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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真相後的老警察維護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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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五日】我兄長的一位戰友黃洪(化名)是轉業軍人,受邪黨矇蔽,個人黨性很強,是頑固者。儘管如此,他性格正直、為人善良且樂於幫人,因此我曾多次嘗試給他講真相,希望他能明白中共的邪惡本質,不與邪惡為伍。

記得我第一次見到他時,一提到煉法輪功這三個字他就非常激動,馬上拿電視裏講的話來教訓我:到這時候還在煉這功,政府都已經禁止了。後來通過給他講明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政府公布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憲法》第三十六條信仰自由,和多次給他真相資料講明真相,他才逐漸明白大法真相,也終於退出了中共邪黨組織。

二零一八年,我來到這位老警察家裏閒聊,我說今天想去公安局辦一下港澳證,他一聽主動提出下午跟我一起去看看。到了上班時間,我就到窗口找工作人員辦理,結果辦證人員說我的證辦不了,她說我是煉法輪功的不能辦。我上前跟她講真相,可還是說不通。黃洪在旁邊聽得不耐煩衝上前去找她理論說:人家是個守法的公民,現在需要辦證件去工作,你就不要為難人家,否則就是違法了。辦證人員聽到他是體制內的人後就回答說:這事是公安局「610」辦負責的,你有問題去找他們。於是黃洪說要陪我去找他們評理。

到了「610」辦,我們找到了主辦負責人馬主任,我把剛才辦證發生的事情又說了一遍。馬主任一聽是煉法輪功的也言辭鑿鑿地拒絕,說辦證窗口不給辦理是應該的,凡是煉法輪功的辦事都要通過他們審批。黃洪聽到他們說出對大法弟子不公的話後非常氣憤,忍不住上前和他理論起來:人家煉法輪功鍛煉身體沒有錯,央視說他們是×教,可公安部《公通字(2000)39號》文裏面14種邪教也沒有法輪功,再說《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信仰自由,人家信仰甚麼都沒錯。在他一方正義言詞下,「610」馬主任覺的理虧,馬上改變了態度說:審批辦證件這事也是上面的旨意,按這裏要求是要在居委寫證明然後逐級上批,說實話現在也沒人敢給你們辦這事,我也知道他們是好人,所以老同志你別激動。我也知道「大氣候」(指法輪功平反)一到,自然沒有這事情去阻止你們了。看著他轉變態度後說出的真心話,我們也沒堅持要辦證一事,於是下樓回家了。

通過這件事,我也加深一個認識,講真相無身份職業之分,當一個人能明白法輪大法真相後,其善的一面就會知道大法是好的。如同這位老警察,當他明白過來真相後更能看清大法弟子是如何被不公平對待、甚至被迫害的,因此善良的一面讓他敢出面維護大法弟子。我也由衷為這位因知真相而能挺身維護大法的老警察感到高興。

一點感悟,如有不對的地方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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