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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張馨月被公、檢捏造材料構陷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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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瀋陽市法輪功學員張馨月被瀋陽市公安局大東區分局國保警察和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捏造材料構陷到大東區檢察院。目前,張馨月又被以此捏造的材料構陷到大東區法院。整個過程,大東區公、檢、法偽造各種材料,構陷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張馨月。

被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構陷

二零二三年三月末,大東區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憑借一張模糊的監控圖片,四處找人問罪。張馨月家住鐵西區,派出所在大東區,派出所警察說「證人」指證的場所在和平區。為了誣陷張馨月,二台子派出所警察以各種形式造假。

1、非法取證和擺拍錄像

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未穿警服,沒有搜查令,來到張馨月家。在她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拿走她的私人物品,且不留物品清單等手續。然後,當日,為了偽造取證現場,警察又自己從二台子派出所帶一些物品,到張馨月的住宅擺拍、錄像。錄像結束後,也沒留物品清單等手續。

2、筆錄造假

二台子派出所警察對張馨月錄製筆錄,試圖讓她按警察要求虛假陳述,被張馨月拒絕。未經張馨月本人核實確認,就交給分局、檢察院。之後,張馨月發現派出所偽造筆錄,內容與張馨月的本意完全相反。

3、監控截圖證據造假、手續後補

張馨月發現,警察用電腦加工的圖片,替換模糊的監控圖片。警察公然用後補文件的方式,掩蓋警察違法辦案的事實。

4、暴力強制體檢

二零二三年四月,張馨月拒絕強制體檢,她的頭部被派出所警察重擊三拳。從當日夜間至第二天凌晨,警察強制帶著張馨月在看守所、合作醫院等三處地點往返四次,進行各種檢查。

張馨月頭部不適,警察拒絕醫生給張馨月頭部進一步檢查的提議,並迫使張馨月多次服用降壓藥。看守所因張馨月服用降壓藥後血壓仍舊高於標準而拒收。派出所警察無奈之下,讓張馨月自己離開派出所。

被構陷至檢察院

一年多後,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瀋陽市公安局大東區分局國保警察藉口去檢察院「結案」,與大東區二台子派出所警察(警察均著便服)一起,欺騙張馨月到大東區檢察院「做筆錄」。

大東區檢察院無視疑罪從無、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給張馨月做筆錄時,默認大東區分局警察提交的捏造材料。檢察院人員提問張馨月時,要求張馨月自證有罪,自己說去過哪裏、說了甚麼、給人了甚麼。並且,檢察院人員不顧控告理由與罪名沒有關聯性,單方面依據證人誣陷張馨月,張馨月全部否認,檢察院人員強行按「涉嫌刑法三百條的罪名」非法起訴張馨月。

在大東區檢察院做筆錄時,全程由書記員發問,檢察官是臨時找的。經辦此案的國保一人,全程在場配合書記員提問、套話。

被構陷至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張馨月被構陷到大東區檢察院的幾天後,就被瀋陽市大東區檢察院構陷到大東區法院。

此後,張馨月的辯護人多次閱卷,辯護人與張馨月核實情況時,張馨月發現辯護人看到的指控內容都是編造篡改的,幾乎每頁案卷內容,都存在國保和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捏造陷害的情況。案卷中能看到,檢察院讓國保去掉了個別偽證,但是法院迫於壓力,起訴流程仍在試圖繼續。

被公檢法構陷 身心受傷

自從二零二三年在派出所被打後,張馨月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生活艱難,但是張馨月本著善待他人的想法,勸自己放下怨恨,沒想到辦案人員編造案情陷害她,讓她感到完全不能接受。並且張馨月身體狀況急劇惡化,血壓高危,血管也出現急性症狀。

在張馨月住院期間,國保指使派出所去醫院騷擾她,派出所看見張馨月帶著監護儀,血壓高達200,還明知故問張馨月為甚麼在醫院。張馨月質問來人:「你們把我打傷了,還誣告陷害我,現在還來綁架我,你們良心呢?」來人躲避張馨月的質問,在病房外留下一句「先看病,再聯繫」,就急忙走了。

十幾天後,國保又騷擾張馨月,企圖抓她繼續構陷,但抓人未成。

與這起構陷案件有關的聯繫方式在此匯總:
瀋陽市大東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臨河路86號 郵編:110041
電話:024-28319690(立案)、024-88131505(紀檢)
法官:張巨濤(刑二庭庭長) 電話:024-28319571手機:13998269802

大東區檢察院
大東區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電話:02488363382 微信號:ddag12309
大東區檢察院郵編:110044
大東區檢察院地址:瀋陽市大東區上園街道合作街89號
公訴人:一級檢察官:楊玉秋,女,電話:024-88363420

瀋陽市大東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大北關街36-2號,郵編110042
電話:024-28117687、88092412
辦案人黃威手機:15502402078 1810040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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