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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陽市77歲老太康永翠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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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阜陽市77歲法輪功學員康永翠女士,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阜陽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二四年七月被劫持到合肥女子監獄關押迫害。

康永翠老太太生於一九四八年八月,以前身患多種疾病,包括咽炎、骨質增生、腰椎間盤突出、偏頭痛等,腰椎間盤突出有時疼的走路走著走著就跪地不起,半天都起不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修煉法輪功,聽了師父九節課的講法錄像,身體全好了。她萬分感謝法輪功師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惡首江澤民悍然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極盡抹黑、造謠,對法輪功學員瘋狂抓捕、打壓。二零零零年大年初二,康永翠在阜陽市北三角公園煉功時,被阜陽市警察非法抓捕,先後非法關押進拘留所、看守所,時間長達五十八天,家庭花了不少錢。

二零零五年臘月,康永翠又被阜陽市警察非法抓捕,先非法關押在阜南縣看守所一個月左右,後被非法勞教一年,送合肥女子勞教所關押迫害,在那裏被強行勞動,不讓休息,只給極少的報酬;還被強行洗腦,強行轉化。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康永翠在利辛縣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時,又被惡警強行非法抓捕,先非法關押進派出所;第二天,又被非法送到利辛縣看守所關押十五天;後又被非法送到亳州市看守所關押一年三個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康永翠老太太發放真相資料,被受謊言毒害的人舉報,遭穎泉派出所綁架,派出所的警察非法闖入康永翠家中,搶走了《明慧週刊》,真相資料等私人財物,康永翠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阜陽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二四年七月被劫持到合肥女子監獄迫害。

《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這些年穎泉派出所一次又一次騷擾迫害康永翠,給她家人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希望穎泉派出所的警察們能及時醒悟,不要再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騷擾等一切迫害。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作惡之人終究逃脫不了老天和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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