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晚九點,聊城市公安局及茌平區國保大隊、610、振興派出所等約三十餘人,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李傳祿家中,綁架了十幾名法輪功學員,並抄走相關大法書和物資。路金玉、劉明森、王成國、徐金鳳、商素芳五人說是被監視居住,被非法拘禁在茌平區新政路尚客優賓館內所謂「批評教育」強制洗腦,於八月三十一日回到家中,被監視居住。
十月十七日下午,茌平區公安局國保警察閆明、王長松打電話通知被非法監視居住的五名法輪功學員於十月十八日上午九點到振興派出所。五人到振興派出所後,受檢察院人員詢問,當天從派出所回家。
十一月七日下午四點多,茌平區國保王長松電話通知李傳祿、孫玉榮、劉明森、商素芳、王成國、徐金鳳、路金玉七位法輪功學員到振興派出所填寫材料。幾位法輪功學員到達振興派出所後,被帶到茌平中醫院強制體檢後,他們被關押在茌平區正泰大酒店隔離點,被迫害得身體出現異常狀態,他們被家屬接回家。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晚上八點左右,茌平區公安局國保副隊長王長松帶領幾名國保人員來到商素芳、徐金鳳、劉明森家中,說是東阿法院已下逮捕令,要立即將三人逮捕歸案。商素芳和徐金鳳被迫害離家出走。十月三十一日早七點,徐金風在出租屋內被茌平區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並於當天送到聊城市看守所(位於東昌府區梁水鎮)非法關押。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徐金鳳被非法庭審,法庭上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期間,家屬辯護人和旁聽家屬被法警荒唐的以有人「洩露」庭審時間和內容為由搜身。法警還氣燄囂張地要強行對律師搜身,被律師抵制。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徐金鳳被聊城市東阿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當天,家屬辯護人接到東阿法院通知,讓其到法院領取判決通知書。一月十二日上午,律師會見了徐金鳳,並提出了上訴,下午向東阿法院遞交了上訴材料。
徐金鳳家屬辯護人五月七日收到聊城市中級法院對徐金鳳案二審的刑事裁定書,非法維持一審原判,二審並未開庭審理。六月十三日,徐金鳳被劫持到山東省第一女子監獄。
家屬繼續申訴,並把申訴狀分別郵寄聊城市中級法院、聊城市檢察院、山東省法院、山東省檢察院。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家屬收到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通知書內容籠統、模糊,應用法律條文不詳。
入監獄僅一月多時間,徐金鳳就被迫害的視力下降、眼睛看不清東西,現在又被迫害的腦子不好使,經常忘事,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女子監獄十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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