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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酷刑迫害 雲南楚雄州侯發勇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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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楚雄州法輪功學員侯發勇,曾經遭判刑、關押、酷刑等迫害,身心受到極大摧殘,導致身體出現「糖尿病」症狀。二零二四年七月,侯發勇回家鄉四川瀘州探親期間,突然出現昏迷,經醫院搶救無效,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在家中離世,終年六十九歲。

侯發勇,男,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日生,四川瀘州人,個體戶,在雲南楚雄州做貨運工作。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澤民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侯發勇堅持信仰真善忍,向民眾講真相,曾經多次被綁架、抄家、關押,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看守所、監獄,曾經遭酷刑迫害。

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雲南省第一監獄被吊銬八十六天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侯發勇因為向民眾發放真相資料,被楚雄市公安局綁架,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被楚雄州中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一監區。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是正月初三,監獄人員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發勇向監區申請,請假給家裏的親人寫封信,被副監區長趙凡拒絕。侯發勇說《監獄法》規定,法定過年假是三天,而監獄才給犯人放了兩天假,還有一天屬於法定休假;再者,平時犯人監舍十分擁擠,規定十三人住的監舍卻住進了二十六人,所以,請假寫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的事。

可就是因這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請求,副監區長趙凡不但不准侯發勇請假,還指使一夥犯人將侯發勇推進嚴管室「嚴管」,並且用手銬將侯發勇的雙手銬在鐵欄杆上,雙腳又戴上鑄鐵腳鐐,每天二十四小時不得下腳鐐,每餐只准吃二兩米飯,不讓吃肉類食物。這樣連續迫害八十六天,致使侯發勇體重從83公斤下降至67公斤,對侯發勇造成了嚴重的身心摧殘。

遭刑訊逼供 在看守所被戴鐐酷刑折磨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早七點半,在雲南省楚雄州「610 辦公室」密令、楚雄州國保大隊支隊長張會雲的指揮下,楚雄市公安局國保出動了上百名警察、十多輛車,綁架了劉枝萍、鄧麗華、白龍軍、侯發勇四位法輪功學員,侯發勇於八月八日被釋放回家,劉枝萍等三人被非法批捕、判刑。

侯發勇被非法關押三十六天,在被非法關押在楚雄開發區公安分局期間,被捆綁在老虎凳上,遭張會雲等警察刑訊逼供。侯發勇不配合一切審問、簽字等,同時以絕食絕水四天抵制迫害。

侯發勇被關押在楚雄看守所期間,所長白付、警察王廷龍叫來多名犯人強行給他剃髮、穿囚服;他認為自己並沒有犯罪,因此不參加報數,被戴上五十斤重鐐,還不讓穿鞋、穿襪,雙腳腕部的肉被磨爛。

最後由於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批捕,侯發勇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走出看守所。之後,他去國保大隊要回被警察搶走的物品,警察拒還大法書、師父法像、電腦等。

被四川宜賓鐵路警察強搶財物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侯發勇從四川瀘州老家返回雲南,途經四川宜賓火車站安檢時,當侯發勇本人的身份證檢查後,隨後來了一名王姓鐵路警察,非法搜查侯發勇的包,搶走了包裏的播放器,理由是裏面裝有大法音樂。

侯發勇大聲告訴警察及過往的旅客: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按真、善、忍做好人,有甚麼錯?!犯甚麼法?!現在周永康、李東生都遭報應了,你們還幹這種事!

他讓王姓鐵路警察歸還他私人物品,王就打電話給鐵路公安辦公室,一會來了兩名警察(其中一個姓朱),他們說,播放器帶不走了,之後就把侯發勇送上了返回雲南的火車。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侯發勇就是這樣一個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的人,卻遭如此迫害,最後失去生命。

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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