法犯法,後又對遲鳳英監視居住。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遲鳳英被於洪區公安分局警察非法起訴到新民市檢察院。整個過程,城東湖派出所警察楊鴻愉始終欺騙、哄騙加威脅已77歲的善良老人遲鳳英,在她不懂法律、急於拿回自己的電腦的情況下,誆騙她走了構陷程序。二零二五年一月二日,遲鳳英被構陷到新民市法院,主審法官計興東。
此後,遲鳳英老人的身體狀況惡化,腹盆腔囊腫迅速加重,囊腫尺寸比迫害前加大了約三十倍。現她的腹部已成「懷孕十個月」狀。在此情況下,新民市法院、城東湖派出所警察楊鴻愉等仍在繼續迫害。目前,遲鳳英老人的女兒和外孫女做老人的家屬辯護人,閱卷時,遭到新民市法院法官計興東刁難。
腹盆腔囊腫物大小是迫害前的近三十倍 |
下面是遲鳳英老人被中共公檢法迫害的過程。
一、七旬老人被綁架 公檢法合夥欺騙和構陷
1、回家途中遭國保警察攔截、綁架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一點半左右,遲鳳英買完菜,著急回家上廁所。走到小區樓下,突然被於洪分局國保警察李某(身材較胖,著便裝)攔截。李某問:你姓甚麼?遲鳳英回答:姓遲。李某隨即就說:那你跟我走吧。遲鳳英掙扎說自己要上廁所,憋不住了。李某強行阻攔,說:你跟我走,我給你找廁所。
遲鳳英被強行拽走時,大聲喊:「我不去,我要上廁所!」李某心虛地說:你別喊,你別喊,然後就將遲鳳英劫持到一輛麵包車上。當時車上還有城東湖派出所副所長王默然、警察崔鵬。
遲鳳英問李某姓名,此人只說自己姓李,名字卻閉口不談,說自己快要退休了。
2、遭非法搜身及抄家 大量私有財物被劫
遲鳳英被綁架到城東湖派出所後,遭到非法搜身。國保警察李某未穿警服,也未出示搜查證,首當其衝將遲鳳英隨身攜帶的物品全部倒在地上,把遲鳳英戴的手錶摘下、將衣服兜子裏的東西全都翻出來。李某問:你這都是甚麼?遲鳳英說:保平安的護身符。遲鳳英隨身攜帶的740元現金、護身符、門鑰匙等私人合法財物遭搶劫。
當天中午十二點半左右,國保警察李某、城東湖派出所副所長王默然、警察崔鵬、張濤及另一人開車將遲鳳英劫持到她家小區住宅樓下。張濤在車上看守遲鳳英,其他四人拿著搶來的門鑰匙,自行開門,闖入遲鳳英住宅非法搜查。
他們未出示證件、沒有搜查證,二人未穿警服,搶劫走2360元現金、三十多本法輪功書籍、筆記本電腦、收音機、內存卡、護身符、自封袋等大量私人合法財物。他們非法搜查完畢後,再把遲鳳英帶上樓。
遲鳳英的老伴從衛生間出來後,看到眼前發生的一切,令他不知所措。看到老伴遲鳳英被警察帶上樓後,又要被綁架走時,老人一再向警察強調:我老伴有基礎病,身體不好,經不起這麼折騰,不能受到驚嚇……遲鳳英本人也拿出病例遞給警察看,但沒人仔細看。
這些警察只想如何構陷無辜好人,對老人的身體狀況毫不關心,全然不顧當事人及家屬的勸告,知法犯法,草菅人命,將遲鳳英劫持到派出所裏繼續迫害。
3、遭刑訊逼供、變相肉刑等虐待
遲鳳英被綁架回城東湖派出所後,辦案警察為了拼湊構陷證據、達到迫害目的,對老人連唬帶嚇再誘騙。他們脅迫遲鳳英做筆錄、指認和拍照。下午三、四點鐘,副所長王默然、警察崔鵬和李某將遲鳳英劫持到小區裏,隨便在幾個單元門和住戶門前進行指認、拍照。他們又將老人劫持到生鮮超市裏,國保警察李某指著遲鳳英問售貨員:她在這兒買菜了嗎?售貨員稱:人太多,記不住了。警察才作罷。
當天下午,遲鳳英家屬來到城東湖派出所,探望遲鳳英,遭到辦案警察拒絕。家屬多次強調遲鳳英身體不好,肚子裏有瘤子,不能被嚇倒。辦案警察則不以為然,繼續迫害遲鳳英。
當晚七點左右,副所長王默然、辦案警察楊鴻愉、司機楊洪鑫(音)三人直接將遲鳳英劫持到醫院體檢、驗血(B超心肝膽)。醫生說遲鳳英肝大,高血壓。辦案警察未向遲鳳英出示檢查結果。王默然和楊鴻愉明知遲鳳英身體不好、有病狀,卻在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夜至二十三日凌晨,對遲鳳英進行長時間刑訊逼供。
遲鳳英從中午被綁架,直到半夜,食水未進,被強迫坐在鐵椅子上非法審訊近兩個小時。王默然還哄騙遲鳳英:你按手印,就讓你回家,就沒事了。凌晨三點,他們將遲鳳英送往看守所,被拒收。接著,又去了於洪區醫院再做檢查,看是否懷孕。折騰一宿,凌晨四點多,他們劫持遲鳳英老人,回到城東湖派出所。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遲鳳英一整天都被非法拘禁在城東湖派出所裏,飲食及休息都未得到基本保證。晚上六點,又換了兩個警察,再次將遲鳳英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因手續不全,遲鳳英又被押回到派出所。
途中,遲鳳英問兩個警察:「我現在超過二十四小時沒回家了,法律是不是有這條?你們有責任送我回家了。」兩個警察欺騙遲鳳英,說:沒有這條,和你沒關係。此時,遲鳳英的腿已經腫的很嚴重了。
家屬當晚來看遲鳳英時,再次被警察拒絕。
4、非法拘禁超過四十八小時 警察偽造拘留 辦案程序嚴重違法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十點多鐘,王默然對遲鳳英說:再等十多分鐘,去造化看守所。一直等到中午十一點,遲鳳英找到王默然說:我老伴來了,甚麼時候可以回家?王默然不作答,反而斥責其他警察:怎麼沒人看著老太太?摔了怎麼辦?隨即安排一個警察看守遲鳳英。
當天下午,王默然、李博(音)再次將遲鳳英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因構陷材料不全,王默然自己返回城東湖派出所補手續。王默然回來後,在看守所相關人員的配合下,其他警察安排遲鳳英在看守所裏走了一圈所謂程序,脅迫遲鳳英簽字、拍照(正面、側面照),遲鳳英被關進監室裏大概二十分鐘左右,然後再走出牢門、簽名。
當晚六點,遲鳳英終於回到了家中,她被折磨迫害的心力交瘁、疲憊不堪。王默然還對她說:我以後還去你家。
無論從案件本身,還是遲鳳英的身體狀況,根本不符合關押條件,辦案警察卻為達到迫害遲鳳英的目的,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反覆把她往看守所裏送。遲鳳英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裏五十五個小時,已超過法律規定的四十八小時,辦案人員又改為拘留形式,用以掩蓋其違法犯罪行為。
5、警察欺騙遲鳳英到檢察院走程序完成非法起訴
遲鳳英回家後,舊病復發,辦案單位又在未向當事人及家屬告知的情況下,違法對遲鳳英執行了監視居住,且不出具任何相關手續。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以遲鳳英在益格風情灣小區及沈遼路楊士早市散發法輪功宣傳品共計一百二十餘份為由,誣告陷害遲鳳英觸犯所謂「刑法三百條」,向新民市檢察院遞交了起訴意見書。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三點左右,楊鴻愉突然打電話給遲鳳英的二女兒(並沒有人主動留這個電話),告知可以讓遲鳳英取回電腦,並要去遲鳳英老伴的手機號。隨即遲鳳英的老伴就接到楊鴻愉打來的電話,告知程序還在走,還沒有結案,需要遲鳳英本人去取回電腦,還要簽個單子。
遲鳳英的老伴表示遲鳳英身體情況不是很好,自己身體情況也不是很好,都八十多歲了,要不,自己替遲鳳英去拿。楊鴻愉不同意,說必須遲鳳英本人到場。隨後,警察又打來一次電話,並要求遲鳳英接聽,詢問她身體情況。
遲鳳英不知是計,一心想著取回自己的電腦,就信以為真,答應自己能去取。楊鴻愉還說:早去早回來。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早上八點,遲鳳英和楊鴻愉前後腳到了城東湖派出所。當遲鳳英向楊鴻愉要自己的電腦時,他卻改口謊說:先不拿,咱倆先去新民檢察院。遲鳳英問:到那裏去幹啥?楊鴻愉說:簽個字就回來了,回來了,就啥事兒都沒有了,就完事兒了。
當天,開車的是楊洪鑫(音),到新民市檢察院需要一個多小時的車程。遲鳳英坐在車裏,既擔心又害怕,說:「給我送那麼遠幹甚麼?我害怕,我心臟有點難受……」楊鴻愉假裝安慰說:你害怕啥?啥事沒有,簽個字就回來,以後就啥事兒都沒有了。
到新民市檢察院已是上午十點。楊鴻愉、楊洪鑫二人將遲鳳英帶進審訊室。檢察官王爽等二人給遲鳳英做非法筆錄,向遲鳳英核實所謂非法證據材料及數量等。遲鳳英說:「沒發,記不住了。」檢察官問:你寫三書嗎?遲鳳英回答:「我不寫,祛病健身才學(法輪功)的。」檢察官說:這一聽,你也不能寫。又問遲鳳英是否找律師?遲鳳英說:「我找律師幹甚麼?我沒犯法又沒犯罪,為啥找律師?」這也說明此刻遲鳳英並不知道發生了甚麼,完全是被警察楊鴻愉騙來的。做筆錄期間,楊鴻愉和楊洪鑫準備將遲鳳英留在檢察院,他們自己出去辦私事兒,遭到檢察官阻止。
走出檢察院,遲鳳英老人還不明白咋回事,問楊鴻愉:「我不明白,幹甚麼找律師?是要判我刑嗎?」楊鴻愉欺騙說:沒事兒、沒事兒,再來一次就結束了。遲鳳英又問:「請律師不就是判刑嗎?」楊鴻愉繼續欺瞞:不給判,我肯定給你領回來,你不找律師,我們內部有律師,不要錢的。
回來途中,楊鴻愉順路辦私事(去完銀行,又買披薩)。遲鳳英老人在車裏等了至少兩個小時,回到家已經下午一點多鐘了。楊鴻愉離開時,還說:你聽我電話吧,再有一次就完事兒。事實上,楊鴻愉,在未告知家屬、甚至未告知老人本人的情況下,將遲鳳英老人騙到檢察院,走了構陷她的程序。
新民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王爽嚴重失職、瀆職,嚴重不負責任,無視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諸多重大違法犯罪行為,不嚴格審查案情,明知信仰法輪功合法、遲鳳英沒有任何犯罪事實,更無視遲鳳英的身體狀況,濫用職權與公安機關合謀將遲鳳英騙至檢察院,對其進行非法訊問、完成構陷她的程序後,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當天,即作出非法起訴決定,將遲鳳英老人非法起訴到新民市法院。
6、非法起訴後警察上門騷擾及恐嚇 致使老人病情急劇加重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上午十點多,新民市法院李姓法官助理給遲鳳英打來電話,詢問她身體情況,家屬這才知道遲鳳英已經被非法起訴到了法院。
下午,家屬給主審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情況,再次強調了遲鳳英當前身體情況:現在肚子已經像「懷孕」十個月的狀態(因腹盆腔囊腫),腿臃腫,吃飯費勁,喘氣費勁,大小便費勁。家屬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撤訴?法官說得問檢察院。家屬問這種情況怎麼開庭?法官說實在不行,就得去你家裏開,還得再和檢察院商量一下怎麼辦。家屬要起訴書。法官說,起訴書需要本人來拿,或者我們送過去,不能郵寄。家屬問起訴書日期。法官只說立案時間是一月二號,起訴書給你送過去,就知道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下午兩點,城東湖派出所辦案警察楊鴻愉和另一高個子警察(未穿警服)以送起訴書為由,到遲鳳英家中騷擾恐嚇,實質上是公檢法人員合謀來調查遲鳳英的真實病情。楊鴻愉看到遲鳳英身體情況,偽善地說,這種情況,先不往裏送了,緩刑。高個子警察聲稱:高血壓不是病,肚子裏長瘤,不耽誤抓捕坐牢。他說家屬和他們「犟」是沒有用的,甚至還說已經很照顧遲鳳英了等等說辭。他還說自己不是本案人員,是被楊鴻愉拉來的。事實上,家屬一直在和辦案警察楊鴻愉溝通,並沒有和此人說話,其人卻表現的極其囂張,態度惡劣。身為警察,不僅知法犯法,更是毫無同情憐憫之心。
楊鴻愉為了推卸責任,討好家屬說:帶遲鳳英去新民檢察院,怕她坐警車不舒服,開的自己的車。他並多次對遲鳳英表示:這就是走走程序,不判你實刑,你都多大歲數了,肯定沒事兒。遲鳳英當天因情緒激動,躺在床上無法簽字。
楊鴻愉和法官快速溝通後,便讓高個子警察錄視頻,讓遲鳳英的老伴簽字,完成起訴書送達任務。遲鳳英的老伴年紀大,耳聾眼花,並沒有看清簽署的具體內容,只聽見楊鴻愉說:簽字就行,在這寫「無」,你們不是沒有委託律師嗎?得開庭啊。在場的其他家屬阻止簽字,氣憤地說:「再開庭,不得折騰死了?」楊鴻愉卻說:我先送去,老太太在醫院的話能硬開嗎?你們現在不簽字,法院怎麼看?是不是反抗?不配合?遲鳳英的老伴在脅迫下無奈簽了字。
遲鳳英的女兒說:「我母親現在這個病情加重的情況,就是你們當時給送新民又折騰了。」楊鴻愉狡辯說:我這是做電腦返還程序。事實是電腦至今未歸還給遲鳳英本人。高個子警察說:你們要知道我們這是在幫她,不是在害她!我體諒你們,你們也得體諒我。
楊鴻愉明知當事人無罪,卻一再違法辦案,竟然理直氣壯地說:「我現在撤訴,我就犯罪了,這叫有罪不報,有案不查,家屬要求撤訴有甚麼用?已經構成犯罪了,人家憑甚麼撤訴?我和檢察院那邊溝通,應該是緩刑,老太太這樣也不能判實刑啊。」
警察上門騷擾恐嚇後,遲鳳英及家屬再次承受巨大精神壓力,老人病情愈加嚴重。
二、公檢法違法辦案、誣陷好人 家屬做無罪辯護
遲鳳英的女兒及外孫女看到老人遭受無辜迫害後病情急劇加重,躺在病床上,還要被持續騷擾、甚至面臨非法庭審,她們在承受巨大痛苦與無比擔心中,堅強的站出來,選擇為自己的親人做無罪辯護,以維護一個守法公民、一位善良老人生存和信仰的基本權利,為遲鳳英討回公道。
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遲鳳英的女兒及外孫女二位親友辯護人向一審法院主審法官計興東遞交了相關手續,並申請閱卷。計法官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違法剝奪親友辯護人的閱卷權,二本卷宗,起初只允許閱一本,稱另一本為公安內部機密文件,不能給看,還說那本卷都是執行的通知書相關文書,沒甚麼可看的。親友辯護人一再強調,當事人和家屬至今沒收到過一張相關的文書。計法官自說:「不可能,絕對收到了。」親友辯護人指出派出所警察辦案程序嚴重違法,計法官則說:對派出所有意見,可以去找派出所,我這邊就正常走程序就行。
在計法官的違法操作下,家屬未能閱到全部卷宗,三張光盤也只是播放了一張,另外二張根本播放不出來,不知是人為干預,還是播放器問題。親友辯護人申請刻錄光盤時,直接被法官拒絕。親友辯護人閱卷期間,計法官還有意向親友辯護人打探:你們家還有誰煉這個功?親友辯護人向法官諮詢緩刑情況(因前一天辦案警察送達起訴書時強調緩刑,不執行),計法官馬上反問:那她簽「三書」了嗎?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家屬打電話給辦案警察楊鴻愉,表明對當事人立案的罪名不成立。楊鴻愉反問:「罪名怎麼不成立?」家屬說:「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我們國家有相關法律,十四個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楊鴻愉馬上說:「你可以提覆議。」家屬又問:「那她是破壞了哪條法律?為甚麼要給她這麼定罪呢?」楊鴻愉說:「你如果對法律有疑問的話,你可以在法院判完之後提起上訴。」
楊鴻愉明知當事人無罪,明知當事人不存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無法出具當事人的行為利用了哪個邪教組織、怎麼利用的、破壞哪條哪款法律實施、產生了怎樣的危害結果的證據,公然故意製造冤假錯案。
親友辯護人近期已經向公檢法部門寄交了相關法律文書,在《撤回起訴申請書》中指出:至今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信仰法輪功、傳播法輪功真相是違法行為,辦案人員出具的所謂「證據」與指控罪名沒有關聯性。用《刑法》第三百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是錯誤適用法律。當事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辦案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
家屬依據《憲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已對違法辦案人員提出控告,提請相關部門依法追查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搶劫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違法犯罪行為,解除對遲鳳英的非法監視居住、撤銷案件,恢復她的人身自由,返還私人合法財物,並由被控告人依法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司法賠償,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遲鳳英修心向善做好人,何罪之有?
遲鳳英年輕時,就身患多種疾病,有類風濕、心臟病、產後受風、偏頭痛、全身關節炎、膀胱炎、子宮肌瘤等,備受病痛折磨,令她痛不欲生。她曾暴食藥品想一死了之,結束苦不堪言的人生。
就在她絕望之時,有幸得遇法輪大法。修煉後,遲鳳英的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多種頑疾不治而癒,找回了久違的健康。她對待生活更加樂觀積極,一直以來獨自承擔所有家務,毫無怨言。生活上,她勤儉持家,給兒女們最好的,從來不浪費糧食,哪怕有點餿了酸了,還是會吃掉,珍惜每一粒糧食。她與人相處更為友善,不斤斤計較,不貪小便宜,為他人著想,鄰里相處和睦,鄰居們放在樓道裏的垃圾,她看到了都會隨手帶下樓扔掉。買菜的時候,她主動退回商家多找的零錢……
修煉法輪大法後,遲鳳英脫胎換骨的變化讓整個家庭都受益匪淺,她身上所展現出的高尚品德同時也在福益著社會。一個修心向善、按照真善忍提升道德的好人,何罪之有?遲鳳英與他人分享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說真話、講真相,對社會又有何危害?就是這樣一位慈祥善良的老人竟遭到惡意構陷,直至被迫害出現生命危險。
在此勸告故意製造遲鳳英冤案的公職人員,希望你們立即停止迫害,為所欲為踐踏法律和良知的後果,將使你們面臨被終身追責及法律制裁。
參與迫害的單位及人員信息:
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公安分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沈大路61號 郵編:110141
電話:024-25830354 024-25830378
局長:李建軍 15204000021、024-25830344.25830378、25835986
國保大隊:024-25830378、024-25830389
國保隊長:李季:13940496906、024-25830378、25830389
瀋陽市於洪區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
《手印鑑定書》司法鑑定人:張國寧,李慶強,劉海峰
於洪分局城東湖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於洪區大通湖街19號 郵編:110141
電話:024-25203020,25201510,25201215,
投訴電話:024-25830408
所長:司國印
副所長:王默然 警號:109067 024-25203020
辦案警察:楊鴻愉 警號:113551 手機:13940131173
辦案警察:張濤 警號:107345
新民市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新民市南郊路18號 郵編:110300
電話:024-27600201、024-87851881
服務熱線:024-87852000
監督辦:024-27600280
電郵:chn1439897@163.com
檢察長:石敬昆 18002400032、024-87500050
副檢察長:毛文友,厲智,王卓文
政治部主任:袁廣宇
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高廣權
承辦檢察官:王爽(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新民市法院
地址:遼寧省新民市遼河大街12號 郵編:110300
政務服務電話:024-27509740
訴訟服務電話:024-27509920
院長:王楊東
副院長:王春東,辦公電話:024-27509703 手機:13609830000
副院長:肇豔波,辦公電話:024-27509705 手機:15566003099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王尚福 ,辦公電話:024-27509707 手機:13609839905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景連柱 ,辦公電話:024-27509800 手機:13840443666
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王盟,辦公電話:024-27509737 手機:18704090969立案庭:蔣化南 辦公電話:024-27509717 手機:13940143888
刑事審判庭:計興東 辦公電話:024-27509900 手機:15524178515
執行局:王旌棘 辦公電話:024-27509821 手機:1824042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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