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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滄州市法輪功學員侯樹元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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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滄州市法輪功學員劉在雲、侯樹元、蘇春風、胡秀梅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被運河區法院非法判刑:劉在雲、侯樹元遭誣判三年、被勒索罰金一萬元;蘇春風、胡秀梅遭誣判兩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五千元。四位法輪功學員向滄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滄州市中級法院於六月二十七日非法維持對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冤判。侯樹元、劉在雲的代理律師不認可滄州市中級法院的非法裁定,兩位律師於七月中旬向滄州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訴。

胡秀梅已於七月十一日結束兩年六個月的非法關押,從滄州市看守所出獄回家。

劉在雲、蘇春風目前仍被非法關押在滄州市看守所。

六十多歲法輪功學員侯樹元,於八月三日被警察劫持到唐山冀東監獄迫害。他的家人至今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家人給監獄打電話,獄方讓家人等通知。

據悉,冀東監獄將新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先非法囚禁在冀東分局第四監獄,即所謂的入監隊,進行強制的「轉化」迫害,兩個月後再將法輪功學員轉關到其它監獄。

四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迫害情況簡述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劉在雲、蘇春風、侯樹元、胡秀梅在新華區鄧家屯村西口被跟蹤而至的新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高福松等人綁架。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樹元被高福松劫持到滄州市看守所關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劉在雲、胡秀梅被高福松劫入滄州市看守所。蘇春風因身體原因,一月十四日被「取保候審」回家。

高福松等警察羅織陷害材料,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將侯樹元、劉在雲、胡秀梅、蘇春風構陷到新華區檢察院。運河區檢察院責任人孔令霞(女)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將案卷退回新華區分局國保大隊「補充偵查」。之後,新華區分局的高福松、南大街派出所張勇等人繼續拼湊所謂「證據」,偷偷給兩名法輪功學員的電動車上安裝定位監聽儀器、騷擾侯樹元和劉在雲的家人、騷擾蘇春風、侯樹元的同事、市場上的商戶等。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運河區檢察院檢察官孔令霞將構陷劉在雲等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材料起訴致滄州市運河區法院,承辦法官付饒。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上午,蘇春風在家中再次被新華分局國保隊長牛犇等人綁架。七月十三日,經三次體檢,在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蘇春風被牛犇等人強送看守所,看守所非法收押迫害。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點,劉在雲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迫害。律師和當事人,當庭也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和自辨。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四位法輪功學員劉在雲、侯樹元、蘇春風和胡秀梅,遭運河區法院非法判刑;隨後上訴。六月二十七日,滄州市中級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非法維持冤判。

運河區法院非法冤判劉在雲等四名法輪功學員,毫無法律依據。在開庭期間,運河區檢察院公訴人自己親口承認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據存在瑕疵。主審法官劉忠誠私下裏也和律師表示審判法輪功學員確實沒有法律依據。這次非法庭審結果,充份說明運河區法院和滄州市中級法院已經完全喪失了獨立審判的能力,完全聽從滄州市政法委的指令,淪為迫害好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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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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