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春兩位七旬老太潘淑仙、苗雅文被綁架關押月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法輪功學員苗雅文、潘淑仙是兩位七十多歲的老太太,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晚被綁架、抄家,她們現被非法關在長春市監管中心(葦子溝看守所)四監室(病間室),據悉她們已被構陷到長春市朝陽區檢察院。

潘淑仙,生於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家住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獲得一個健康的身體,努力做一個好人,無論對國家,對社會,對個人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晚七點,潘淑仙和苗雅文出去超市買菜,一直沒有回來,家人四處打聽沒有消息,八日接到清和派出所的微信,才知道老人被綁架。家人問:老人出去買菜做了甚麼你們抓她,警察說你不知道嗎?

據悉,八月六日晚十點,苗雅文、潘淑仙因講真相被綁架、非法抄家,被警察搶劫走現金1.5萬元以及真相資料,之後她們被關押在長春市看守所(葦子溝鎮)。參與綁架的警察有清和派出所魏姓警察。

現在潘淑仙和苗雅文被非法刑事拘留。家屬十分焦急多方打聽,被告知說,是政治犯非常嚴重,要判三到七年的刑。家屬說,老人是出去買菜,她沒有殺人放火,身體好了,在家給我們看孩子做完家務時,晚上在家煉煉法輪功,買個菜,怎麼就被你們警察給抓了呢?還要判重刑?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朝陽區清和派出所魏姓警察
魏姓警察電話:157-5436-3049

法官:張乃夫 電話:8588706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