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雲南曲靖市九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部份事實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公安局、三寶派出所、廖郭派出所、珠街派出所、南寧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李紅梅、徐婭梅、浦梅娥、黃喜蘭、賀澤英、陳忠存、馮志仙、徐興明、吳巧珍等九名法輪功學員。以下是這九位法輪功學員遭受的部份迫害事實。

一、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1、李紅梅被非法判刑五年

李紅梅,女,一九六八年生。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李紅梅用藍牙服務器在曲靖市第一人民醫院門口提供法輪功真相時,被不明白真相的人舉報後綁架。當地政府成立了「專案組」,調動曲靖市各派出所、武警、特警抓捕曲靖市法輪功學員,李紅梅和她父親的家都被查抄。其中,警察非法抄走法輪大法書籍、電腦、手機等物品。

李紅梅父親已經八十多歲身體一直不好,一直都是李紅梅照顧,因為抄家受到驚嚇、病情惡化又送到醫院救治,李紅梅被劫持到南寧派出所非法審訊,她一直給向警察講法輪功真相,勸警察不要行惡,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善待修煉人。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李紅梅被國保龔元江為首一夥人強制帶到曲靖市第五人民醫院體檢後,送到曲靖市大花橋附近以前關押男性犯人的看守所關押。二零二四年三月,李紅梅被轉到曲靖市看守所(南海子)關押。李紅梅家人聘請律師要求會見本人,看守所工作人員說需要國保同意才可以見,律師打電話問國保要求會見當事人,國保負責人說需要向上級彙報等回覆,並說已經開過庭,沒必要會見,這種事很敏感。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李紅梅在麒麟區法院非法開庭過一次,同年四月李紅梅家人去麒麟區公安查看案情結果,把李紅梅名字告訴工作人員,公安系統顯示查無此人,認為是李紅梅家人報錯姓名。家裏人又到檢察院詢問,詢問處工作人員說李紅梅正在上訴,需要去區法院問。家人去到法院還是查無此人,又到麒麟區中級法院詢問也是查無此人。

家人又回到檢察院,才問了一個電話。家人打通電話後才得知,李紅梅被第二次庭審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被誣判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還在上訴。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李紅梅又在中級法院被悄悄開庭,三次開庭都沒有通知家人。法庭上,法官多次打斷李紅梅的無罪辯護,法院還指定了兩名官方律師為她「辯護」,僅是走過場而已,一個小時不到,就宣布休庭。

二零二四年七月中旬,李紅梅被非法維持原判。李紅梅被劫持到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迫害。

2、徐婭梅被非法判刑四年

徐婭梅,女,一九八五年出生,在曲靖市三寶一家食品廠當會計。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正在上班的徐婭梅被曲靖市國保夥同三寶派出所綁架,其中辦公室裏的電腦、手機、大法書籍及一萬元現金被搶走。徐婭梅父母住處遭非法搜查,徐婭梅被劫持到三寶派出所非法審訊。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徐婭梅又被劫持到南寧派出所非法審訊,遭構陷。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龔元江為首的一夥人把徐婭梅強制帶到曲靖市第五人民醫院做體檢後,劫持到大花橋附近的看守所關押。

二零二四年三月,徐婭梅被轉到曲靖市看守所(南海子)非法關押。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九日,在麒麟區法院開庭,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然後國保又非法搜羅捏造證據,說徐婭梅所在公司的同事中有十多個人證明徐婭梅說「法輪大法好」。

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徐婭梅在麒麟區法院再次被非法開庭,遭枉判四年、勒索罰金八千元。徐婭梅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曲靖市中級法院開庭,徐婭梅向書記員遞交書面辯護,並在庭審中自己做無罪辯護。三次開庭,徐婭梅家人都沒有收到通知,也不讓徐婭梅父母在開庭前聘請的律師會見徐婭梅。

二零二四年七月中旬,徐婭梅被非法維持原判,現在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迫害。

3、賀澤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賀澤英,女,一九四六年出生,退休教師。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早上,賀澤英在曲靖市龍潭農貿市場用手機講真相時被綁架,已經快八十歲的老人,被幾個身強力壯的警察推搡塞到車上,被帶到南寧派出所。在派出所,賀澤英被扒下衣服、褲子搜身,然後,警察把賀澤英老人推進審訊室,同時,另外的警察在她衣兜裏搜到鑰匙,去到她家,在家裏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並搶走大法書籍、播放器等一些物品。非法審訊時,賀澤英老人拒絕簽字。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賀澤英被強行送到曲靖市第五人民醫院體檢,因為賀澤英血壓太高,被看守所人員拒收,後被非法取保候審一年,回到家中。

二零二四年六月,賀澤英接到非法批捕通知書,她被構陷到檢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賀澤英接到麒麟區法院傳票開庭時,姪女陪同去,法院人員不讓她姪女進入法庭旁聽,賀澤英為自己辯護,要求公訴人出示「破壞法律實施」的時間、地點、證據,以及破壞法律實施的程度。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賀澤英接到非法判決書,她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金六千元,還有一張取保候審通知書。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龔元江為首一夥人又把賀澤英老人劫持到曲靖市第五人民醫院體檢,剛下車,賀澤英老人就摔倒在地。兩個女警扶起賀澤英到醫院檢查後,醫生告訴龔元江老人病情很重,才把老人送回家。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國保不顧老人安危,強行把賀澤英劫持到看守所,獄醫量賀澤英的血壓170,看守所拒收,還建議趕快送醫。

4、陳忠存被非法判刑兩年、監外執行

陳忠存,女,一九五三年出生。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午飯後,陳忠存母女二人正在午休時,突然聽到急促的敲門聲,女兒開門後,看見五、六個好像是便衣的人蜂擁而上闖進家中,粗暴的把陳忠存的女兒的雙手扭到背後,並按倒在地,痛的她女兒大叫。

陳忠存以為家中進來強盜,一夥人翻箱倒櫃,並把女兒剛從銀行取出準備治牙疼的三千元現金搶走,新舊手機、收音機、大法書籍、播放機,還搶走她丈夫生前的民歌碟片和影碟機等物品,把母女帶到派出所非法審訊。女兒沒有修煉,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陳忠存被強行帶到曲靖市第五人民醫院體檢後送看守所,因為高血壓被拒收,辦理取保候審一年,二零二四年被麒麟區檢察院起訴到麒麟區法院枉判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國保多次把她劫持到醫院體檢,企圖想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多次因為血壓高被拒收,後改判監外執行。

5、馮志仙被非法判刑兩年、監外執行

馮志仙,七十多歲,受親戚陳忠存邀請到家做客,在逛街時被抓,家中被查抄,枉判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因高血壓被拒收,後改判監外執行。

二、以其它形式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6、浦梅娥被非法拘留

浦梅娥,女,一九六九年出生,個體經營。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浦梅娥的小女兒正在上班時,被國保帶回家,並遭非法抄家,當時浦梅娥在昆明親戚家中做客,浦梅娥的大女兒去找妹妹時,正好趕上一夥人正在非法抄家,抄走的東西有法輪大法書籍、存摺現金共十幾萬元,還有一些私人物品,又強迫大女兒到浦梅娥做生意的地方搜查,還把沒有修煉的姐妹倆帶到南寧派出所,並沒收了她倆的手機,單獨審訊幾小時後,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浦梅娥得知消息後,急忙回到曲靖家中,不一會,國保警察就把她綁架到南寧派出所。當她警告國保公安警察濫用職權侵犯公民合法權益,並要求出示本人不在家的情況下搶走的物品清單。

警察威逼利誘和軟硬兼施誘供,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夜晚,浦梅娥被兩名輔警使用酷刑銬進鐵籠裏,在籠中坐臥不便,第二天午飯時間,才放出來,幾個輔警和一個領導模樣的人偽善的和她談心,並讓她和兩個女兒坐在公安大廳舒適的軟椅子上交談,製造做完筆錄就放人的假相。做完筆錄後,浦梅娥被兩個女國保拖上警車,兩個女兒邊哭邊罵說:「警察是騙子。」

浦梅娥被劫持到曲靖市第五人民醫院體檢後,被關押到曲靖市看守所。兩個女兒幫媽媽請律師,律師到看守所見了一次浦梅娥,就被國保恐嚇後不敢受理此案,浦梅娥被非法審訊期間,被非法剝奪睡眠五十個小時,在精神恍惚時候被逼供、誘供。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浦梅娥被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三天後,被麒麟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被辦理取保候審一年。回家期間,浦梅娥受到西城區派出所上門騷擾,還有遭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村公所法制辦電話騷擾。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浦梅娥被麒麟區檢察院傳喚,國保再次申請逮捕,又再次被檢察院退回。二零二四年二月,浦梅娥向麒麟區檢察院遞交撤銷取保候審申請,檢察官說已經做出不起訴決定,案子已經退回到公安局。

浦梅娥到公安局找到負責此案的國保說明情況,當時國保還客氣的說會上報,隔幾天再問就說:「你想拆就拆嗎?不行。」

二零二四年四月,她到法院訴說冤案,法官問被抄家時的錢還了嗎?她說:「錢還了,書沒還。」由於被派出所騷擾後,浦梅娥生意也做不了。二零二四年六月,浦梅娥向麒麟區檢察院遞交了控訴狀,法官說甚麼告公安國保要從基層開始告起,官官相護互相推諉。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到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公檢法聯手捏造罪名,共計一年零三天,解除「取保候審」,並以擾亂社會秩序,危害身體健康處罰十五天行政拘留。並要求浦梅娥簽字不做任何申辯。明明被非法行政拘留三十五天,還以擾亂社會秩序,危害身體健康違法處罰。

7、黃喜蘭被國保構陷到檢察院未果 被撤銷取保候審

黃喜蘭,女,一九六三年出生。二零二三年,在家中被綁架。警察抄家,並搶走她的大法書籍,煉功音樂。黃喜蘭被劫持到派出所後,國保龔元江一夥捏造構陷黑材料,並要求黃喜蘭在黑材料上簽字,受到她的抵制,黃喜蘭喊道「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後,被國保強行戴上腳鐐、手銬,並送到曲靖市第五人民醫院體檢後,關進看守所。

黃喜蘭的女兒回家後,知道母親被綁架,四處尋找,黃喜蘭家中八十多歲的父親無人照料,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黃喜蘭被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釋放,後被國保辦取保候審一年。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國保又向麒麟區檢察院申請逮捕黃喜蘭,檢察院傳喚後,又退回到公安局國保隊。

在這期間,黃喜蘭受到白石江派出所不斷騷擾,二零二四年,黃喜蘭向龔元江遞交撤銷取保候審申請,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到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共計一年零二十九天,才撤銷取保候審。

8、徐興明和吳巧珍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徐興明,六十七歲,吳巧珍,七十歲。被曲靖市珠街派出所夥同國保無理由抄家,搶走大法書籍和煉功音樂,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相關責任單位:
曲靖市公安:0874-3122249
曲靖市國保:13887437377
曲靖市檢察院:0874-618057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